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鎮銀行解散背後:分別完成吸收合併,中國銀行增持獲批
【環球網記者 譚雅文】就首例村鎮銀行解散獲批,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公佈了相關進展。
12月29日,中銀富登村鎮銀行稱,重慶萬州、寧波寧海兩地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分別完成吸收合併工作。因被吸收合併而解散行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分別由吸收合併後的重慶萬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寧海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承繼,其主發起行仍為中國銀行,不影響存貸款等相關業務辦理。

“重慶、寧波這兩家村鎮銀行是被合併吸收(併到其他村鎮銀行),而不是破產,老百姓的存款貸款都不受影響。”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解散”來龍去脈
12月28日,寧波銀保監局發佈了“關於寧波寧海西店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批覆”,內容顯示,鑑於寧海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公司吸收合併該行,同意該行因吸收合併而解散。
同日,重慶銀保監局發佈了“關於解散重慶萬州濱江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批覆”,同意重慶萬州濱江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解散。
工商資料顯示,寧波寧海西店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1年8月24日,前身為寧波寧海建信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萬州濱江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2年5月22日,前身為重慶萬州建信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方面表示,2018年,中國銀行聯合新加坡淡馬錫旗下的富登金控,批量化收購了中國建設銀行持有的27家建信村鎮銀行股權。其中就包括重慶萬州建信村鎮銀行、寧波寧海建信村鎮銀行。
而上述兩家收購銀行,與自設的萬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寧海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設立地點重合。
官方回應稱,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規範村鎮銀行主發起人股權轉讓市場準入流程的通知》(銀監農金〔2018〕29號)要求,若收購方在村鎮銀行所在地已發起設立其他村鎮銀行,收購方應在股權變更後一年內實施兩家村鎮銀行合併。
增持、增資同步獲批
與上述兩家村鎮銀行解散同步披露的消息,還有萬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寧海中銀富登村鎮銀行的股權變更。
據重慶銀保監局發佈的“重慶萬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公司變更股權的批覆”,同意中國銀行增持,增持後持股比例為66.58%。據寧波銀保監局發佈的“關於同意寧海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的批覆”,同意中國銀行、富登金控增持股份,增持後持股佔比分別為74.96%和8.33%。
此外,寧波銀保監局還發布了“同意寧海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批覆”,同意改行註冊資本由5000萬元變更至1.4億元。
官方資料顯示,中銀富登村鎮銀行系中國銀行與富登金控合作,自2011年起在全國批量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截至2019年12月末,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設立法人機構126家。
村鎮銀行發展現狀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村鎮銀行工作委員會發布的《中國村鎮銀行行業發展報告2019-2020》,村鎮銀行機構組建數量由“數量”向“質量”轉變。至2019年末,村鎮銀行組建數量1637家,開業數量1630家,覆蓋了全國31個省份的1306個縣(市、旗),縣域覆蓋率達70%,且新設機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
“2018、2019年末,全國村鎮銀行資產總額分別為1.51萬億元、1.69萬億元,負債總額分別為1.33萬億元、1.5萬億元,總資產、總負債兩年平均增速為14.52%、15.09%。”據上述報告,村鎮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增速居銀行業首位。
同時報告指出,村鎮銀行的發展機遇在於縣域經濟發展、普惠金融、差異化競爭優勢和體制機制改革紅利,挑戰集中在宏觀經濟、同業競爭、金融科技、品牌認可度等。
“2020年10月,央行公佈的《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將村鎮銀行列入商業銀行範疇,進一步明確了村鎮銀行的法律地位。”董希淼認為,下一步應對村鎮銀行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適當降低村鎮銀行合規成本,鼓勵其發揮小法人機構扁平、靈活等特點,在服務“三農”經濟和小微企業中彰顯最“草根銀行”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