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有哪些被判處死刑的大老虎?_風聞
陶立烽-观察者网编辑-2021-01-05 23:03
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被判處死刑,**涉案資金近18億!**去年,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因貪腐資金達7億多被判處死緩。
賴小民因此也成為十八大以來首位被判死刑(不包括緩刑)的“老虎”。他也是近20年來第五位因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不含死緩)的“老虎”(另有兩位副部級官員因參與殺人而被判處死刑)。
被判處死緩則有十幾人,十八大以來共有5人。

(賴小民在天津二中院法庭上)
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
胡長清,1948年8月出生,1969年入黨,先後擔任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宗教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江西省省長助理等職務,被捕前擔任江西省副省長。

1999年8月6日,胡長清率江西團參加昆明舉辦的“世界園藝博覽會”,主持江西館日開館式。在主持完儀式的第二天,胡長清就違反組織紀律,一聲不吭地出走廣州。而此時由於中央已經準備將他調回北京工作,中組部要約談他,卻一時找不到人。
江西省政府立即聯繫胡長清,即使撥通電話,胡長清卻以“自己在深圳”來打幌子。在各方遍尋無着落後,出動警力才在廣州中國大酒店找到了以“陳鳳齊”的假身份證入住酒店的胡長清,同時在他的皮包中搜出兩沓各包紮10000元的人民幣,兩部尚未使用的摩托羅拉998型新手機,以及其他物品。
胡長清的反常行為引起了中央的重視,中紀委、中組部決定立即對其進行審查。就這樣,胡長清東窗事發,牽出了一起重大腐敗案件。
在中央決定對胡長清進行審查後,中紀委和中組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進行了嚴肅查處。經查,首先,胡長清經濟上貪得無厭,大肆索賄受賄。
胡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長清在擔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江西省省長助理、副省長期間:先後 87 次收受、索取江西奧特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總裁周雪華(另案處理)、江西金陽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衞東(另案處理)等 18 人及江西省商業儲運公司的錢物,摺合人民幣共計 544 萬餘元。
此外,胡長清還對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的價值人民幣 161 萬餘元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2月15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胡長清死刑。
2000 年3月8日,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在刑車上,胡長清卻沒有保持沉默,他後悔地對法警説:“我過去沒有分管政法,不知道會這樣判,唉,本來我可以不判死刑的。”
法警説:“沒有辦法,你的受賄金額太大,罪行太重了。”
“褚時健、周北方犯罪數額比我還大,也沒判死刑。”胡長清辯解説。
法警反駁:“他們有立功表現,而你的坦白交代和立功情節沒有認定。”
胡長清無言以對。稍停片刻,他悲哀無奈又不無自嘲地説:“我可以載入史冊了,到現在為止,我是建國以來被判死刑的最高級幹部。”
(最高級幹部?胡長清不知道他的這個紀錄很快就被打破了。)
2000年,成克傑:第一個因腐敗被判處死刑的國家領導人
這是一張出現在教科書上的照片。站在中間的被告人便是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8月22日,北京高院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成克傑上訴,維持原判。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傑死刑。
1999年1月,中央紀委在廣西查辦案件時,一涉案對象揭發:成克傑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期間,曾兩次指令他壓價從貴港糖廠要7000噸糖給一名叫李平的港商進行倒賣,以賺取高額差價。
辦案人員敏鋭地感覺到,這兩起“倒糖”事件背後可能隱藏着重大問題。在中央紀委領導同志的明確指示下,調查人員經過努力工作,不僅查清了李平通過成克傑指令壓價倒賣白糖的問題,而且初步瞭解到:幾年來,成克傑夥同李平通過幫他人要項目、批貸款,發了橫財。調查還發現,成克傑夥同李平斂財的主要勾結對象是廣西銀興公司總經理周坤。
1999年7月,中央紀委主要領導聽取成克傑案初查情況彙報並明確指示:要把成克傑的問題一一查清。調查人員的行動引起了心裏發虛的成克傑的察覺和猜疑。他多次要求李平離開廣西到外面躲躲;在北京開會時打電話要求李平“趕快跑,越遠越好”。
根據掌握的證據,辦案人員經周密部署,首先採取果斷措施將李平迅速緝拿歸案,並將伺機外逃的銀興公司總經理周坤控制在南寧。
關鍵涉案人歸案,初戰告捷。隨着李平、周坤的交代,成克傑的腐敗面目開始全面暴露。
經過艱苦努力,辦案人員終於將成克傑違紀違法的時間跨度近10年、情節涉及百餘人的全部證據獲取,並形成環環相扣、相互印證、全面真實反映成克傑權錢交易過程的“證據鏈”。
中央對成克傑的問題高度重視。根據調查結果,1999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決定,由中央紀委對成克傑涉嫌受賄等問題進行審查。在鐵的事實面前,成克傑交代了**自己夥同李平受賄四千萬多元的嚴重問題。**2004年,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
2003年底,王懷忠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一審判處死刑。2004年1月15日,山東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2月12日王懷忠被執行死刑,終年58歲。

