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綏芬河進口冷鏈食品需查驗“四項證明”
記者從綏芬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獲悉,2020年12月18日,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人、物、環境”同防,綏芬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第40號通告,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強准入管理。 各冷凍冷藏庫、農貿市場、水產品市場、商場超市、餐飲企業、物流運輸企業和鐵路運輸部門、寄遞服務企業等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經營的市場主體和個人,一旦從綏芬河市域外(含國外進口)購進進口冷鏈食品前,必須向供貨方及時索證索票,備齊“四項證明”:《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消毒證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保存包裝備查。對於缺少“四項證明”、追溯信息以及走私或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采購、銷售和使用。
二、入庫產品應檢必檢。 從綏芬河市域外(含國外進口)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在食品入庫(櫃)前,經營主體和主辦方要主動負責查驗核對有關票據和進貨記錄,查驗“四項證明”,經查驗票證齊全、證物相符後才能入庫(櫃),入庫(櫃)後必須做到核酸檢測每批必檢、每週必檢,檢測合格後方可銷售。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三、實行專櫃銷售。 凡是從事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餐飲的單位,必須建立進出貨台帳,查驗“四項證明”,分區存放進口冷鏈食品,與其他食品相對分離,按規定做好轉運區域、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強化疫情風險排查和環境衞生整治。銷售場所必須要設專櫃、專人銷售,不得與其他食品混存混賣,實行消費實名登記或掃碼支付銷售,確保全程可追溯。
四、進口冷鏈食品備案。 從綏芬河市域外(含國外進口)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貯存服務、物流配送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於食品到達24小時前,主動向市場監管局申報信息,包括貨主單位、運輸車輛、司乘人員(含聯繫方式)、貨物流向、存放地點、“四項證明”、品名、規格、數量、原產國等信息。
五、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全面建立裝卸、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餐飲加工等接觸冷鏈食品的人員台賬,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落實佩戴口罩、手套,穿着工作服等防護措施,避免直接頻繁接觸貨物表面。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環境、食品及包裝、人員核酸檢測,“應檢盡檢”人員名單要及時上報至疾控中心,確保食品和從業人員健康安全。
六、冷鏈食品選購及食用。 廣大市民儘可能不網購冷鏈食品,不購買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不購買不能提供“四項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選購後,要對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做好消毒處理;處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觸進口冷鏈食品時應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觸摸口鼻眼等處;烹飪進口冷鏈食品,要做好餐具和枱面的清潔,食物煮熟煮透,確保食品安全。食用後一旦出現發熱等症狀,要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並主動告知食材來源、品種及食用時間等信息。
七、依法依規管控處置。 對不履行疫情防控責任、拒不配合調查或運輸被傳染病原體污染、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原體污染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總枱央視記者 張藝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