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詹勵、席飛躍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詹勵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緝私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兼督察長詹勵(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詹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詹勵利用擔任新余海關關長、昆明海關緝私局局長、雲南省打私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席飛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甘肅省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席飛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張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席飛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張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席飛躍利用擔任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委副書記、區長,蘭州市安寧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承諾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