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獸與正義_風聞
追溯-自由撰稿人-国际政治学在读2021-01-02 11:36
原文首發於公眾號意在斯
作者:蛙車
烈日灼心裏的尹警官説過這樣一段話:
我非常喜歡法律,它不像道德那樣虛無縹緲,也不像宗教那樣高喊口號。它很真實,它不規定你最好要好成什麼樣,它只告訴你你最壞不能壞成什麼樣。它就像你道德的低保,它知道每個人心裏那點兒髒事兒,它告訴你,你可以想,但就是不能做。

在2020年的最後一個月,兩起相似案件的最終結果塵埃落定——百香果女孩案件主角二審改判死刑,電影《素媛》兇手原型出獄。
**“罰當其罪才是寬嚴相濟的真義。”**人民法院報官方對二審改判百香果女孩案件犯罪者死刑作了這樣的總結。
讓我們從頭看看這起案件的始末。
2018年10月4日中午,麗麗採摘了一袋子百香果,獨自一人扛着袋子前往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站,在買賣完畢後原路返回。年僅29歲的楊毅看見麗麗一個人前來收購站就產生了邪念,他偷偷埋伏在麗麗回家的路上,趁麗麗不備偷襲了她。受到驚嚇的麗麗大喊大叫,楊毅見狀掐住麗麗的脖子將其掐暈,然後將麗麗裝到百香果袋子中背到深山裏。麗麗甦醒後為了防止她看清自己的臉,這個惡魔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刺瞎了麗麗的雙眼,為了阻止麗麗喊叫,用刀割破了麗麗的喉嚨。接着對麗麗實施了強姦,並在最後拿走了麗麗身上僅有的32元錢,將麗麗裝進蛇皮袋中搬下山,擔心她未死又將其浸泡到水坑裏,後將她拋棄在一處山坡上。
在犯罪嫌疑人楊毅自首歸案後不久,法院一審判決楊毅死刑,但二審後又改判死緩,曾一度引起軒然大波,讓人感慨公理不再。而在12月28日,法院依法將二審判決改為執行死刑,也算是把過往的罪釘死在已經有許多遺憾的2020年裏。
對楊毅之流執行死刑顯然滿足了社會輿論對正義的期待,可是,西方的天賦人權觀念和所謂人道主義近年來對中國法學界不斷衝擊,許多法學家將“廢除死刑”與保護人權,減少冤假錯案劃上等號。這不由得讓我懷疑,廢除了死刑的社會還能否對無法教化的罪犯進行適當的處置,還能否還被害者一個公道、給被害者家屬足夠的慰藉。
這樣的懷疑在看到趙鬥淳出獄時幾乎成為了確信——人心中獸需要鞭縛,更需要能讓它不再作惡的利刃。
還觀看《素媛》的過程中,我多次出現精神上的不適和噁心。比起電影市場上種類繁多的恐怖片,這樣一部改編自真實事件的電影在我看來更能激起人內心對惡的恐懼和牴觸,令人久久難以平靜。
2020年12月23日,趙鬥淳出獄,韓國民眾心中的陰霾又回來了。
時間回到2008年12月11日,年僅8歲的女童娜英(化名)去上學的路上被趙鬥淳拖入教堂內的廁所實施了性侵。
將娜英強行帶入廁所後,趙鬥淳將門反鎖。娜英意識到危險,不斷踢打趙鬥淳並試圖逃離廁所。可是娜英的行為反倒激起了趙鬥淳的獸慾,他猛地抽擊娜英的臉部,並將她的腦袋多次按入抽水馬桶進行折磨,並在期間穿插了對娜英身體的暴力虐打。在娜英失去意識之後,趙鬥淳發泄了自己的獸慾。最令人可憎的是,致使女童昏迷並實施性侵之後他並沒有離開,據相關資料記載,他具備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和犯罪技巧,使用拖把將現場的指紋進行了清理,並用水槍沖洗娜英的下體試圖洗去作案時留下的精液。
為了迷惑警方,趙鬥淳甚至用棍子搗爛了女孩下體,包括腸道壁、腸道與陰道之間的隔離壁,又塞進去許多樹枝,導致娜英下身器官80%損害,盆骨骨折,大小腸流出,隨後趙鬥順逃離現場。
不久後,娜英在意識極其模糊的情況下以極強的求生意志呼救,並在一位路人的報警下送往醫院,最終經歷八個小時的搶救保住性命。這或許是不幸中的萬幸了,而與之相對的,娜英將要承受從此隨時攜帶尿袋,與人造肛門為伴,終生不育,以及一生也難以癒合的心理創傷。
荒唐的是,這樣一個罪犯,在韓國法庭的決議下,僅僅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在趙鬥淳的不斷上訴之下,最終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娜英的媽媽哭喊:“十二年?十二年後我的女兒才多大啊!”
