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設立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風險,進一步做好進口冷凍肉製品和水產品(以下簡稱進口凍品)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就加強進口凍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20年12月28日起,我市設立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市集中監管倉)。對於經國內各港口碼頭提櫃離港並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的“應檢未檢,應消未消”進口凍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須進入市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殺和抽樣核酸檢測。
二、需進入市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凍品貨主,須提前按要求向市集中監管倉工作專班網上預約,報備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貨物流向等信息,約定運輸車輛進入市集中監管倉的具體時間。預約方式可進入“莞家政務”微信公眾號查詢。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進入市集中監管倉產生的全部費用由貨主自行承擔。
三、進入市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凍品經外包裝消殺和抽樣核酸檢測合格,加附溯源二維碼,並取得《東莞市進口冷凍肉製品和水產品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出倉證明》)後方能出庫。
四、進入市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凍品經抽樣核酸檢測合格後,市集中監管倉工作專班以短信方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櫃入庫、整櫃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處置費用,由貨主承擔。
五、進口凍品在市集中監管倉的抽樣核酸檢測費用由政府承擔,消殺、搬運、倉儲等處置費用由貨主承擔,政府給予一定補貼。
六、進口凍品抽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凍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銷燬處理。
七、從2020年12月28日起,東莞市從事進口凍品儲存、銷售、加工的生產經營單位,對經市集中監管倉消殺、檢測的進口凍品,須查驗《出倉證明》;對未經市集中監管倉消殺、檢測的其他進入東莞的進口凍品,必須同時索取該批次產品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毒證明(簡稱“一單三證”),否則不得在東莞儲存、銷售、加工。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凍品應進入市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不能提供《出倉證明》或“一單三證”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嚴肅查處,並納入徵信系統。
東莞市集中監管倉地址:東莞市沙田鎮港前路85號(增益冷庫南門),諮詢電話:0769-81690111。
廣大市民朋友如發現違規儲存、銷售、加工進口凍品行為,歡迎撥打12345、12315電話投訴舉報。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8日零時起實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效。
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素材來源: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