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院嚴懲扶貧領域腐敗犯罪 452人獲刑
作者:林浩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 林浩 攝
中新網南寧12月24日電 (記者 林浩)隨着融水苗族自治縣等最後8個貧困縣脱貧摘帽,今年11月,廣西曆史性地告別了千百年的絕對貧困。但同時,以權謀私、貪污冒佔等扶貧腐敗犯罪案件仍然時有發生。
12月24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高級法官周騰介紹,廣西法院嚴厲打擊扶貧領域腐敗犯罪,自2016年至2020年11月,一審新收扶貧領域腐敗案件335件454人,已結案333件,判處罪犯452人。
廣西高院當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周騰在會上分析説,從法院案件審理情況看,扶貧腐敗案件多發於基層,涉及各扶貧領域,涉案人員多為基層“小官”,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村民組長等村組幹部,鄉鎮站所工作人員,縣級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等,級別普遍不高。
涉案領域涉及發展生產脱貧、生態補償脱貧、異地搬遷脱貧、社會保障環節,款項涉及市場改造補助資金、集體發展專項資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扶貧產業修路資金、飲水工程、移民資金、低保金等各項資金。貪腐金額普遍不高,但都是關乎貧困羣眾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救命錢”、“活命錢”,影響十分惡劣。
扶貧腐敗多數是通過製造虛假材料、簽訂虛假合同、虛列支出、冒用他人名義等方式套取扶貧資金;或者私自截留,監守自盜,據為己有;或者權錢交易,收受賄賂;或者挪為己用。因此扶貧領域貪腐案件主要涉及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幾類罪名,其中貪污罪最多。
從涉案金額上看,廣西扶貧領域貪腐案件涉案金額多數在十萬元以下,其中152人涉案金額在五萬元以下。經法院審判階段的釋法説理,全部涉案被告人已基本將贓款全額退繳
周騰表示,對於羣眾反映強烈、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廣西法院堅決從嚴懲處。其中,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長黃立波,利用職務便利,在敬老中心改擴建工程、救災物資採購資金撥付等項目過程中,按照事先約定的回扣比例,單獨或夥同同案人索取他人財物427.43萬元,貪污20.5萬元,挪用公款40萬元,對當地扶貧工作造成了惡劣影響,被以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20萬元。
當天的新聞發佈會同時發佈8個典型案例,除了黃立波案件外,法院審理查明,罪犯錢輝在擔任廣西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副處長及掛職河池市環江縣副縣長時,利用統籌、規劃、編制廣西扶貧生態移民、易地扶貧搬遷等方案規劃,並督促、檢查、指導各地落實扶貧生態移民、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便利,為請託人在催撥扶貧項目工程進度款、取得扶貧移民項目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請託人給予的1萬歐元(摺合人民幣6.5223萬元)用於其本人出差支出和12萬元人民幣用於其繳納清退多佔的政策性住房費用。
案發後,錢輝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並退出個人所得全部贓款18.5223萬元。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錢輝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依法沒收。
在防城港市港口區扶貧辦原主任陳杰受賄、貪污案中,法院審理查明,陳杰在下發專項扶貧資金、城鄉風貌改造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方面,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58.48萬元;陳杰在擔任港口區農業局局長期間,以港口區農業局和地產機械公司名義虛假製作、簽署了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書》,並虛假製作相應驗收材料,非法套取項目款14.49萬元。案發後,陳杰主動退贓35萬元。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以受賄、貪污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陳杰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追繳。
廣西高院刑二庭庭長張曉伶表示,接下來,廣西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服務鞏固拓展扶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強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加大羣眾身邊腐敗犯罪的懲治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