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龔武生、賀黎明提起公訴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龔武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南省婁底市委原書記龔武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龔武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龔武生利用擔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婁底市委書記,省委辦公廳正廳級幹部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藥業務拓展、房地產項目開發、工作調動、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賀黎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崗巴縣委原書記賀黎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賀黎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拉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賀黎明利用擔任崗巴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龔武生決定逮捕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賀黎明決定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