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越南牛並作偽證認領 雲南文山州富寧縣4人入獄
近日,雲南省文山州富寧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田蓬鎮公開審理羅某雲等7名被告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案。

經審理査明: 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羅某雲、古某方等4人相約,共同出資到越南新坪子買牛到中國境內進行販賣。經鑑定,4人走私的13頭越南活體牛價值人民幣54880元。被查獲後,24日當天,古某方打電話讓其妻子陶某珍找人到公安機關認領部分走私牛。隨後,陶某珍找到羅某王商量,指使古某和作偽證。被告人古某和於7月24日16時、25日9時兩次到公安機關作了虛假證言,向公安機關承認古某方、古某義所拉的牛中有3頭是其的牛。25日13時,古某和才向公安機關供述其作偽證的事實。

判決指出,被告人羅某雲、古某方、羅某榮、古某義4人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陶某珍、羅某王犯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古某和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對涉案的13頭活體牛、作案工具貨車一輛依法給予沒收。(總枱央視記者 徐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