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菲兔+小黃鴨?廣美教授構思20年的“鴨兔”展引爭議,“抄襲”還是“解構”?_風聞
严珊珊-观察者网编辑-2021-01-16 18:15
【文/觀察者網 嚴珊珊】近日,因為一場《鴨兔元旦》的展覽,廣州美術學院教授、跨媒體藝術學院院長馮峯陷入了“抄襲”爭議。
這場他宣稱靈感源自“鴨兔心理學”的展覽,是他構思了20多年的藝術概念的一部分,主打設計就是“鴨嘴兔耳”的卡通形象。
但不少網友看完的第一反應都是:這真的不是米菲兔(miffy)+小黃鴨(B.Duck)嗎?

馮峯作品《雙胞胎:妹妹比我黑》
連造型都不變的?

左為荷蘭畫家Dick Bruna設計的米菲兔,右為中國香港設計師Eddie原創品牌B.Duck
誕生於1955年的米菲兔,是荷蘭畫家迪克·布魯納(Dick Bruna)創作的經典動畫人物,深受全世界各地小朋友的喜愛,在荷蘭,更是有着“國寶級”動畫形象的地位。
這麼深入人心的形象,會有人明目張膽地“抄”嗎?
感受一下幾張對比:

上圖左為馮峯作品《睡着了》,右為米菲兔

左為馮峯作品《自畫像》,右為米菲兔
看起來,馮峯的作品只是將米菲兔的“X”小嘴換成了鴨嘴。

左為馮峯作品《彩蛋是鴨蛋嗎?》,右為米菲兔
他本人似乎也預料到了爭議,在一幅《有人説我像米菲》的繪畫中,他的“鴨嘴兔耳”獸還委屈地落淚了……

圖源:藝連網
1月1日下午,《鴨兔元旦》作品展覽在廣州正式開幕,展期從1月1日起持續至3月1日,可免費參觀。
在接受南方都市報@N視頻 採訪時,馮峯稱,此次展覽的靈感源自他對“鴨兔圖”的思考。
這是心理學家J.賈斯特羅在他的《心理學中的事實與虛構》中畫出的一個模糊的圖形,它既可以看作是一隻鴨子的頭,也可以看作是一隻兔子的頭。
在心理學上,“鴨兔圖”是格式塔心理學(完形心理學)的典型例證,它表明整體決定部分的性質,部分只有依存於整體才有意義。而在哲學上,哲學家會以此來思考感覺與認知的關係,強調知覺並不是純粹的感覺。

鴨兔圖
馮峯稱:“我是在90年代初期,剛剛畢業的時候,就根據鴨兔圖形創作了最早的作品,這個就變成了我後來一直去創作的一個課題,一直持續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
馮峯透露,現在“鴨兔”已經有了不同角色,有家庭,有爸爸、媽媽、奶奶,有全班同學,“看起來就像《櫻桃小丸子》這樣的一個故事”,所以他決定趁着元旦讓這個完整的系列面世。
《鴨兔元旦》的策展人、廣州美術學院藝術與人文學院教授樊林也在現場高興地對記者説:“你看,小朋友多開心!其實按馮老師作品的概念來講,我覺得這樣的場景,很貼合我所點出來的‘他只是用一個心理學的概念,但他最終實現了一個社會學的討論’。”
廣州美術學院黨委書記謝昌晶也現身力挺,稱喜歡其中的作品。

然而,兩週後,策展人樊林當天提到的“社會學討論”開始延伸了,網友和部分藝術愛好者就此次展覽到底是“抄襲”還是“解構”展開了論戰。
1月15日晚,一網友在微博率先發文質問:“這真的是廣美教授做的事情?這可是米菲兔啊!家喻户曉甚至好長一段時間印在晨光文具上的米菲兔?這位教授就堂而皇之加個鴨嘴巴就當做自己的作品展出?”

此文隨後引發關注,大量網友質疑馮峯作品在“抄襲”米菲兔。

隨着爭議持續發酵,16日下午,@王思聰 也抵達戰場。

然而,另一派藝術愛好者卻提出了不同的思路:
他們認為,馮峯教授這組作品,更像是後現代藝術家喜歡使用的“解構”,此舉是在“故意引起爭議,用鴨兔來引發社會探討藝術原創性的元議題”。

漫畫博主@口舍先生 稱, 鴨兔和解構商業是馮峯這些年來一直在做的事,構思20年不止“米菲+可達鴨(多數網友認為是小黃鴨)”這個系列,“而是一整套邏輯”,網友指責其“抄襲”反而顯露出“對當代藝術理解的匱乏”。

馮峯的解構作品《W》,被稱為“撒尿的麥當勞”:

本次《鴨兔元旦》系列的其他展品:


但@口舍先生 也承認,在當代藝術中,解構對象應該明確、清晰、嚴謹。而馮峯這幾幅作品對解構對象認識不夠清晰,採訪視頻中沒有做確切表達。
“這套作品做得相當偷懶,非但不是鴨兔的延伸,相反,做得非常表面功夫。”
什麼是解構?
“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ism),簡單來説,可以被視為對構造結構的分解或拆除,即將一個事物或者符號拆解,再重新建構,是對結構主義的瓦解和反對。
在藝術領域,“解構”的先驅是以法國藝術家杜尚為代表的達達主義,那幅《帶鬍鬚的蒙娜麗莎》就是在爭議中誕生,又引領了新的潮流。
2017年,這幅被杜尚加了兩撇翹鬍子和一小撮山羊鬍的《蒙娜麗莎》在巴黎的蘇富比拍賣會上拍出了63.25萬歐元的高價。

這種藝術概念,伴隨有“新達達主義”之稱的波普藝術掀起了更大的風潮,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國藝術家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他把那些取自大眾傳媒的圖像作為基本元素在畫上重複排立,也是對傳統藝術的一種解構。

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代表作《瑪麗蓮夢露》
在當代藝術中,解構對象應該明確、清晰。此外,對於米菲兔這樣的非“公版作品”(即公有領域作品,指存在時間已經超過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保護期限),若要使用也應獲得授權,同時標明非原創。
然而馮峯的這組作品,除了一幅《有人説我像米菲》,其他“鴨嘴兔耳”作品中均未提到米菲兔,馮峯本人在採訪中也沒有表明這是對前人的藝術“解構”。
觀察者網發現,該展覽的前言介紹中,也隻字未提“解構”和“米菲兔”。

1月16日,面對“抄襲”的質疑,當事人@馮峯FF 沒有直接回應,而是決定從16日開始陸續分享自己關於《鴨兔》二十多年的創作。

隨後,他連續分享了多張早前的藝術作品,但依舊未正面回應爭議。

1993-1995年期間,馮峯讀完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創作了第一件《鴨兔》作品
2010年新物種階段的鴨兔:

所以,馮峯的《鴨兔元旦》到底是“抄襲”還是“解構”,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