人剛剛降生,僅僅是獸而已。你給他以愛的乳汁,禮的約束,法的鞭子,智慧的翅膀,他才得以為人。
在韓國,死刑早已被廢止,趙鬥淳之流即使犯下滔天大罪,也能在監獄的温柔鄉里夜夜安眠。去年,據韓國媒體報道,趙鬥淳在獄中接受了超過700小時的心理治療,最後仍然被評估為**“再犯罪可能性高”**,比韓國連環殺人犯姜浩順還高。
與此同時,趙鬥淳曾在筆錄中這樣威脅受害者:“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70歲,我也會在裏面好好運動,你就等着我出獄吧。”
面對公眾要求改判趙鬥淳死刑的輿論壓力,韓國的司法機關拒不重審,並且因為新法不對以往罪行生效,趙鬥淳也並沒有被實施化學閹割。也就是説,在69歲入獄的他,八十多歲可能會以健康的身體和強健的體魄出獄,重新為禍人間。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在他出獄之後,將會回到離被害人娜英住處僅幾百米遠的住處居住。
在這樣的情形下,韓國部門的處理方法是,緊急加裝了3700個攝像頭監視趙鬥淳的一舉一動,同時讓他佩戴電子腳鐐並使其處於專人監視之下。
這大概是比對趙鬥淳在監獄中無意義的心理輔導更可笑的措施了。韓國政府部門耗費高成本關押了這個重刑犯十二年,在他出獄以後,還要用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確保他晚年好好活下來。我已經近乎粗暴的質問:為什麼不直接處死他一了了之呢?
實際上,大多數的資本主義國家都已經廢除了死刑,這些國家大多數集中在歐洲大陸,比如我們耳熟能詳的法國、德國、荷蘭、盧森堡等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有一部分集中在拉丁美洲,如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烏拉圭等國,以及最新的成為第105個國家廢除死刑的國家——蒙古國。趙鬥淳只不過是那無數的被放過的死刑犯中的一員罷了,還有更多的惡行沒有受到應有的懲治,有更多的被害者及其家屬沒有得到應有的公義。
我難以理解為什麼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在近年會越來越多,是他們在期待更多“素媛”出現嗎?死刑的存在顯然是在警示、威懾、懲罰罪犯的同時保護遵紀守法的公民,廢除死刑,除了讓罪犯在實施犯罪時更有底氣,讓法律在毒梟、人販子、殺人狂眼裏更輕賤以外,到底在保護誰的人權?
