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刷單”不用還?快停下你的危險想法!
什麼,居然動動手指就能賺錢?、
什麼,足不出户就能日賺二百?
什麼,貸款不用償還?

你心動了嗎?
快停下你危險的想法!

“微信拋出誘餌”
“聊天騙取信任”
“引誘充值,實施詐騙”
“高額回報,引你上鈎”
……
如今“刷單”詐騙已不再侷限於網購,也延伸到了網貸,這樣的網貸“刷單”騙局無孔不入,一旦缺少警惕便可能掉入陷阱。近日,青州法院通過線上庭審方式審結一起網貸“刷單”詐騙案。
案情介紹
陳某以前在金融平台上辦理過網貸業務,知道網貸的相關流程,便想到了借用網貸“刷單”的名義設置騙局。2020年4月,他在一個微信兼職羣裏謊稱自己是某金融平台的員工,為完成業績,現需要找人幫忙“刷單”。具體來説,就是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平台辦理網貸業務,貸款資金轉給陳某,由陳某在公司後台清貸並註銷貸款賬户,不僅不需要名義上的貸款人償還貸款,而且還會給貸款人200元的報酬。

看到這則輕鬆賺錢的廣告,很快就有人動了心,表示願意幫忙“刷單”。宋某是第一個受騙者,經過微信聯繫後,她與陳某到了一家手機店。之後,陳某聯繫了某金融平台的業務員到場,宋某用自己的信息填寫了8900元的分期貸款表,並貸款在手機店“買”了一部蘋果手機。接着,這部手機又作為二手貨,以7600元套現“賣”給了隔壁手機店。然後,宋某將套現所得的7600元轉給了陳某,並獲得了200元的報酬。次日,宋某又應陳某要求,幫忙在同一金融平台辦理了5萬元的消費貸,並獲得了200元的報酬。陳某如法炮製,在短短十幾天的時間裏詐騙7人,進賬18萬多元,只不過手法大同小異,有的是“買”電視、“買”爐灶,有的是套現的錢直接轉給了陳某。半個月後,金融平台的員工打來電話催款,宋某等人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原來陳某根本不是金融平台的員工,而是兩頭撒謊。隨後,宋某等人設法找到了陳某,將陳某扭送至公安機關。陳某到案後,對自己的詐騙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此時詐騙所得的錢款已被他用於賭博揮霍一空。
青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罰。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以上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同時責令被告人陳某退賠被害人損失18萬餘元。當庭宣判後,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提醒
時下,伴隨着互聯網的應用,“刷單”騙局可謂無孔不入,一旦掉入陷阱,辛苦掙來的錢很可能“一去不復返”。由於網貸數額往往較大,因而披着這種外衣的詐騙除了危害金融秩序外,往往也比網購“刷單”詐騙更具危害性。所以,千萬不要有“貪圖小便宜”和“輕鬆賺大錢”的心理,遇到這種事,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輕易在網上透露個人信息,特別是銀行賬户、密碼、驗證碼、支付寶賬號等,以防上當受騙。如果遭遇詐騙,要立即報警,並將QQ、微信聊天記錄等留存提交給警方,以便警方儘快破案。
不僅是刷單
那種帶有“輕輕鬆鬆賺大錢”
“高額回報”等字眼的兼職
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我們對此要
堅決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