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願服務可納入公務員考錄考察內容
12月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不得以志願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等。
捐贈、資助志願服務依法享受税收優惠
《條例》提出,志願服務組織可以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向社會募集志願服務活動資金。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志願服務組織,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並將募得的款物用於志願服務活動。
志願服務組織應當依法公開籌集、使用和管理志願服務財產的有關信息,接受有關部門和捐贈者、志願者以及社會的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用於志願服務活動的財產。
同等條件下鼓勵企業優先錄用志願者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激勵志願服務,北京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志願者星級評定和信用激勵制度。《條例》提出,北京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給予優待。
不得以志願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
《條例》明確了志願服務中的禁止性行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未經志願者、志願服務對象本人同意,公開或者泄露其有關信息;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以志願服務名義從事非法、營利、違背社會公德及與志願服務無關的活動;偽造志願服務記錄、出具虛假記錄證明。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李澤偉
編輯/崔毅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