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4年!從西班牙押解回國的被告人郭政瑝等29人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從西班牙押解回國的被告人郭政瑝等29人電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郭政瑝等29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處罰金等。上述人員均為台灣居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12月,被告人郭政瑝糾集被告人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內地、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羣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17萬餘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郭政瑝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具有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政瑝等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