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1.8萬元 巴中市巴州區原副區長嶽某兵被判9年
2020年12月18日,通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嶽某兵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嶽某兵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嶽某兵在擔任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及職務調整後,利用自己在工程項目建設、治安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上的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1.8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嶽某兵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訴,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嶽某兵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彰顯了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一查到底、一網打盡的堅定決心。

庭審期間,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縣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被告人親屬50餘人參加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