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霽:環球涼熱,怎一個撤字了得?
2020年11月4日,埃塞俄比亞提格雷州同聯邦政府爆發武裝衝突,當地安全形勢驟然緊張。戰區及周邊數個機場遭遇火箭彈打擊,當地通訊中斷且緊急情況頻發。據中國駐埃塞俄比亞使館的消息,使館不分晝夜跟進事態進展,全力做各方工作,積極協調幫助在衝突地區中國公民轉移至安全地區。各方協作協調安排近百台各種車輛,途徑埃塞5個州級行政區,總行程超過4000公里。經過十餘個晝夜奮戰,630名在提格雷州中國公民悉數平安撤至埃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輿論廣泛關注這一行動,甚至有網友評價,“戰狼”真的上演了。

此次協助中國公民撤離行動並非首次。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走到哪裏都能看見中國同胞”已經不是一句空話。近年來,當海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威脅當地中國公民安全時,中國外交部和駐外使領館實施了多次類似的協助“撤離”行動,例如電影《戰狼2》和《紅海行動》的原型,利比亞和也門撤僑等。透過相關報道我們可以發現,數次協助“撤離”行動正在實踐中不斷優化成熟,逐步形成了以“保障安全、及時高效、各負其責”為原則的思路脈絡,既展現了黨和政府“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價值追求,也顯示了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的應有邊界。
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政府作為國家的管理機構,必然承擔着本國內安全保衞、應急管理等公共職能。事實上,歷史上的每次協助“撤離”行動都離不開當地政府的支持。例如也門撤僑行動中,駐也門使館和駐亞丁總領館協調當地政府配合中國公民轉移,併為軍艦停靠港口提供便利;此次埃塞衝突發生後,駐埃塞使館亦即全力做埃塞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門工作,要求埃方切實保障中國公民安全,並協調埃塞軍警全程護送。
危難之際得到祖國的救援自是心潮澎湃,但同時也有一部分人在海外遇到困難就動輒要求“國家包機接人”,如果需求得不到滿足就大喊“政府不作為”。那麼,撤不撤?什麼條件才能撤?筆者姑且“管中窺豹”,以歷次“撤離”行動中使領館消息和媒體報道為基礎,分析一下使領館協助“撤離”的條件,也僅以一家之言對背後的考量作一番推測。
首先當然是發生了重大突發事件。比如當地發生了政局動盪、武裝動亂、軍事衝突,或者是重大地震、火山噴發、海嘯、恐怖襲擊等嚴重威脅生命安全的情況。
其次是當地中國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確需撤離。假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地區並無中國公民或當地中國公民人身安全並未受到嚴重威脅,撤離自然就是不必要的。例如,此次埃塞軍事衝突中,數箇中資機構營地和數百名中國公民均在交戰區,當地中國同胞確實危在旦夕。而如果當地中國公民安全無恙或沒有“需要撤離”的意願,政府不必也不能強行將其“撤離”。
最後是當地不具備公民自行撤離的客觀條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自己撤”顯然比“等人救”更為高效、便捷,還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做出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決定。
從之前列舉的協助撤離條件可以看出,幫助同胞到達安全地區即實現了協助“撤離”行動的本意。而這個“安全地區”多數情況下在一國境內即可實現。例如此次在埃塞的行動,就是積極協調幫助在衝突地區中國公民轉移至安全地區即首都亞的斯亞貝巴。因此,撤離危險地區保證當地中國公民安全即可,不必不分青紅皂白一股腦地撤回國內。
從埃塞此次高效有序的“撤離”中不難看出,相應的內部工作機制正日漸成熟。而近年來大家對於自身安全的重視和風險防範的意識也日漸增強,重大突發事件協助撤離作為領保工作中最令公眾熟知的一張“名片”,迫切需要以更為公開透明的制度進行明確。


令人欣喜的是,筆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3月,外交部對外公開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即包含了重大突發事件協助公民撤離相關條款。筆者也期待着主管部門能夠妥善處理國內現實社會與國外特殊環境的有效切換,清晰合理地劃定協助撤離工作中政府和公民權利義務,將相關事項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