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歸後第三任,剛履新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是誰?_風聞
陶立烽-观察者网编辑-2021-01-11 19:19
今天,香港終審法院迎來了自迴歸以來的第三任首席法官——張舉能。
在此之前,張舉能是香港終審法院3名常任法官之一。

1997年7月1日至今,香港終審法院共有過3名首席法官(CJ),李國能(1997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馬道立(2010年9月1日-2021年1月10日),張舉能(2021年1月11日-)。
前兩位CJ任期均超過10年,但是根據現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退休年齡一般為65歲,由此可見,現年60歲的張舉能在未來5年擔任CJ一職。

(從左至右分別為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馬道立、常任法官霍兆剛)
香港迴歸以來第三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1961年9月在香港出生,他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
他於1985年(24歲)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張舉能在加入司法機構工作之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
2001年6月(40歲),他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同年12月起,他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張舉能2004年起出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專責法官,而2008年起則出任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
2011年4月11日(50歲),行政長官曾蔭權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高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為高院首席法官。他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併成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
2018年10月25日(57歲),張舉能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2020年1月13日,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中)出席法律年度開幕典禮)
2020年6月18日,香港立法會通過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任命將於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廣受好評:為官剛正不阿,能夠準確拿捏“一國兩制”的原則
2019年10月31日,馬道立宣佈退休。
2020年3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發佈消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左)和馬道立(右)在香港終審法院外)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認為,按照任命準則,張舉能是最適合的人選,包括他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深受敬重,具高度才能,曾就不少重大複雜的案件,包括憲法和公法案件撰寫重要和具重大標誌意義的判案書。另外,他在司法機構亦有豐富行政經驗,曾出任7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具備領導才能,足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
文件又提到,張舉能是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基本法》第90條有關國籍的規定。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去年3月24日表示,張舉能曾經審理過不少重大案件,都顯示出他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能夠準確拿捏“一國兩制”的原則,彰顯司法公義。**相信在他的帶領下,終審法院能夠繼續彰顯法治、保障人權自由,同時維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尊嚴,令香港社會知道“法治”的重要性。
6月24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林鄭月娥當時也指出,憑藉張舉能的才幹和領導能力,定能帶領司法機構使得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行穩致遠。
那麼張舉能審理過哪些案子,讓他受到較為廣泛的認可?
張舉能近年來處理過不少“敏感案件”,其中較為知名的就是梁頌恆遊蕙禎宣誓DQ案。
(1)
2016年10月12日,香港立法會議員梁頌恆、遊蕙禎宣誓就職時公然辱國並宣揚“港獨”,釀成“宣誓風波”。

(2016年10月,梁遊二人宣誓時,均攜帶“HK is not China”橫幅)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解釋》。《解釋》指出,“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11月15日,香港高院於裁定上述二人喪失議員資格。
梁遊兩人上訴,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
當時兼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的張舉能在審案期間表示,人大釋法已經等同香港法例,或終審法院的有約束力判詞,釋法對法庭有約束力,上訴庭一定要跟從。
對於梁、遊一方指人大釋法是“修改”法例,張舉能質疑此説法傲慢無知,指釋法很難避免不增加文字,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的判例其實都是修改法律。
(2)
另外在2014年的非法“佔中”事件期間,張舉能曾駁回針對禁制令的上訴。
2014年10月,香港反對派組織非法佔領旺角,當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佈禁制令,禁止旺角佔領人士繼續佔據旺角一帶,並設立任何帳篷、路障及其他建築物堵塞道路,同時禁止佔領人士阻礙他人拆除路障。

(香港反對派非法佔領旺角,圖自大公網)
隨後有人提出上訴,但被張舉能聯同另一名法官駁回。張舉能在判詞中強調,答辯人無權佔據及堵塞馬路,法庭有責任保障市民享有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不論示威者自覺有何等高尚的意願,均不能作出損及他人利益的非法行動。
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出,如不批准臨時禁制令,市民及相關團體會繼續受損失,同時認為答辯人根本無權繼續佔領道路,亦沒有證據指有關臨時禁制令是錯誤頒佈。
(3)
而前不久,2020年最後一天,作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張舉能和首席法官馬道立、另一位常任法官李義一同撤銷了高等法院對反中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