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鄒園林涉黑組織骨幹成員張彬一審宣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2月21日,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彬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詐騙、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案公開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張彬系鄒園林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的漏犯,一審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附帶民事賠償一併作出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2010年至2013年間,鄒園林(已判刑)糾集張彬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鄒園林為組織、領導者,張彬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鄒園林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長期在安康市漢濱區城區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欺辱、傷害他人,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詐騙、聚眾鬥毆等犯罪活動及聚眾擺勢、逞強稱霸等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安康市漢濱區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3年2月,被告人張彬積極參與該組織利用遙控賭具騙取被害人陳某等人錢財的犯罪活動,並使陳某欠下賭債100萬元,在設賭詐騙陳某之事敗露後,張彬為防止陳某報復,召集相關人員商議對策,並指使張明勇(已判刑)組織人員持械防備。同年3月2日,陳某到商行與張彬發生廝扯後,張明勇等10餘人遂與陳某等人在漢濱區興安西路當街持械鬥毆,致陳某死亡、一人輕傷。案發後,張彬畏罪潛逃。2020年4月15日張彬到漢濱分局流水派出所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張彬參加以鄒園林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極參與該組織實施的詐騙、殺害陳某的犯罪活動,且在該兩起嚴重犯罪活動中作用突出,系該組織的骨幹成員。其行為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張彬在該組織實施的詐騙、殺害陳某兩起嚴重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罪責最大的主犯。張彬組織他人開設賭場,隨意毆打他人,還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依法對其實行數罪併罰。被告人張彬自動投案後僅供述了致死陳某和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對其他犯罪未如實供述,故其僅在故意殺人和開設賭場案中構成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張彬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安康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