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滿黎智英保釋令:與香港國安法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黎智英資料圖(東網)
海外網12月31日電 香港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日(31日)上午開庭審理,終院將於下午4時裁決。律政司表示,保釋黎智英將增加被告重犯的機會,跟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法庭不能接納保釋條件為合理理由,去相信被告不會潛逃。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終審法院31日早開庭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的上訴申請許可,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處理。馬道立稱,條文中沒有寫明終審法院有法律地位去覆核保釋決定。控方同意馬道立的説辭,但控方強調,法官同時須考慮批准觸犯香港國安法疑犯保釋的風險,保釋決定將增加被告重犯的機會,危害國家安全的同時,亦跟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故此,本案具重大爭議,須終審法院批准上訴。
控方表示,在一般刑事罪行中法庭維持“無罪假定”法律原則,故被告被起訴後有保釋權利。然而,香港國安法並非在香港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產生的,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而是用了“不準保釋為前提(No bail provision)”的字眼,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重犯才得准予保釋。因此法庭考慮香港國安法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而且條文中亦限制法庭,不能接納保釋條件為合理理由,去相信被告不會潛逃,以這意思理解香港國安法,才符合法例原意。
另據香港電台、東網等媒體報道,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後,再被加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日前獲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港元、不得離開住所,以及每週3次到警署報到等。黎智英獲保釋引起各界譁然,香港律政司其後就保釋申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
30日,有香港市民組織發起活動,在終審法院留守24小時,一行人呼籲撤銷黎智英保釋,趕走“毒蘋果”。(海外網 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