雲南大理市紀委對7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發起通報
近日,雲南省大理市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發揮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導廣大黨員及國家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堅決遏制黨員幹部酒駕醉駕行為的發生,現將7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大理市血防站事業工勤人員張志斌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6月14日22時41分許,張志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大理市濱海大道與機場路交叉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張志斌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9.77mg/100ml。2020年9月2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張志斌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2020年11月26日,張志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二、大理園林綠化隊駕駛員張仕祥酒後駕駛公車問題。
2017年2月16日晚8時許,張仕祥酒後駕駛綠化隊車輛,在大理古城玉洱路與博愛路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酒後駕車。2017年2月20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張仕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並參加交通法律法規學習7天,重新參加駕駛理論考試的行政處罰。2020年4月29日,張仕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大理市疾控中心駕駛員李慶彪酒後駕駛問題。
2019年5月5日21時6分,李慶彪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大理古城葉榆路被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酒精含量為34mg/100ml,屬酒後駕車。2019年5月16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李慶彪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5月6日,李慶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三級警長楊德斌酒後駕駛問題。
2020年5月1日21時07分,楊德斌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大理市大理鎮蒼山門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酒精含量為55mg/100ml,屬酒後駕車。2020年5月6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楊德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7月16日,楊德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大理市灣橋鎮甸中村委會普通黨員楊銀山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11月22日23時40分,楊銀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沿西瀾線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大理市大鳳路西瀾線K2392+200米處時,其所駕車車頭與同向前方行駛的寶馬牌小型普通客車尾部相撞,導致寶馬牌小型普通客又與中央綠化花台中的電杆相撞,造成車內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兩車受損,經鑑定,楊銀山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1.62mg/100ml。2020年4月30日,經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楊銀山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2020年6月8日,楊銀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六、大理市太邑鄉己早村委會普通黨員李橋輝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12月23日22時許,李橋輝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大理市建設西路皮鞋一廠院內倒車時,與停放院內的車輛擦碰後欲離開現場時被發現。交警到達現場後,李橋輝編造系他人駕駛機動車,未如實供述其醉酒駕駛的事實。經鑑定,李橋輝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90.81mg/100ml。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李橋輝肇事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2020年7月24日,經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李橋輝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2020年10月15日,李橋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七、大理市太和街道龍泉村委會普通黨員楊海峯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1月11日21時22分,楊海峯醉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西瀾線行駛至西瀾線K2437+50米處時,與其他正在行駛的機動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楊海峯受輕傷。經鑑定,楊海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4.78mg/100ml。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楊海峯負事故主要責任。2020年6月18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楊海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18000元。2020年8月13日,楊海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酒駕醉駕問題中,既有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幹部,也有普通黨員,無論是誰,觸碰黨紀國法,必會受到懲處。全市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摒棄僥倖心理,帶頭遵紀守法,強化自我約束,堅決杜絕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發生。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大理市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和約束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不斷強化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堅持嚴格要求、嚴格監管,強化預防和宣傳教育,築牢全面從嚴治黨的“第一道防線”,堅決扛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總枱央視記者 徐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