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拖欠農民工688萬“血汗錢”,還玩關機失聯?檢察院出手!

12月23日,最高檢召開“依法懲治惡意欠薪 讓勞動者勞有所得”新聞發佈會。
12月23日,最高檢召開以“依法懲治惡意欠薪 讓勞動者勞有所得”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發佈6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程某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拖欠688萬鉅額工資
包工頭手機關機失聯
2015年10月,程某旺與湖北某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約定,程某旺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施工建設,某建築公司支付工程款。截至2019年11月,建築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程某旺11885萬元工程款,但程某旺未按約定支付施工人員工資,拖欠213名農民工工資共計人民幣688萬餘元。同年12月24日,湖北省黃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程某旺下達期限改正指令書,責令程某旺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程某旺在期限屆滿後仍拒不支付,並將手機關機致使無法聯繫。
檢察機關釋法説理
開庭前追回全部欠款
2020年1月14日,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以程某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1月16日,程某旺被抓獲。1月23日,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依法對程某旺批准逮捕。
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對程某旺釋法説理,程某旺及其家屬支付了欠薪476萬餘元,並以兩套房屋作為抵押保證還款140萬餘元,另餘70萬餘元未支付且無抵押保證。黃石港區檢察院依法對程某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於4月20日對其提起公訴。
案件起訴至法院後,黃石港區檢察院繼續開展追繳欠款工作,聯繫律師反覆做程某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
案件開庭前,程某旺籌款將剩餘的70萬元欠薪支付完畢。檢察機關根據程某旺認罪認罰和退贓退賠情況,提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的量刑建議。一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程某旺認罪服判。
解讀
依法為農民工追欠薪
檢察院用了這“三招”
“該案發案時間特殊,被告人被批捕的時間正是除夕的前一天。且案情較為重大,涉及213名農民工被拖欠了688萬餘元工資,對農民工生活影響較大。”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許建新介紹,在該案的辦理中,檢察機關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 一是依法批准逮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案件提請批准逮捕時正值春節前夕,被欠薪農民工人數眾多,農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訴求強烈。檢察機關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優先審查、從快辦理,僅用一天時間作出了批捕被告人的決定,及時穩定了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情緒,避免激化社會矛盾。
➤二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迅速聯繫被告人的律師、親屬,耐心開展釋法説理工作,説明主動繳付欠薪對量刑的影響,動員他們做好被告人的説服工作。同時,利用提訊被告人的時機,告知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經檢察官耐心勸説,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主動與其家屬配合償還了所拖欠的大部分工資。
➤ 三是持續開展追贓挽損,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護。檢察機關加強與被告人家屬、律師的溝通,促成被告人履行支付欠薪的義務。在檢察機關的協調下,大部分欠薪已退還,無法償還的部分被告人以其兩套房屋作為抵押保障還款,最終幫助213名農民工順利全部追回欠薪688萬餘元,確保農民工及時挽回了損失。
“我們按照湖北省檢察院要求,成立了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積極開展農民工欠薪依法追討工作。”許建新表示,檢察機關主動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溝通協調,對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多個領域的欠薪案件,探索開展雙向法律諮詢和維護公益聯合執法機制,建立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綠色通道,形成保護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的長效治理機制。
新聞發佈會亮點
檢察機關依法懲治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
最高檢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肖瑋表示,今年以來,面對決戰決勝脱貧攻堅、抗擊新冠疫情的雙重考驗,各級檢察機關在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服務企業復工復產,不斷深化鞏固脱貧攻堅成效。
檢察機關2019年至今
為農民工追討欠薪3.4億餘元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近三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6336件6633人,批准逮捕3710件3805人;受理審查起訴9268件10497人,提起公訴6077件6644人;不起訴2630件3105人。2019年至今,檢察機關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共為農民工追討欠薪3.4億餘元,辦理支持農民工起訴民事案件25635件。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對於
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作用凸顯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用,通過鼓勵、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積極籌措資金支付勞動報酬,既有助於勞動者及時追欠挽損,也為從寬處理涉案民營企業提供了制度支撐,為企業發展提供了途徑。今年以來,檢察機關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146件2377人,佔該類案件總數85.74%。
2020年1至11月檢察機關
共辦理支持農民工起訴
民事案件13700餘件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檢察機關對農民工等特殊羣體請求給付勞動報酬等案件,加大支持起訴及精準監督工作力度。2020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支持農民工起訴民事案件13700餘件,同比上升47.4%,佔支持起訴總數的62.7%。
檢察機關將對
欠薪失信行為記入企業徵信系統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下一步,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將:
▶一是 積極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加大重點領域監督力度,拓寬監督線索來源,加大支持農民工起訴和監督立案力度。
▶二是 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暢通欠薪舉報投訴渠道,推動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對欠薪失信行為記入企業徵信系統。
▶ 三是 加大支持起訴和精準監督力度,力促通過民事訴訟、行政監管手段最大限度解決欠薪問題。
▶四是 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結合辦案密切關注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問題,針對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積極向有關企業提出治理對策建議,不斷剷除欠薪問題滋生的土壤。
