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謠“出軌”當事人刑事自訴立案:“給全社會一個答案”
12月14日,杭州餘杭區人民法院發佈,谷某某訴郎某、何某誹謗案已立案受理。當事人吳女士(化名)表示正在等待開庭。

今年7月,杭州吳女士取快遞時被偷拍,並被人通過曲解視頻和偽造聊天截圖的方式,故意捏造“已婚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的謠言傳播。吳女士報案後,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對造謠者何某和郎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雙方協調無果後,10月26日,吳女士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誹謗罪對造謠者依法懲處。

被誹謗當事人吳女士:等待開庭,“給全社會一個答案”
△當事人“吳女士”講述為何走上刑事自訴道路
12月14日,法院立案後,當事人吳女士發微博表示“刑責一追到底”,吳女士想通過訴訟達成怎樣的結果?吳女士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獨家採訪時表示,目前等待開庭,“給全社會一個答案”。
吳女士説,關於誹謗,最難的地方在於收集證據,此案主要傳播途徑是微信羣,而微信截圖具有可偽造性,無法作為證據,一些公眾號和知名論壇也曾出現過誹謗信息,但在事件發酵後都已經刪除,“我手裏的證據可能連真實傳播量的零頭都不到,我們已經將能提交都提交了,只等法院的最新通知”。

“立案的時候,這件事在我心裏已經真正過去了,對量刑沒有過多訴求”,吳女士表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案件不是個例,目前社會上很多人在做相似的事,造謠的成本低,多數人認為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刑事自訴立案可以對不法之徒和不良居心者起到震懾作用,法院的立案,證明造謠者的行為是違法的,希望可以告誡每個人,造謠誹謗屬於違法行為,不但傷害別人,自己也要承擔刑事責任,“最終結果不單是給我的答案,更需要給社會一個答案”。
從事件發生到現在超過4個月時間,吳女士為什麼要堅定地走維權之路?吳女士表示,曾提出過和解,要求對方錄製道歉視頻,詳述事件經過並誠意道歉,同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分之一,但在協商過程中非常不順利,僅錄製道歉視頻過程便多次討價還價,多次修改道歉稿,賠償金額也被指是惡意敲詐,“很快,我們就覺得和解不了,他們這樣的態度,如果我不追責到底,所有有這樣想法的人就會覺得是玩一玩。”
有媒體用“社會性死亡”形容吳女士的狀態,吳女士回憶,事件發生之後,身上揹負着負面新聞,被公司勸退,被診斷出精神抑鬱,很多人在背後議論,“我開始對我的朋友圈和通訊錄斷舍離”,負面影響持續影響自身,重歸社會受阻,認為自己和“社會性死亡”產生了關聯,不知道會伴隨自己多久。吳女士表示,自身已經逐漸調整過來,希望可以和社會再次產生關聯,希望再次對社會產生價值。“這將近5個月,我也一直在成長,嘗試過找工作,等到此事結束,我很想站出來幫助更多的人維權。”
吳女士通過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呼籲,希望每一個人可以做出改變,面對侮辱、誹謗等事件的時候,作為旁觀者,先保持中立的態度可以避免很多傷害,同時希望此類事件的受害者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法學專家朱巍:“社會性死亡”成本很低,平台應負更大責任
△法律專家朱巍呼籲平台責任
案件將如何發展?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此事件屬於非常典型的誹謗罪,並從多角度解析了這個事件。
朱巍認為,此事件存在故意捏造並通過互聯網散佈虛構事實的行為,從情節上構成誹謗罪。朱巍解釋,誹謗罪在刑事法律體系中屬於自訴罪,涉及公共利益才可能演化成公訴罪,如誹謗罪情節不嚴重,適用《治安處罰法》,如誹謗罪情節嚴重,適用《刑法》,例如瀏覽達到5000次,轉發超過500次,或者被害人因此精神失常,或其他嚴重後果便符合誹謗罪中的情節嚴重。但朱巍同時之處,自訴的證據材料需要自己準備,要證明誹謗的事件屬於不存在的事件,造謠者的確定,普通公民刑事自訴維權難度大,“很多人不願意自訴,因為謠言可能沒多少人知道,刑事自訴後可能把謠言還擴大了,吳女士還是很有勇氣的,造謠者既然做了,就該承擔法律後果”。
朱巍還表示,造成“社會性死亡”的成本很低,維權的成本卻很大,謠言通過網絡傳播,“吃瓜者”多,當網絡暴民沒有成本,可以發泄自己的情緒,而當事人在捏造的事實中很容易“社會性死亡”,“真相往往容易遲到,有時候會遲到很久,這段時間當事人和其家人受到的損害非常大”。當事人在舉證方面困難重重,證明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非常難,“賊咬一口入骨三分,很容易被人潑了污水洗不掉”,吳女士刑事自訴的方式是維護自己尊嚴的最好辦法。
如何從法律層面杜絕謠言的產生?朱巍提出了三點建議,第一,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拘留9天遠遠不夠,有必要採用刑事手段。第二,平台要承擔起責任,法律規定,信息發佈平台有監管責任,屬於主體責任的一部分,虛假信息的傳播可能涉及侵害別人隱私,不能因為成為公共事件而曝光個人信息,侵犯隱私權、名譽權等權利。第三,如果明知道是謠言,已經闢謠,且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處罰,依舊傳播可能上升到《刑法》的尋釁滋事罪,根據民事法律,轉發本身也是侵權行為,“轉發內容一定要遵守法律,對得起自己的良知”。
學者儲殷:社會需要“較真”的人,不放過網絡施暴者
△學者儲殷點贊“較真的人”
國際關係學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儲殷告訴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此案勝訴可能性極大,有可能成為標誌性案例,若是吳女士堅持自訴,造謠者大概率會被判刑。儲殷還表示非常欽佩吳女士的勇氣,因為處理誹謗罪過程繁雜,要證明誹謗的事件不存在非常困難,誹謗常常涉及個人隱私,案件自訴也是負擔,“多數人都會‘算了’,但社會上總需要較真的人”。
無厘頭的謠言為何總能蠱惑公眾?儲殷提出了四點看法,第一,互聯網時代造謠和闢謠成本大不同,“造謠兩片嘴,闢謠跑斷腿”;第二,很多人為了流量、漲粉、商業變現,總是在背後推波助瀾;第三,維權成本高,維權困難,造謠的人抱着玩一玩的心理,沒有敬畏之心;第四,謠言因為其內容的離奇和刺激,很適合傳播和獵奇,成本低、時間段、情緒性強,特別符合互聯網傳播機制。
如何才能杜絕謠言,維護純淨的互聯網環境?儲殷提出了三點建議,第一,遇到謠言第一時間報警,不要錯過處理謠言的黃金時間。第二,發律師函,相關平台會立刻做出禁言封號的處理。第三,國家要建立一些支持性制度,降低維權成本和複雜性,例如志願者組織提供公益訴訟,相關組織提供維權幫助,“完全靠個人太累了,網絡自淨需要國家幫助,我個人覺得要把這個案子做成一個標誌性案子,以震懾不良居心者”。
吳女士的經歷又掀起了“社會性死亡”的討論,儲殷認為,互聯網給人提供便利的同時也釋放了人性的惡,這是全世界都面臨的問題,大眾應當自我反省,在反省和道德水平跟不上的時候,採用嚴格的執法,同時要多處理這樣的惡意事件並在社會形成一種釋放,讓不良居心者形成風險意識和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