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今日宣判,港警:10名逃犯完成內地司法程序後會依法追究其在港罪行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針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案”,香港電台網站等港媒報道稱,香港警方今日(12月30日)舉行記者會,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在記者會上表示,該宗案件中的2名未成年疑犯廖某某、黃某某已完成內地司法程序,於今日被依法移交香港警方,2人今日會在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而另外10名疑犯在內地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後,香港警方會依法追究他們在香港所犯的罪行。

報道稱,鄭麗琪提到,整個犯罪集團除了這12人之外,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也於今年10月10日拘捕9人,他們涉嫌協助12名疑犯逃離香港,案件仍然在調查中。
鄭麗琪表示,2名已移交香港的疑犯接受14日強制檢疫隔離後,再到法院應訊,至於他們接受隔離的地點,警方需等待法庭明天(31日)決定是否繼續將2人羈押後再作公佈。若法庭認為要繼續羈押,兩人將被送往懲教署的設施接受隔離。
港媒稱,警方強調,棄保潛逃是嚴重罪行,社會也不應該姑息任何棄保潛逃、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
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消息,12月30日上午,法院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黃某某(均按不起訴處理),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