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1元!首例涉新冠疫情侵犯公民隱私權糾紛案重慶宣判
近日,重慶渝北法院受理並審結一起侵犯公民隱私權糾紛案。 判決被告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原告趙某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這是首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侵犯公民隱私權糾紛案。
今年7月14日,重慶沙坪壩區一冷凍倉庫部分厄瓜多爾進口凍南美白蝦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涉事產品及購買人員進行核酸檢測。此時,被告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卻將一份名為《重慶已購進口白蝦顧客名單》的文章,發佈在其管理的公眾號,並提供名單下載,該名單包括原告趙女士在內的重慶各區縣一萬多名購買進口白蝦人員的詳細個人信息。
原告 趙女士:後來這個事情就逐漸的發酵,發現我整個小區裏面整個羣都在流傳這個名單。我自己下載來看,包括我本人的一個個人信息,就是身份證、姓名、電話,包括很精確到我家小區哪一棟哪一號 住址都在裏面。
幾天內,很多重慶市民紛紛查詢自己所在小區是否有相關人員,並將該名單又廣泛轉載傳播。這給名單上很多像趙女士這樣信息被泄露的家庭,造成了很大影響。

原告 趙女士:首先是一種恐慌的心態,因為當時還沒有去做核酸檢測,有點擔心;第二個,更多的是氣憤,就是説在沒有證實的情況下,把我們當做一個感染源。

趙女士本身學法律,和小區也買了白蝦的其他居民一起找到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要求其在公眾號上刪除這份名單,並消除影響。
原告 趙女士:對方態度也比較強硬,就説我這個是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疫情期間你們的信息不能算隱私,我當時聽到特別氣憤。
趙女士決定用法律手段堅決捍衞自己的隱私權,她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眾號及權威報紙刊登書面道歉信,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
原告 趙女士:關鍵點是你不能誤導其他公眾認為,在疫情期間泄露別人的隱私是正當的。這種行為應該是真誠認識到自己錯了,然後幫我們消除這樣一個負面影響,那我覺得這個事情就算了。但對方還是沒有給我一個解答,我只有起訴到渝北法院。

重慶渝北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未經相關權威機構授權及原告等名單當事人的同意,以“公共利益”為藉口,擅自在公眾平台發佈個人信息,致原告隱私嚴重泄露,情節惡劣,故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楊曉蓉:被告公司的這種行為,它是打着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旗號,將原告在內的一萬多名公民的詳細個人信息公之於眾,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並且提供下載,進行二次傳播,對社會公眾造成了恐慌。所以説我們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了隱私權的侵犯,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所以説我們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 趙女士:我(起訴)這個案子不是為了某種經濟利益,説實話就是為了出口氣,要求一個公道。其實它是一個小事,如果拓寬來看,全國來説它也是個大事,因為我們在整個國家當中的話,小小的個人隱私的泄露,但如果是成千上百萬人的一個泄露,那可能就會造成更嚴重更大的一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