**人權不是保護罪犯的屏障,更不是傾覆正義的天平的重石。**誠然,在死刑執行過程中,的確存在着冤假錯案的發生,例如聶樹斌之案。可是,在社會法治不斷進步的過程中,在法治思想的指導下,司法機關不斷強化執法的嚴謹性,注重調查取證的規範性,遵循疑罪從無原則,使得冤假錯案發生的可能性越來越低。與此同時,廢除了死刑的某些國家由於犯罪率居高不下,重新立法承認死刑的合理性,在實踐中告訴了我們廢除死刑無異於“把破舊的痰盂扔掉以後,在自己有痰的時候只能忍着噁心吞嚥下去。”
“廢除個死刑就是社會進步、人民素質提高了?在我看來,只有在死刑被嚴格執行的情況下,依然沒有人被判處死刑,這才叫做社會進步、人民素質提高。”
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廢除死刑並未得到民眾的支持,恰恰相反的是,廢除死刑的法令一出,民眾便會舉行大規模示威遊行要求恢復死刑。可惜的是,在許多國家中,話語權並不掌握在國家的大多數人民手中,而是被少數精英掌握着,成為了資本的玩具。日本和韓國就是最好的例證。廢除死刑,為集中資本,為權力亂行大開方便之門。
**“對理性犯罪人的尊重就是對他執行死刑。”**羅翔老師如是説。
死刑從來不危害普通老百姓,砍向敵人的劍,為什麼要害怕它閃着的寒光?
人內心的獸需要鞭喝。當面對趙鬥淳——無法教化——之流的罪犯之時,死刑是最鋒利的刀,是受害者神聖的武器。當我們主動放下死刑這個武器的時候,善良就成了原罪。看看吧,“道學家”們是怎樣以人權之名誘惑你主動把頭放進鱷魚的嘴裏的。
死刑是現如今不可或缺的正義性在法律中的體現。但當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韓國的法官審理趙鬥淳案時,似乎我們也不能對法官加以過多的苛責。
畢竟,他們也是“按規矩辦事”。
我無比相信正義和公理的存在,但當我們看向韓國的趙鬥淳案、看向更多與之類似的案件時,可能心中也會升起疑雲:正義在法理之中為什麼不能得到絕對體現?
霍姆斯大法官所工作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殿正面三角檐下就篆刻着這樣一句話:“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之下,同等正義)”。而實際上,法律所體現的正義總會是相對的正義。
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曾這麼形容正義:“正義有着一張普洛透斯似的臉,變幻無常,隨時可呈不同形狀並具有極不相同的面貌。當我們仔細查看這種臉並試圖解開隱藏其表面背後的秘密時,我們往往會深感迷惑。”
法律不是死的規則,而是經驗的集合,是活着的生命體。從趙鬥淳案中,我們感受到法律於受害人的不公,於加害者之無力,這一切只能説明韓國的部分法律不能適應韓國的犯罪問題的新形勢。
從這一層面上來説,執法者和被執法者都因為法的原因各自束縛了手腳。
“按規矩辦事”的法官和無法獨力懲罰罪惡的“非超級英雄”的被害者只能看着趙鬥淳安安穩穩的活到了今天,而這在相對正義中“被相對”的案件之後,我們似乎能看見在法的精神以外遊離的黑影。其他國家尚且不論,在韓國這樣一個號稱自由民主的國家內,戰後成立的各大金融寡頭幾乎建立起政府以外的另一個地下皇權。而這些財閥們在不斷影響政治的時候又對立法帶來了巨大沖擊。資本啃噬着政權,像白蟻之於桌凳。在這樣的環境下,趙鬥淳的逍遙似乎並不令人意外。
“存在即合理”式的論調在背離了他的原意之後不能用來把這些人類社會的腐壞草草掩蓋。雖然有部分黑了腦袋的樹懶們嘗試着把歷史的車輪往回推,但還有更多的人在篤定的向前走。我們從過往的法中繼承保護的鎧甲和懲治的劍,正如死刑一樣;我們也要不斷在經驗外尋找突破。法的正義跟法一起成長,我們希望的法的樣子是手持刀劍的菩薩,慰藉善,懲治惡。
讓素媛和百香果女孩不再出現,讓如此慘案不重現人間,我們一代代人要陪着法律走很長的一段路。
人內心的獸總有隱隱低吼的時候,希望我們終歸無懼,因為公理的紋章和法律的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