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養”退出歷史舞台!
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共七章68條,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1999年頒佈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記者問時説,這次修訂是一次比較大的修改,由原來的57條變為68條。
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
在介紹本次修訂時,郭林茂概括有以下特點:
一是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相呼應;
二是明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則和機制;
三是明確界定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含義;
四是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
五是加強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六是充實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的責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次修改亮點多,如將原來兩部法律中規定的‘收容教養’措施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郭林茂説,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了專門學校制度,完善了收容教養制度。他説,在收容審查、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相繼被取消或者廢止後,最後的“收容教養”也退出歷史舞台。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郭林茂説,其他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這種制度設計的考慮主要有兩點:一是關愛保護,二是教育挽救。
談及下一步工作,郭林茂説,一是抓緊設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加強專門學校建設;二是有關方面應抓緊制定配套性法規、規章等;三是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四是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