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偷渡境外當僱傭兵並將槍彈帶回國,獲刑二年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1-08 20:59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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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95後”男子談傑多次偷越國境前往緬甸,其不僅在緬甸做地方武裝的僱傭兵,還將手槍和子彈帶回國內。2020年8月6日晚,談傑隨身攜帶槍彈在一公共場合消費時,被人發現後報警,遂落網。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溧陽市法院判決談傑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扣押的槍支及槍彈,依法予以沒收。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上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談傑是江蘇省句容市人,生於1995年10月7日,小學文化,無業。曾因逃避邊防檢查非法出境入境,於2019年8月被雲南省臨滄市公安局罰款三千元,於2020年6月被雲南省臨滄市公安局罰款四千元。因涉嫌走私武器、彈藥罪,於2020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20日被逮捕。
2020年11月18日,溧陽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談傑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邊)境罪,以簡易程序向溧陽市法院提起公訴。溧陽市法院當日立案,依法轉為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6日晚,被告人談傑隨身攜帶1把仿製的伯萊塔手槍和18發子彈進入本市XX鎮XX路U吧內消費,U吧工作人員發現上述情況遂即報警,談傑被民警當場抓獲。經鑑定,涉案的伯萊塔手槍屬於槍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槍彈屬於9MM手槍彈,均能正常發射。
談傑供述稱, 2020年8月6日上午他從句容到溧陽,當時帶了一把手槍、兩個彈夾和18發子彈,是藏在腰上隨身攜帶的。當晚,他帶槍彈到溧陽一個U吧裏面去玩,“一個男銷售不小心碰到我腰上的槍,我就直接向他炫耀説這是槍,後來這個銷售就叫來了主管,主管過來説我身上這個東西在公共場合放他那邊安全一點,等我離開的時候再交給我,我就同意了。我把槍和彈夾裏的12發子彈給他,還有一個含有6發子彈的彈夾放在我身上沒有拿出來。過一段時間,民警就過來將我傳喚到派出所。”
涉案槍彈是談傑從緬甸偷帶回國的,談傑落網後,主動交代了他還曾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8月3日,被告人談傑在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南傘鎮南傘口岸附近便道,逃避邊防檢查非法入境時被公安機關邊防巡邏警察抓獲,並予以行政處罰。2020年3月6日左右,被告人談傑在鎮康縣邊境小道逃避邊防檢查非法出境,後於2020年5月24日採用同樣手段非法入境時,被邊防巡邏警察當場抓獲。
談傑供述稱,“2015年5、6月份,我離開句容老家從雲南南傘鎮偷渡到緬甸,當時花了150元讓別人帶着我偷渡到緬甸老街。待到2015年10月份,就偷渡回國了,回句容待了幾天,之後又偷渡去緬甸,一直待到過年之前又偷渡回國。到2016年3月初又和朋友一起偷渡去緬甸,過了幾天又偷渡回國,之後在杭州做保安,一直到2017年8月份我又偷渡去了緬甸,在那邊做地方武裝的僱傭兵,一直到2018年8月份,我帶着一把手槍和兩個彈夾藏在一個朋友那裏,之後偷渡回國,又到杭州做保安,到2020年我再次偷渡到緬甸去拿了槍支。”
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被告人談傑因逃避邊防檢查非法出入境,分別於2019年8月3日、2020年6月7日,被臨滄市公安局行政罰款三千元、四千元。
溧陽市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談傑違法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出入公共場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談傑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2020年12月30日,溧陽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談傑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扣押的槍支及槍彈,依法予以沒收,由原扣押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