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人獲刑!孝感李傑兵、方樂海團伙涉黑案宣判
12月20日,雲夢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傑兵等21人涉黑案和被告人方樂海等23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44名涉案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判處了刑罰。首犯李傑兵、李海兵分別被判處有期徒二十年、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首犯方樂海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雲夢法院經審理認為
以李傑兵、李海兵為首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多次組織涉案人員以暴力、威脅和利用組織形成的非法威懾力等手段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其中非法拘禁2起、故意傷害3起、賭博1起、開設賭場1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敲詐勒索4起、強迫交易7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三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在漢川及周邊區域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對李傑兵、李海兵等21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二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以方樂海為首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小弟”要服從“老大”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指使和縱容組織成員為組織利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5起、聚眾鬥毆3起、尋釁滋事5起、敲詐勒索3起、強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採礦1起、非法買賣槍支1起等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羣眾,組織性、暴力性特徵明顯,通過大規模聚眾、持械等方式作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採礦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對方樂海等23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來源:平安雲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