2000年,安徽省阜陽市原市長肖作新及其妻子被立案調查後,關於王懷忠腐敗問題的舉報信就開始紛紛“飛進”北京,送到了有關領導的案頭。
中央紀委領導研究決定,借調查肖作新的問題,慎重地對王的問題進行初查。調查中,與王懷忠關係很密切的所謂“鐵哥們”———7個民營企業主很快便進入了中央紀委專案組的視線。
2000年11月,乘王懷忠出訪之機,專案組協調安徽省有關政法機關採取突然行動,以繼續查辦肖作新案件為名,將這7人在36小時內全部控制住,在48小時內將7家公司的賬目依法全部封存。
2001年4月,因為被中紀委發現跟肖作新貪污受賄案有牽涉,時任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在北京開會期間被宣佈“雙規”,不久之後,即以涉嫌經濟犯罪被中紀委案審查。
王懷忠坐在專案組面前裝得很鎮定,甚至替自己**“表功”**:“我非常感謝組織上曾經把1300萬人民交給我,這是對我最大的信任。這些年來,阜陽總的來説是經濟有進步,風氣有倒退,工作上搞得過高、過急、過快,超越了羣眾的承受能力。有些事情喜歡一個人説了算,沒按程序辦,影響了其他同志的積極性,但是,我對自己的要求很嚴,對錢看得很輕,沒有拿過任何人一分錢。”
針對王懷忠對抗調查,拒不認罪的惡劣態度,中央紀委領導同志明確指出,不能指望王懷忠有悔罪表現,要做好王懷忠“零口供”定案的準備。
經過2年多的艱苦卓絕的努力,專案組在安徽省委、省紀委及政法機關的大力支持下,基本查清了王懷忠的問題。
2002年9月30日被逮捕。
經查,自1994年以來,王懷忠在任阜陽市主要領導和安徽省副省長期間,索取、收受賄賂共計517萬餘元人民幣。共追繳王懷忠家庭財產總計人民幣1059.64萬元;首飾162件(套)等物品。王懷忠利用職務之便,為馬某、楊某、倪某等人在貸款、房地產開發、土地批租等方面謀取不法利益,多次索取、收受對方現金共計317萬元,且對其擁有的價值48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尤為惡劣的是,2001年11月,王懷忠為了對抗組織的調查,向私營企業主一次索取200萬元,被冒充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騙子騙去120萬元。
阜陽市計委在制定“九五”計劃時,曾提出GDP要增長13%的目標。但時任市委書記的王懷忠覺得這個數字“太低”,“不符合政治需要”,計委無奈調到15%,但仍達不到王的期望,計委只好第三次調整,即從15%提到18%,然而,再次遭到王的否決。最後,在和計委“討價還價”之後,王懷忠作了一些讓步,**在會議上把阜陽“九五”期間經濟平均增長目標定為22%,而不是他理想中的28%。**為了達到“目標”,王懷忠對上述指標逐級分解,層層加碼。各級政府為達到這個目標,採取財税“空轉”的辦法,虛構納税人,於是在蒙城縣(2000年劃歸亳州市管轄)出現了以“秦始皇、葉利欽、克林頓”等死人和外國人名字交税的鬧劇。

(中央紀委通報)
2007年,國家食藥監局局長鄭筱萸
鄭筱萸1944年12月出生,196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製藥業從業經歷。鄭筱萸於1994年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1998年3月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出任國家藥監局第一任局長。

在藥監繫統內部,鄭筱萸的口碑可謂褒貶參半。因其長於“鐵腕式”行政作風,任期內曾致力於推行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制度,後來卻被同行笑稱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來,“齊二藥”、“奧美定”、“欣弗”等重大醫療事件接踵發生,藥品審批、註冊及醫療器械等環節的諸多問題隨之顯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滿60歲的鄭筱萸被免去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此後,鄭擔任中國科協旗下的中國藥學會的理事長。
2006年12月26日,鄭筱萸被中紀委“雙規”。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筱萸涉嫌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約645萬元,其中人民幣近500萬元、港幣100萬元及美元3萬元。法庭上,鄭筱萸承認了絕大部分指控。
據介紹,絕大部分的行賄方都是製藥廠。消息人士透露,藥物在研製、臨牀實驗和生產中都要經過藥監局的多項認證和審批,能不能批、什麼時候批對於藥廠來説都是性命攸關的大事。有時晚幾個月就涉及到鉅額利益。
為了能讓藥監局“高抬貴手”及時放行,製藥廠挖空心思不惜重金。據悉,一家製藥廠聽説藥監局正在考慮減低其進口配額,於是輾轉找到鄭筱萸,出了一筆錢,果然保留了以前的配額。鄭筱萸在法庭上承認,曾經因為收了錢,而照顧了行賄藥廠的利益。
2007年7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了死刑。
此前一天,鄭筱萸寫下懺悔書,其中提到,“我為什麼會激起這麼大的民憤?原來是我這個部門太重要了,我這個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權力直接關係到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我雖然沒有親手殺人,但由於我的翫忽職守,由於我的行政不作為,使假藥盛行,釀成了一起又一起慘案。這個帳我是應該認的。”

另外,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2007年)、內蒙古原政協副主席趙黎平(2016年)分別因為爆炸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另外被判死緩的也有不少,原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2007年)、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2009年)、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2009年)、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2010年)、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2010年)、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2011年)、中移動原副總經理張春江(2011年)等人。
十八大後有5人,解放軍原總後副部長谷俊山(2015年)、原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2016年)、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2019年)、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