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在全國新辦納税人中實行增值税專用發票電子化
總枱央視記者今天(21日)從國家税務總局瞭解到,為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税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國家税務總局決定在前期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税人中實行增值税專用發票電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税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税人開具增值税電子專用發票的受票方範圍擴至全國。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税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
電子專票由各省税務局監製,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於增值税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税紙質專用發票相同。
納税人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税發票查驗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税發票查驗平台下載增值税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閲讀器,查閲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總枱央視記者 王善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