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繼鋼故意殺人、強姦一案二審開庭

2020年12月30日下午,我院依法開庭審理麻繼鋼故意殺人、強姦一案。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我院不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麻繼鋼於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校園內強姦並殺害了被害人林某,認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麻繼鋼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法庭根據庭前會議中檢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針對本案中的鑑定意見可否作為證據使用;麻繼鋼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判決對麻繼鋼量刑是否適當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麻繼鋼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察員的出庭意見,合議庭進行了初步評議。
鑑於該案是一審判處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我院將擇日作出二審判決。
此前報道
“南醫大女生被殺案”一審宣判,麻繼鋼被判死刑
備受公眾關注的*“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女學生被殺案”*10月14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繼鋼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林某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處強行發生性關係,期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將林某頭朝下投入窨井後蓋上井蓋,後又將林某的書包、書本、衣物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作案後,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衞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屍體被發現。經鑑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認為, 被告人麻繼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觸犯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