▶ 五是 通過定期發佈典型案例,開展法治宣傳。着力辦理一批在根治農民工欠薪問題方面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督促經營者合法經營,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嚴格把握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與惡意欠薪的界限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檢察機關為實現兼顧維護農民工權益和護航民營企業的效果,從三方面採取了措施:
▶ 一是 嚴格把握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與惡意欠薪的界限;
▶ 二是 多渠道救助,促進勞動者獲得被拖欠的勞動報酬;
▶ 三是 積極做好辦案延伸工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讓民法典成為農民工朋友的護身符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明年我們正在籌備發佈包括支持農民工起訴在內的支持起訴指導性案例,提供辦案指引,也讓更多的農民工朋友瞭解、用好這一檢察職能。此外,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民法典宣傳,讓民法典真正成為農民工朋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護身符。
檢察機關同步開展
依法懲治欠薪犯罪與追討欠薪活動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檢察機關將加強溝通協作作為檢察機關服務保障脱貧攻堅的重要發力點,同步開展依法懲治欠薪犯罪與追討欠薪活動,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工作優勢,對內強化刑事、民事、行政檢察的銜接,對外加強與公安、人社等部門的溝通,積極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
排摸梳理欠薪犯罪案件線索
強化立案監督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檢察機關排摸梳理欠薪犯罪案件線索,在辦案過程中強化立案監督,注重通過檢察建議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健全勞動者工資支付制度。2020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行政機關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線索348件395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30件142人。
疫情防控時期
檢察機關三方面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許建新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在辦理程某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典型案例之一)中,檢察機關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 一是 依法批准逮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是 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三是 持續開展追贓挽損,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護。
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與少捕慎訴
二者不矛盾
對惡意欠薪情節惡劣行為,經過刑事立案追繳仍然不履行支付義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屬輕罪但情節惡劣,這種情況應當從嚴懲治;對被刑事立案後認罪悔罪、認罪認罰,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給予從寬處理。這樣既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有利於保障企業經營者繼續從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可通過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把依法懲治和貫徹少捕慎訴理念有機結合。
6起案例
檢察機關依法懲治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
典型案例
1.程某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程某旺與湖北某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約定,程某旺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施工建設,某建築公司支付工程款。截至2019年11月,建築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程某旺11885萬元工程款,但程某旺未按約定支付施工人員工資,拖欠213名農民工工資共計人民幣688萬餘元。同年12月24日,黃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程某旺下達期限改正指令書,責令程某旺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程某旺在期限屆滿後仍拒不支付,並將手機關機致使無法聯繫。2020年1月14日,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以程某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1月16日,程某旺被抓獲。1月23日,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程某旺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對程某旺釋法説理,程某旺及其家屬支付了欠薪476萬餘元,並以兩套房屋作為抵押保證還款140萬餘元,另餘70萬餘元未支付且無抵押保證。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程某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於4月20日對其提起公訴。案件起訴至法院後,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繼續開展追繳欠款工作,聯繫律師反覆做程某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案件開庭前,程某旺籌款將剩餘的70萬元欠薪支付完畢。檢察機關根據程某旺認罪認罰和退贓退賠情況,提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的量刑建議。一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程某旺認罪服判。
【典型意義】
1.依法批准逮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案提請批准逮捕時,正值春節前夕,被欠薪的數額大、人數多,農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訴求強烈。檢察機關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優先審查、從快辦理,僅用一天時間就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程某旺的決定,及時回應了被欠薪農民工的關切,切實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
2.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迅速聯繫程某旺的律師、親屬,耐心進行釋法説理,充分説明主動繳付欠薪對程某旺量刑的影響,動員他們做好對程某旺的説服工作。同時,在提訊程某旺時,告知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如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經多次耐心釋法,程某旺自願認罪認罰,主動與其家屬配合,償還了所拖欠的大部分工資。
3.持續追繳欠薪,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護。 程某旺認罪認罰後,檢察機關繼續與其家屬、律師進行溝通。案件起訴後,又向程某旺闡明,全部支付拖欠工資可以獲得從寬量刑,促成程某旺繼續籌款支付剩餘欠薪,最終在案件開庭審理前,幫助213名農民工追回全部欠薪人民幣688萬餘元。
