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奇招——反擊美國長臂管轄,從此有了法律的大刀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704912-2021-01-10 10:36
來源:微信公眾號 超級學爸
1月9日10點,商務部召開記者會,公佈了一部神奇的法律——《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下簡稱《阻斷辦法》),而且宣佈從即日開始施行。
這是跟《反分裂國家法》《港版國安法》一樣神奇的法律,港版國安法實施之後,香港的局勢立竿見影地得到扭轉。
而商務部的這個《阻斷辦法》,將為反制美國的貿易霸凌、干涉中國內政提供法律依據。
這部《阻斷辦法》,其實就是一部《撐腰辦法》。接下來,蛋總從個人的角度來點評一下這部法律。
第一條,説了立法初衷,是為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對中國的影響,為了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了保護中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機構。
簡單來説就是為了防止某些國際長臂猿手伸的太長,伸到了不該管的地方,管到了不該管的事兒,欺負到了中國人頭上(國家、企業、個人、組織機構等)。
第二條,規定了本辦法的適用條件——某些國家的法律和措施的長臂管轄行為,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影響了中國人跟第三國(或地區)的正常經濟交往。
比如美國説不許任何國家的任何人跟伊朗做生意,誰敢就制裁誰。我認為,美國可以管住自己的企業和個人,但不能管住其他國,除非聯合國安理會有決議。
如果聯合國安理會沒有制裁伊朗的決議,那麼中國有權跟伊朗正常發展經貿關係,美國如果制裁,那麼就屬於非法長臂管轄(管你P事),就侵犯中國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行為就觸發了《阻斷辦法》,中國有權依據《阻斷辦法》進行反制,給中國個人、企業或機構撐腰。
第三條,佔據道義制高點,表示中國既堅持自己的原則,又遵守國際法。意思是如果出手反制了,那一定是迫不得已,捍衞正義(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第四條,亮出了撐腰法的後台大佬和操盤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具體事宜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
第五條,就很靈性了,給出了具體處置流程。告訴中國公民、企業和機構,如果在外受了欺負,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為娘(30天內),為娘為你做主,也會為你保密。
第六條,給出了判斷孩子是否在外被人欺負的具體標準。第一看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第二看否影響了國家利益;第三看孩子是否受到了傷害;第四看神秘的其他因素。
第四其實很靈性,如果説前邊的必須得管,第四就意味着想管就可以管,不想管就可以不管,靈活掌握。
第七條:依據上述四條標準,得出孩子是否在外受了欺負之後,就該拿出應對態度了,並進行回擊——不許欺負我孩子,沒有我的同意,你們這些制裁法案只不過是一張廢紙。
第八條是豁免條款。美國的長臂管轄原則,有可能是針對第三國(或地區)的,對中國有的企業和個人有利,對中國另一些企業則可能不利。
受到傷害的中國企業來告狀,中國如果一刀切反制了美國的制裁,就傷害了另一些企業的利益,這時候就有了豁免條款。
第九條,涉及到法律的嚴肅性,我説外國的法律是廢紙就是廢紙,任何人不得遵守。但有的人得了恐美軟骨症,有的人為了美國的賞賜,有的本身是美資企業,非要遵守怎麼辦?

比如美國頒佈法案制裁華為,大家都是趨利避害,選擇遵守。因為不遵守,會受到美國的制裁;遵守了,還能掙到錢,甚至能分到華為的肉,華為的肉也是肉啊。
這時候當媽的突然站出來説,美國製裁華為的法案無效,任何人不得遵守!包括自己家的其他孩子,還有別人的孩子(外國企業)。
但他們聽不聽呢?那要看後續手段。如果誰不聽話,當場挨一頓打,比美國打得還狠;如果聽話,得到表彰,還分到了清燉老鷹湯,那何樂而不為?
第九條的意義就在於,告訴所有人,把中國的話(反制禁令)當耳旁風,後果很嚴重,主要有三方面的後果。
第一,有人(或機構)遵從美國長臂管轄的法律或措施,導致中國個人或企業受到侵害,那麼受侵害一方,有權向這些人(或機構)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我個人理解,比如台積電 ( 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屬於第三地區)遵從了美國的禁令,毀約了跟華為簽好的合同,導致華為的利益受損,那麼華為有權向台積電索賠。
第二,美國長臂管轄,如果侵害到中國的個人和企業的利益,那麼受侵害的乙方,可以向美國長臂管轄的獲益方索賠。
我舉個例子,美國以華為跟第三國伊朗合作觸犯了美國禁令為由,對華為實施了最嚴厲的制裁,而高通芯片的市場份額大漲,那麼華為有權起訴高通,向高通索賠。
第三,索賠被拒之後,受侵害的中國個人和企業,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有國家暴力機器背書的法律才是真法律。
第十一條是安撫條款。因為不遵守美國法律,可能要挨美國的板子。這一條告訴大家,如果因為這個被打傷了,為娘給你看傷治療。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禁令,未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並因此受到重大損失的,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條,為從國家層面、外交層面反制美國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也可以看出,《撐腰辦法》的總後台的是中央政府。
第十三條也很神奇,簡直是説不許忍氣吞聲,在外捱了欺負必須得告訴為娘,不然也要受到警告和處罰——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有關情況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第十四條是針對體制內的兩面人的。如果主管部門不作為,不給孩子們撐腰,或者泄密的,將會受到懲罰,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我認為這個《撐腰辦法》是一步奇招,是對美國貿易霸凌和政治霸凌的一種反制,讓大家知道不只是美國板子打屁股疼,中國的社會主義鐵拳也不是豆腐做的。
這部法律,有利於粉碎美國的重點突擊、各個擊破,有利於團結中國企業抱團取暖、一致對外。不允許有人從被美國製裁的企業身上直接受益,更不允許一起跟隨美國欺負自家人。
也有利於警告國外企業,中國不允許吃飯砸鍋,一邊在中國掙錢一邊又充當美國製裁中國企業和個人的工具。
這部法律(部門規章)出台的時機也很微妙,特朗普所有社交媒體被禁止發聲,已經接近社會性死亡了,任期也徹底進入垃圾時間,也沒心思管這些破事兒。
而拜登還沒上台,我們這麼做也不算給拜登出難題,更談不上打臉,畢竟還在特朗普任內。等拜登上台了,咱們的法案已經生效了。
這一部法律也充分體現了我黨一貫的思想——從戰爭中學習戰爭,從貿易戰中學會貿易戰,從貿易霸凌中學會反貿易霸凌。
許美國依照國內法搞制裁,就許我們依照國內法反擊,這也是摸着美帝過河的一大成果。總覺得美國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第一陪練員。越説越心疼川建國了。
依法治國就是好啊!期待這部部門性法律,能像港版國安法一樣,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能否起到預期效果,就看這第一刀啥時候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