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15歲女孩在江西被性侵後拋屍,15年後兇手落網被判死緩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1-01-13 21:09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賈天榮
貴州15歲女孩小蘭(化名)失蹤3個月,在離家千里外的江西被發現沉屍河中,警方調查發現,小蘭系被性侵後拋屍水中,但兇手始終未落網。直到15年後經過DNA比對,案件告破。
2020年12月31日,兇手一審被判死緩,但家屬對此難以接受。1月11日,小蘭的親姐姐雷女士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父母已經帶着遺憾相繼離世,由於當時家屬拒絕火化,小蘭的遺體已不知被轉至何處:“希望嚴懲兇手,我們也會繼續找(小蘭遺體),讓她入土為安。”
失蹤3個月後遭姦殺,15年後破案
小蘭出生於1989年4月,是貴州省紫雲縣板當鎮人。小蘭姐姐雷女士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在她印象裏,妹妹“不太聽話、比較調皮”。
2003年2月,13歲的小蘭去附近村子的劉二狗家參加酒席,被劉二狗的母親相中做兒媳婦:“但那個時候她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於是小蘭在劉二狗家住了一段時間,在2004年底被劉二狗的母親毆打後逃跑,然後被其父親找到帶回了家。
但僅在家住了幾天,小蘭又再次失蹤了。雷女士回憶,那一天,小蘭私自拿了家裏玉米賣掉,之後再也沒回來過。父親四處尋找無果,僅僅從一個在街頭擺攤的親戚那聽説,小蘭穿着很新的紅衣服,跟着兩三個男的上了一輛中巴,往貴陽的方向走了。此後其父親又四處輾轉尋找,最終也沒有找到小蘭。

小蘭(中下)小時候與家人的合影
再次聽到小蘭的消息,已經是3個月後,家人接到警方的通知,小蘭在江西上饒廣豐遇害。
2005年3月26日下午3時30分許,廣豐縣公安局接羣眾報警稱:其在沿河路豐溪河邊玩時,發現洗衣服的台階上有一具屍體浮在水面上,屍體頭被衣服蒙着,腰間被電線綁着,還有幾個包。
接警後,民警立即到現場勘查及調查。經鑑定,死者系窒息死亡(如捂死、悶死),死前與他人發生過性關係。2005年3月30日,廣豐警方對案件以強姦殺人案立案。後經過家屬辨認,死者正是失聯幾個月的小蘭,當時她只有15歲。
這之後整整十五年,案件一直未能告破。事情再次發生轉機,已經是2020年6月,經過基因庫DNA比對,上饒警方發現,“2005年3月26日強姦案”中現場遺留的生物材料系廣豐區曾氏家族男性所留。民警經過調查,發現該家族中的曾某某(1955年8月生)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6月9日晚,民警將曾某某抓獲。經審訊,曾某某如實供述了其實施強姦犯罪的事實。
據曾某某供述,案發時,他在廣豐縣從事人力黃包車拉客生意。2005年的一天晚上(3月24日),他本來打算騎黃包車回家,經過廣豐縣國税局對面的路邊時,看到一個大約20歲左右的女性站在路邊,手上提了2個包。他以為有客人可以拉,就騎着黃包車靠近該女人。女人問他附近有沒有旅館可以過夜,還説她身上沒有錢了。曾某某聽女人説的普通話,又是單身一人,手上揹着包,知道肯定是外地來的,當時就產生了和女人發生關係的念頭。
曾某某讓小蘭上車,説帶她去找旅館。小蘭上車後,曾某某將車騎到了偏僻的城牆邊(靠近豐溪河邊),誘騙小蘭下車玩一玩。小蘭下車後,曾某某企圖和小蘭發生關係,遭到小蘭拒絕。曾某某欲行不軌時,小蘭大喊“救命”。曾某某用手捂住小蘭的口鼻不讓小蘭出聲。幾分鐘後,曾某某感覺小蘭沒什麼力氣反抗了就鬆開了手。曾某某用手試探小蘭的鼻孔,發現小蘭已經沒有呼吸。
隨後曾某某性侵了小蘭,並在性侵結束後將小蘭抱上車,拉到河邊一處沒有圍欄的地方,用車上的電話線將小蘭的身體綁好,同時把小蘭隨身攜帶的2個包和1個塑料袋一起綁在小蘭身上。之後,曾某某將小蘭推到水中,逃離現場。
曾某某還供述,案發後幾天,其被當地民警攔下盤查,民警拿出小蘭的遺體照片問他以前是否見過小蘭,他拿着照片看了一下,照片上的女孩就是他強姦後拋屍的女孩,由於其當時不敢承認是其做的事,就否認了。
15歲貴州少女跨越千里在江西遇害,家屬:她被拐賣了
小蘭是如何從貴州到千里之外的江西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證人周某(江西上饒人)稱,2004年年底,劉某經他人介紹,從貴州買了一個女子(小蘭)作老婆。2005年3月24日,劉某給他打電話説,他妻子(小蘭)出走了。
證人宋某某、宋某系兄妹,也是貴州紫雲人。兩人作證時稱,小蘭是他們的老鄉,是他們把小蘭介紹給劉某作老婆的。
劉某作證時稱,2005年農曆正月,他和兩位親戚到貴州紫雲縣看到小蘭,小蘭同意嫁給他,他們三人就將小蘭帶回江西廣豐。回到江西后,小蘭和他一直在一起生活。2005年3月24日中午,小蘭逃跑。
雷女士表示,父母根本不認識劉某及宋某兄妹,當時自己也正在廣東打工,小蘭在家的那段時間也曾給自己打電話,説想和姐姐一起去廣東打工:“但因為她才15歲,來了別人也不會收她。我就沒讓她來”。
由此,雷女士及家人猜測,小蘭很有可能是被拐賣,並且在發現自己被拐賣後逃跑路上遇害的。小蘭遇害後,因為兇手遲遲沒有抓到,家屬曾一度想以拐賣人口為由追究宋某、劉某等人的責任,但最終因為證據不足也不了了之。
“現在判決書下來了,我們之後會用判決書裏的這些證言作為證據來追究他們拐賣小蘭的責任。”雷女士告訴記者。
一審判決死緩,家屬難以接受
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小蘭遇害案判決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某以暴力手段姦淫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且具有加重情形,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曾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某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判處曾某某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38065.5元。

庭審中,曾某某的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但認為被告人曾某某在實施強姦行為時並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曾某某捂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死亡屬於疏忽大意,故曾某某的主觀惡性不深,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庭審中認罪悔罪,且曾某某現已是65歲的老人,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曾某某從輕處罰。
對於這樣的判決,家屬難以接受。雷女士認為,兇手曾某某逍遙法外15年,最後是通過DNA對比後被抓到,並非自首,從歸案到庭審,曾某某及其家屬也都未對雷女士一家表達過歉意:“我們希望法院判處曾某某死刑立即執行。”
被害人方代理律師深圳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林鑫律師認為,一審判決對於曾某某的量刑從輕並不合理:“小蘭被害時正處在15歲的花季年華,曾某某犯案時也並非老年人,他當時50多歲,作案手段十分殘忍,犯案後也沒有逃亡,反而在老家心安理得生活了15年。”
記者注意到,《刑法》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1月6日,雷女士和家人向上饒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當天,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書面答覆雷女士: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抗訴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準確,決定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1月10日舉行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要深入實施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堅決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的殺人、拐賣、強姦等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的重大犯罪,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