2.黃某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9年,黃某洪承包了廣東省大埔縣湖寮鎮某建築工程,在發包方已支付其工程款9065萬餘元的情況下,仍拖欠70餘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651萬餘元。2019年8月9日,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黃某洪送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黃某洪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支付工人工資,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該案移送大埔縣公安局立案。經大埔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同年9月25日,大埔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在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先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清拖欠工資的人數及薪資數額,並督促黃某洪在起訴前將拖欠工資全部還清。在黃某洪付清拖欠工資後,檢察機關根據疫情以來民營經濟復工復產的實際需要,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了強制措施。案件提起公訴後,大埔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3日以黃某洪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黃某洪提出上訴,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月1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1.引導偵查取證,查明事實固定證據。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本案,經分析研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案件存在證人取證難、薪酬和材料款區分難、拖欠人數及欠薪總金額確定難等問題。檢察機關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詳細列出補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取證,完善證據,為依法認定犯罪事實打下了紮實的基礎。
2.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服務“六穩”“六保”。 該案辦理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助力民營企業復工復產,檢察機關在督促黃某洪及時足額支付欠薪後,及時啓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將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避免出現“辦一個案件,倒一個企業,失業一片”的結果,既維護了工人的合法權益,防範化解社會風險,又保證了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最大限度保障就業,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3.顧某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顧某保系江蘇省常熟市某商業設備廠法定代表人。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顧某保聘請張某某等多名工人從事電焊、噴塑等工作,期間採用預發部分工資、拖延時間支付工人工資等方式逃避工資支付義務,拖欠張某某等24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42萬餘元。後顧某保以逃離常熟、切斷聯繫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經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2020年1月18日,常熟市公安局對顧某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立案偵查,並於4月26日移送審查起訴。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督促顧某保履行支付義務,5月25日,在顧某保認罪認罰並支付全部勞動報酬後,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經依法起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判處顧某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典型意義】
1.注重追贓挽損,運用多種途徑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 該案24名被害人,多數來自貴州、安徽等省的偏遠地區,經濟收入較低,疫情期間薪資報酬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至關重要。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注重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起初,顧某保及其家屬表示無支付能力,檢察機關通過調取、核查顧某保的家庭房產、車輛及存款情況,對其支付能力進行研判。走訪過程中,瞭解到顧某保經營的廠房可能被徵收,並會獲得一定數額的徵收款,檢察機關及時與村委會溝通協調,努力促成將徵收收益優先支付拖欠工資,保障工人權益。在檢察機關的積極協調下,村委會代為接收50餘萬元徵收款,並在鄉鎮司法所、檢察機關共同見證下,將拖欠的工人工資足額髮放到位。
2.將風險防控貫徹辦案始終,多部門聯動化解矛盾。 檢察機關刑檢部門加強與控申部門的溝通,並與鄉鎮司法所、市信訪局等部門聯動,共同組建信訪矛盾化解小組。第一時間告知被害人辦案進展,認真聽取意見了解訴求,做好工人的情緒安撫工作,引導勞動者理性維權。同時,檢察機關積極向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案件進展,瞭解掌握拆遷徵收動態,督促徵收部門加快審核辦理力度,及時發放徵收款項。
3.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多維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針對顧某保到案後對自己行為構成刑事犯罪認識不到位,不主動積極配合的情況,檢察機關加強釋法説理工作,向其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意義,督促其轉變想法,誠意履行支付義務,真心認罪認罰。顧某保表示願意將徵收款支付工人工資,並在值班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同步啓動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保障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4.陳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陳某系河南省商城縣某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未支付該公司周某某等100餘名工人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2019年3月20日,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對陳某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陳某在整改期限內仍未支付勞動報酬。後陳某分批支付了部分勞動報酬,截止立案時仍拖欠30餘萬元。經查,在拖欠勞動報酬期間,陳某的工貿有限公司賬户上仍有大額資金交易往來,陳某繫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案發後,陳某自動投案,自願認罪認罰,將拖欠的勞動報酬全部付清,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2019年7月9日,商城縣公安局將案件提請商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26日,商城縣人民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但鑑於其認罪悔罪情況,可以依法從寬處理。2020年3月16日,商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並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其公開宣告。
【典型意義】
1.釋法説理,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耐心宣講刑事司法政策,積極促使陳某認罪認罰。案發後,陳某全部支付了勞動報酬、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有自首情節,並自願認罪認罰,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要求,檢察機關認為可不對其判處刑罰。陳某被宣告不起訴後,依規向相關部門申報,現該企業轉產生產口罩等防疫物資,積極服務疫情防控工作。
2.少捕慎訴,護航脱貧攻堅工作。 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陳某的企業為該縣帶貧企業項目,近年來一直帶動當地的貧困户脱貧致富,為當地脱貧攻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積極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對帶貧企業的負責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為當地扶貧產業項目提供了司法保障。
