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巴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普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日喀則市紀委監委對崗巴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普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普瓊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價值觀扭曲,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大量禮品禮金;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擅自截留財政資金挪作他用;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房屋裝修服務,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大額收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風險;非法持有彈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國家資金歸個人使用;挪用鉅額公款用於他人從事營利活動,為他人在承攬項目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
普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非法持有彈藥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日喀則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日喀則市委批准,決定由日喀則市紀委給予普瓊開除黨籍處分;由日喀則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日喀則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