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的若干短板分析_風聞
镇西村-2021-01-03 13:43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一條紅線,要以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引領基層治理。近年來,基層黨建引領社會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但對照急劇變化且日益多元的社會治理需求,概而言之,基層黨建引領社會治理工作仍然存在六個方面的問題和短板。
一、職能定位上的“短板”
基層黨建工作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狀況:一方面一些組織設置基本上延續着計劃經濟體制模式,存在着定位低、功能弱、作用小的狀況。另一方面,一些基層黨組織有的承擔着行政管理職能,泛行政化,造成活動開展難免在一定程度上脱離基層居民、基層組織的實際需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黨組織作用的發揮。
二、領導方式上的“短板”
黨章明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政治、思想、組織領導三位一體,不可分割,但這只是宏觀層面要求,並且以定性方式做出,給操作執行留下很大空間。在當今利益主體多樣化的大背景下,社會主體、社會成員間利益博弈和利益關係變化明顯,這對黨的領導方式也提出了新要求。黨組織負責人領導水平的高低、黨員隊伍的素質優劣、黨組織結構靈活度等,都會對黨的領導帶來影響。基層黨組織只有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依靠黨的執政地位和崇高威望,依法執政,增強組織協調能力,在基層各類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是政治、思想、組織領導的最直接、最顯性表現。
三、治理結構上的“短板”
基層黨組織的治理網絡,也是制約社會治理創新的一大短板。近年來,基層社會單元整合撤併加速,需要基層黨組織設置方式同步轉型,但一些地方仍按照行政區劃或地域關係設置基層黨組織,各黨建單元“各自為政”,無法適應統籌城鄉規範治理要求。同時,一些城郊社區整合撤併後未對黨組織進行重新設置,部分基層單位尚不具備單獨建黨組織的條件,黨建出現“真空地帶”,使規範治理無法通過黨組織力量貫徹到基層單元。此外,領導方式與規範治理存在出入。目前社會羣體跨地區、跨行業流動常態化,工作生活方式在“互聯網+”時代凸顯“跨空間”特徵,這對黨建引領社會治理的結構要求,提出了全新的挑戰,也帶來了巨大的機遇。
四、管理模式上的“短板”
基層黨建離不開上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支持,但僅僅依靠組織的外在約束力,缺乏組織的內在凝聚力,是難有作為的。一方面,由於基層黨組織對組織關係不在轄區範圍內的在職黨員沒有管理職能和管理辦法,這也導致一定區域內黨員引領力、服務力不足的狀況出現。另一方面,由於黨員隊伍的分化,在職黨員更加關注自身的活動績效,黨員意識有所減弱;此外,一些黨組織對困難黨員的幫扶救助還沒有常態化、長效化,這些也為其他社會組織與黨組織爭奪基層治理陣地提供了空間。
五、人員素質上的“短板”
黨員幹部法治能力不足,也是制約基層社會治理優化的一個關鍵因素。突出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知識缺乏,目前在職基層黨組織書記學歷程度普遍不高,在法律素有上存在“先天不足”,這也導致一些基層黨員幹部法律業務學習不夠到位、掌握不夠準確的“兩個不夠”問題相對普遍;同時,部分基層黨員幹部對法律法規條文理解不深不透,不習慣、不會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手段開展社會治理,這也讓基層黨建引領社會治理的權威性受到影響。
六、執行落實上的“短板”
近年來,中央先後出台關於基層組織管理和社會治理系列規定,各地也指導基層修訂社區公約等配套制度,但“不缺制度缺剛性”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基層黨組織甚至沒有專門的“基層幹部準則”,這也容易給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留下制度漏洞。此外,還有的基層黨組織制度規定搞“上冷下熱”,導致政策執行走偏甚至變味,影響了黨組織在羣眾中的威信和引領力。
改革開放以後,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遷和進步,傳統的社會主義模式開始逐漸轉變。在現代社會急劇轉型背景下下,基層黨組織作為社區治理的領導核心,這為社區建設和發展提供政治理論基礎和決策保障,讓社區治理有了 “魂”,促使社區發展更加科學、有序、健康。黨與社區的高度契合性為基層黨組織介入社區提供了理論的合法性,而黨組織自身的能力優勢又為她介入社區治理提供了合理性,以更好的服務社區治理,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