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個一律!大連金普新區公安機關發佈重要通告!
金普新區公安機關關於
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
違法犯罪“十五個一律”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金普新區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現通告如下:
一、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門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有關區域(含住宅小區或特定區域)封控措施要求,強行進出的,一律行政拘留。
六、違反有關停止聚集的要求,洗浴、飯店、棋牌室、網吧、電影院、歌廳、枱球廳等場所擅自營業的,一律行政拘留。
七、違反有關停產、停課要求,在停產、停課期間擅自復工生產、開班辦學的,一律行政拘留。
八、違反因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作出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或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一律行政拘留。
九、編造涉疫情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和其他媒體等方式傳播,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衞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情節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違反國家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侮辱、威脅、傷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衞生醫療部門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工作人員、保安、物業及羣防羣治人員,或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義或者以銷售口罩、防護服、“特效藥”等防治防護物資為名實施詐騙行為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盜竊、詐騙、破壞疫情防治救援物資和設備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護工作。
大連市公安局金普新區公安分局
2020年12月27日
信源:大連市公安局金普新區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