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遭代孕客户退單女童無法上户,生物學父親:因代媽染梅毒棄胎,願幫上户_風聞
红鲤鱼与绿鲤鱼与驴- 做人,最重要的就是开心2021-01-12 19:26
今天(1月12日),3歲“黑户代孕女童”無法上户口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據澎湃新聞報道,女童生物學父親近日現身稱,3年前因代媽吳川川(化名)染梅毒棄胎,未料吳把孩子生下來,現願意協助孩子上户。
此前,四川成都民政局人員曾建議稱,讓福利院接管小孩。但吳川川稱,女孩必須由她撫養。
四川成都,47歲代孕媽媽吳川川回憶稱,2016年上半年其腰椎骨折後想通過做生意賺錢,就進了網貸羣,後來聯繫上代孕中介,打算20萬拿到手後10萬用來做生意、10萬用來還債。
吳川川稱,自己經過一系列檢查被選上代孕,但在2017年,懷孕3個月時她被檢查出患有梅毒,遭客户退單,她因憐惜胎兒拒絕流產,隨後獨自返回老家產女。
生產入院前,吳川川以客户女方許某某的身份登記,後又因生活拮据以25000元通過一個“出生證羣”賣掉了女兒的出生證。
2020年冬,吳川川稱,組建新家庭後婆婆丈夫疼愛女兒,希望為女兒上户口,“最開始的時候不曉得上户口那麼難,要麼就要有出生證明,要麼就要有親子鑑定”。

對此,四川成都郫都區衞健局婦幼科回應稱,出生證賣給別人,這屬於“國家不受保護的那一種”,醫院能補出生證就補,“補不到就補不到”。

成都郫都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工作人員則稱,民政局只能辦理收養登記,但這種情況也不符合收養。
同時,成都郫都區安德街道某社區人口普查員稱,普查時孩子沒有身份證號,就設成18個1或者18個0,人口普查只是數據統計,對上户的幫助也不大。
2020年底,吳川川赴內蒙古尋找女兒生物學父親,希望通過親子鑑定幫助女兒上户。
隨後通遼某地警方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因事件涉及較大個人隱私存在風險,公安機關沒有依據幫忙尋找女孩的生物學父親。但只要吳川川能辦理出生的醫學證明,就可以上户口。
同時,成都郫都區民政局人員也稱,當下應帶孩子至福利院接管,再諮詢警方是否可以通過收養上户。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女童生物學父親現身,確認3年前因代媽吳川川染梅毒棄胎,未料吳把孩子生下來,現願意協助孩子上户。
他透露,2015年,他經人介紹找到中介徐某花費70萬代孕求子,棄胎後又經徐某安排重新代孕獲得一對雙胞胎。
但溝通時,L氏夫婦意見不一致,他們離開時稱,吳川川需進一步明確落户手續流程和法律責任,雙方再做打算。
而吳川川稱,女孩必須由她撫養,只希望對方幫助其上户口。

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採用“分娩者為母”的認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齊魯壹點2017年報道,“全國首例代孕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兼主審法官侯衞清表示,“分娩説”符合傳統民法中“分娩者為母”的認定原則,亦與其他兩種人工生殖方式中的親子關係認定標準相同,且符合我國傳統的倫理原則及價值觀念。
另外,“分娩者為母”的認定原則也與我國目前對代孕行為的禁止立場一致。由此認定代孕所生子女,其法律上的親生母親應根據“分娩者為母”原則認定為代孕者。
代孕孩子撫養權歸誰?
據@人民法院報,全國首例因代孕引起的撫養關係糾紛案中,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祖父母監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了祖父母擔任孩子監護人並進行撫養的訴訟請求,改判監護權歸屬撫養母親李琳。
該案合議庭審判長兼主審法官侯衞清稱,該案判決考量監護權歸屬兒童利益為大。
“無論對非法代孕行為如何否定與譴責,代孕所生子女當屬無辜,其合法權益理應得到法律保護。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應給予一體同等保護。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雙方的監護能力、孩子對生活環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結構完整性對孩子的影響等各方面考慮,監護權歸李琳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據此認定,雙胞胎的監護權應歸於李琳。”
此案還被寫入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指出:“上海法院審結全國首例代孕引發的監護權糾紛案,以‘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明確監護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