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豔東:保護神經權利,讓技術向善
作者:高艳东
近年來,腦機接口技術(類似於“讀腦術”)發展迅速。2020年8月,特斯拉CEO馬斯克在美國舊金山展示了一套腦機接口設備——可以植入人體讀取腦電波的芯片。而臉書更進一步,與加利福尼亞大學舊金山分校華裔教授團隊合作,已打造一個腦機接口,可以即時從大腦信號解碼問答對話。雖然現有技術還達不到解讀意念的水平,但隨着人工智能的發展,一切皆有可能。
法律的基本任務是,給科技報以掌聲,為風險出示紅牌。為防止腦機接口技術過度侵犯基本人權,法律需要提前設置好倫理底線。國外立法已經開始保護神經權利,防範技術抹殺個人意識。今年10月份,智利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了保護神經權利的條款,西班牙政府最新監管新規也涉及了神經權利內容。
腦機接口技術的運用在我國已經漸成規模。12月11日,上海瑞金醫院成立了“腦機接口及神經調控中心”,通過將芯片植入病人體內,分析神經信號從而治療抑鬱症。科學研究應當鼓勵,同時,我們也需警惕此類技術被濫用,我國已有企業通過思維閲讀裝置來了解員工的想法。在這一背景下,我們應當積極立法,本着“推動合理使用、明確技術禁區”的原則,為腦機結合技術的發展提供基本框架。
第一,立法的目的是推動腦機接口技術的合理發展。腦機接口技術對疾病治療有重大幫助,可以讓殘疾人獲得新生。例如,2014年巴西世界盃,一個身穿“機械骨骼戰甲”的癱瘓少年就通過意念控制開出第一球;同樣,使用外戴設備讀取腦電波可以提前發現異常,就能有效地保護癲癇病人。雖然腦機接口技術有風險,但技術沒有原罪,法律不能成為技術發展造福人類的障礙。
在人類歷史上,很多國家因為對技術風險的過度擔憂,而錯失了發展先機。例如,最早發明蒸汽機的英國,因為擔心交通事故而出台了《紅旗法案》(汽車行駛時需要有人在前方搖動紅旗開路),最終把汽車強國的地位拱手讓給美、德等國家。比技術風險更可怕的是,法律謀求零風險時的騰騰殺氣。對新型技術的寬容,就是對未來的投資。大國立法者當有雄心,法律應當本着發展的理念來規制腦機接口技術,讓華夏大地成為海納百川的創新熱土。
第二,立法的重點是確立腦機接口技術的適用禁區。人類歷史上,總有一些狂熱分子,幻想控制並奴役他人。奴隸主對黑人進行殘酷的肉體控制,至今還是很多發達國家的傷疤;德國納粹曾試圖通過神經藥物控制士兵的大腦,讓其成為戰爭機器。同樣,腦機接口技術為投機者對他人實施精神控制提供了契機,例如,美國五角大樓曾資助了“使用超聲波遠程控制大腦活動”等神經研究項目,研發讓士兵們更加服從命令的神經技術;美國科學家還稱可以從大腦活動中推測出用户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的支持者,同樣的技術可以用來改變人們的宗教信仰。在商業領域,蘋果和三星公司將開始利用配件(如耳機)讀取用户的腦電波。讀取腦電波信息會侵犯人類最基本的隱私與自由,法律要堅決防止技術發展成人們所擔心的“通往奴役之路”。
未來立法應當嚴格警惕腦機接口技術成為控制他人的工具。技術本身是中立的,但技術的適用範圍應當受到限制。法律應將腦機接口技術引導到醫療和社會安全領域。在醫療領域應當鼓勵腦機接口技術,提高身體障礙者的生活質量。在社會安全領域允許有限度地使用腦機接口技術,防範重大危機。在科幻電影《少數派報告》裏,犯罪預防組織的特警部門會在兇手犯罪前確認並逮捕他們。腦機接口技術對於預防恐怖主義犯罪,防止性犯罪者再次犯罪,具有積極價值。在商業領域應適度限制腦機接口技術,秉持“(國家)許可後使用”的原則。企業以營利為目的的腦機接口技術應當有審批或備案制度,在使用時,應嚴格遵循“知情同意”原則,把技術對個人隱私的侵犯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立法的過程應當循序漸進,合理解釋現行法律,適時出台新法保護新型權利。一方面,監管者可以合理解釋現行法律,將大腦數據作為公民個人信息加以保護。我國剛通過的《民法典》明確規定,“生物識別信息”是公民個人信息,腦電波等大腦數據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可以將之解釋為“生物識別信息”而受到現行法律保護,對非法收集、出售大腦數據的行為,可以按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另一方面,立法應當確立神經權利,形成完整法律保護體系。社會發展史就是一部個人權利擴張史,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等都是隨着技術的進步而成為特別權利。同樣,腦機接口技術也應催生出神經權利。如果不保護大腦數據、意識信號等一系列新型權利,數字技術將直接吞噬個人意志。文明社會的基底是自由意志,如果不為個人意志設置權利屏障,少數技術狂徒就可以解讀、分析他人的腦電波數據,形成對他人的數字化控制,出現“人吃人”的數字化奴隸社會,這將是文明社會的終結。
腦機接口技術是一把雙刃劍,用之得當,則產業與人民皆受其益;用之不當,則文明和人類雙受其害。法律決定着技術的善惡,法律在推動技術發展的同時,也應為其設置底線規則,讓技術成為拯救蒼生的福音。讓技術向善,是數字時代法律人的永恆追求。(作者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