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保釋書面理由今天下午頒佈前,梁振英逐一反駁黎智英保釋十條件
作者:赵友平
【環球網報道 記者 趙友平】今天(29日)下午4點半,香港高等院李運騰法官將頒佈批准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書面理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天中午在臉書發文,針對黎智英的10個保釋條件逐一反駁。

梁振英在臉書中表示,法官應否批准一名被告保釋,沒有深奧的法律問題,不需要長篇大論的判詞,只需要考慮被告會否潛逃;會否在保釋期間和其他嫌疑人串供、干擾證人和再犯等的動機和可能性。
針對黎智英獲法官准予保釋後他的馬仔説10個保釋條件苛刻,黎智英“插翼難飛”,梁振英逐一反駁。
以下是梁振英的反駁,括號內是他的評語:
1.1000萬港元現金。(對黎智英來説這不是錢,律師費已經不只此數)。
2.30萬港元人事擔保。(黎智英馬仔甚多,30萬港元是收黎智英歷年捐款的九牛一毛)。
3.不得直接或間接做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這條件與潛逃不潛逃無關)。
4.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這條件與潛逃不潛逃無關)。
5.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這條件與潛逃不潛逃無關)。
6.不得發表任何文章。(這條件與潛逃不潛逃無關)。
7.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過去已有不少例子説明交出旅遊證件的被告人在保釋後照樣潛逃成功)。
8.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這條件與潛逃不潛逃無關)。
9.全日 24 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誰負責監控黎智英的行動?警察有沒有權責確保黎智英留在家中?有沒有權責搜查進出黎宅的人士和對象?)
10.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每兩次報到之間有兩天多的時間,逃離香港需要兩三天嗎?從黎宅到公海兩三個小時就夠了)。

梁振英還稱,如果黎智英潛逃成功,不要賴警察,要向法官問責。黎智英不是一般被控暴動的失業青年,他是“大腦”“金主”“喉舌”“黨鞭”和美西國家的代理人。法官在保釋一事上出錯,不是法律造詣不深,而是對黎智英一案的本質和黎智英本人的背景沒有認識。

黎智英涉嫌違反欺詐罪及香港國安法,12月23日,其獲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不得離港及使用社交媒體等,李運騰將於今天下午4點半頒佈書面判辭解釋理由。香港律政司也已就黎智英保釋決定向香港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案件12月31日開庭處理。
另據“東網”報道,紫荊研究院調查顯示,近七成受訪市民不支持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逾七成受訪人認為他存在棄保潛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