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1名公職人員運送他人偷越國境被判刑
12月15日,鎮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件,並當庭宣判3人獲刑。

“ 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於某某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二、被告人黃某某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三、被告人呂某某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日,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法庭上,審判員肖奕昆宣判道。

據瞭解,被告人於某某是一名在職國家公職人員,因經受不住高昂的運送報酬誘惑,夥同緬甸籍黃某某一起運送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殊不知在運送途中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為逃避法律追究,於某某還哄騙民警是帶着“親戚”去沿邊村找“村醫”看病。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證據,控辯雙方 當庭與各被告人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被告人作最後陳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判決。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於某某、黃某某在運送呂某某等人非法出境時被緝查民警當場抓獲。鎮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於某某、黃某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告人呂某某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偷越國境罪(未遂),三人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以來,鎮康縣嚴厲打擊各類偷越國邊境行為,充分發揮黨政軍警民“五位一體”聯防聯控機制,在邊境一線的所有便道設立卡點,築牢抵邊查緝、二線攔截、轄區管控“三道防線”, 把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和邊境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落實,確保打擊整治行動不斷向縱深推進,維護轄區安全穩定,築牢疫情輸入防線。
據鎮康縣邊境管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今年疫情期間,共辦理妨害國邊境案件728起,其中刑事案件231起,打擊刑事犯罪560人,行政案件是497起、734人。
此次審判還通過庭審直播系統同步直播,點擊率達5萬餘次,大家通過手機屏幕對案件庭審過程進行觀摩,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來源:王玲蔡海清阮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