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思路開闊的優秀公務員(5)_風聞
魏东的博客-2021-01-06 18:22
地域間監督
在紅藍體制中,地域間監督,不僅指不同地域間的同行之間可以相互監督,而且,還指在規則允許的條件下,彼此之間還可以跨區執行。
仍以小區私搭亂建治理問題為例,只要市執法局制定了相應的互檢等規則,五個下屬的區執法局之間,就可以依照這些規則,對彼此的私搭亂建發生情況、治理情況、最後效果等進行監督;如果所在地的執法局因各種原因對某些私搭亂建行為無力或無法治理,其他區的執法局還有權跨區執行。
這樣做,有一個根本性的好處:就是可以破除因地域性限制而導致的諸多缺陷!
一 地域性限制的功與過
這裏所説的地域性限制,就是指區域負責制,這在現實生活中是隨處可見的。
1 優點
此舉最顯著的優點,就是組織脈絡十分清楚,非常便於管理。且在管理到位的情況下,能夠做到責權清晰,功過分明。
比如説,甲區的小區私搭亂建治理問題,上級就授權給甲區的執法局全權負責,幹得好,全是你的功勞;乾的不好,也全是你的過失。
2 缺點
優點的反面,當然就是缺點。
讓一個區執法局全權負責一個區的私搭亂建治理工作,它懶政了怎麼辦?能力不足了怎麼辦?忙不過來怎麼辦?瀆職了又怎麼辦?
這些“怎麼辦”,在現實生活中也同樣不少見,在與外界不通氣的相對封閉環境下,這些明顯的弊端也是不容易解決的。
而此時,地域間監督的引入就顯得尤為必要!
二 打破地域性限制的必要性
引入地域間監督,應該是打破地域性限制最有效的辦法。
1 彼此監督有利於必要的約束
允許同行間相互監督,就相當於把很多情況,在彼此之間公開透明瞭。
透明,肯定會促進自律,沒有誰不注意自己形象的!
當然,透明瞭,某些少數人可能會感覺不舒服。這也沒有什麼,只是個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改變的習慣而已。況且,你也沒吃虧,別人看你更清楚,你不同樣也在監督別人嗎?
搶先適應新規則,才是識時務的俊傑!
2 彼此競爭能夠產生必要的動力
在紅藍體制中,“地域間監督”,實際上是和“行業內競爭”配套使用的。
在“邊界”彼此打開的情況下,更方便同行之間比業績了。這時候,多做工作,做好工作,應該是你在同行間立於不敗之地的唯一正確選擇。
當然,做好了,上級也是不會虧待你的,天道酬勤嘛!
3 跨區,也同樣有利於協作與聯合
允許跨區監督和執行,可不僅僅是要在同行之間添壓力,它還有很多正面作用的,比如説,它也同樣有利於協作與聯合。
例如,甲區執法局,在自己轄區內遇到了“釘子户”級私搭亂建者,很不好處理。這時候,就可以申請外援,異地執行者會少很多顧忌,執行力肯定會大大增強的。
總之,地域間監督,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只要用摸着石頭過河的辦法,合理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執行細則,允許試錯,就會使這項改革,既積極、又穩妥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