3.延伸檢察職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多措並舉幫助企業儘快復工復產。一是做好陳某的思想工作,既使其充分認識到錯誤,又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塑辦好企業的信心。二是加大宣傳力度,依託抖音等APP為企業員工送去法制宣講課,向企業提出合法合規經營的法律意見,並幫助企業穩定人心。三是聯合當地工商聯、防疫中心等職能部門,對企業開展防疫培訓,併為企業送去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質,全力支持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工作。
5.李某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李某軍繫上海某服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18日,因經營不善等原因,李某軍在未結清工人工資且未告知工人的情況下,清空公司設備,逃離上海,拖欠18名員工工資共計人民幣10萬餘元。上海市松江區勞動保障局要求李某軍配合調查處理欠薪事宜未果,於6月11日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李某軍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同年6月24日,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根據“兩法銜接”機制收到松江區勞動保障局案件信息通報後,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研判,針對犯罪金額認定存在的證據問題提出取證意見。6月26日,松江區勞動保障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會商抓捕和追回欠薪的方案。12月25日,案件移送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期間,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軍釋法説理,李某軍將拖欠的工人工資結清,取得工人們的諒解。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軍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李某軍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勞動報酬,取得被害人諒解,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於2020年3月31日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1.“兩法銜接”及時有效,提前介入引導取證。 當地檢察機關積極主動與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建立信息通報、線索移送、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及時介入欠薪案件,將檢察監督工作前移,加大治理惡意欠薪力度。在結算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認定存在爭議,是否構罪存疑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同步介入調查,及時引導取證,確保案件證據充分、犯罪數額認定準確。
2.追討薪酬與解決就業兼顧,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案被害人均系農村務工人員,且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正值春節前夕,農民工的血汗錢沒有着落,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案發後檢察機關及時介入,積極與公安機關會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引導犯罪嫌疑人支付欠薪。李某軍到案後,檢察機關通過釋法説理,敦促其籌措資金,最終李某軍全部結清所欠工資,得到員工諒解,及時防範化解了一起重要節點的羣體訪風險。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聯合勞動監察、公安機關耐心接待農民工代表,安撫被害人情緒,同時聯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招聘信息,幫助農民工解決再就業難題,用檢察服務傳遞司法温度。
3.懲治犯罪與護航企業並重,寬嚴相濟依法妥善處理涉企案件。 本案審查起訴前期,李某軍對犯罪數額有異議,檢察機關耐心説明認定的依據,加強法律政策宣講,促使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結清了工人工資。檢察機關綜合考量,李某軍犯罪情節輕微,提起公訴前付清拖欠的工資並取得諒解,未造成嚴重後果,且案件辦理過程中正值新冠疫情期間,民營經濟面臨重大壓力,涉案公司經營困難,檢察機關經逐一聯繫被害人聽取意見後,依法對李某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其儘快帶領企業復工復產。
6.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黃某承包了重慶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位於重慶市渝北區的某房地產項目。當年8月底項目完工,在轉包人向黃某足額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黃某僅支付了農民工每月生活費,拖欠楊某等18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25萬餘元,並將手機關機後逃跑、藏匿。2019年1月24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依託“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發現線索後,督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移送線索,並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7月黃某到案並被取保候審。經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協調,由轉包人先行墊付部分農民工工資。2020年7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局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督促黃某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資,並與農民工達成分期支付剩餘款項的還款計劃。鑑於大部分欠薪系轉包人墊付,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於10月21日對本案依法提起公訴。11月13日,渝北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黃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典型意義】
1.依託“兩法銜接”,發現案件線索監督立案。 檢察機關依託與行政執法部門建立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通過查詢信息共享平台,發現平台錄入的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可能涉嫌犯罪,遂督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回覆處理情況後,檢察機關加強後續跟蹤,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促進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2.多渠道追討欠薪,幫助農民工及時獲得勞動報酬。 檢察機關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犯罪線索後,多方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築公司、轉包人及農民工代表,共同商議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解決方案。因黃某一直未到案,最終確定由轉包人先行墊付部分農民工工資,以維繫農民工正常生活。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後,充分聽取農民工意見,積極對黃某釋法説理,督促黃某在審查起訴階段支付了部分拖欠的工資,並促進黃某與農民工達成分期支付剩餘款項的還款計劃。
3.堅持依法懲治犯罪,促進實現辦案“三個效果”。 審查逮捕階段,鑑於黃某自願認罪認罰,願意積極籌措資金賠付農民工工資,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不批准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因黃某僅支付了工人小部分工資,仍然拖欠部分工資未支付,且該案被追回的欠薪大部分系轉包人墊付,檢察機關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對黃某提起公訴,提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的量刑建議。法院全部採納了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
文字整理:王 倩 徐晴子 吳鵬瑤 趙楚榕
圖片:鍾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