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郭敬明認錯、喬丹體育敗訴,看文創行業的底層資源_風聞
文化产业评论-文化产业评论官方账号-2021-01-18 09:02
第3061期文化產業評論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知識產權越來越受重視。在文化產業中,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可以説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就不會有蓬勃發展的文化產業。文化產業評論(ID:whcypl)從文化企業與從業者的角度切入,梳理近幾年知識產權保護相關領域發生的重大事件與變化,總結從業者面對這種變化趨勢應該重視的一些方面。
作者 | 劉亞飛(文化產業評論作者團)
**編輯 |**董婧
**來源 |**文化產業評論
正文共計6796字 | 預計閲讀時間17分鐘

歲末年初,有兩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件維持了較長時間的熱度,一是郭敬明、於正兩位作家就多年前的抄襲之事發布致歉公開信,一是上海二中院裁定中國的喬丹體育公司構成了對美國體育巨星邁克爾·喬丹的侵權。
郭敬明抄襲事件於2006年即在法律層面上形成定論,邁克爾·喬丹在2012年就開始和喬丹體育進行法律訴訟戰。而這兩件拖延反覆了這麼多年的“陳年舊案”以一種出人意料的解決形式快刀斬亂麻,迅速走向明朗化處理,其中原因值得探究。
△曾經驕傲的郭敬明在種種壓力之下選擇了低頭認錯
古語有云:“風起於青萍之末,浪成於微瀾之間。”事實上,知識產權保護在這些年持續受到重視,不管是相應的權利申請還是訴訟案件數量都呈顯著增加的態勢,不管是在民間還是在官方,對知識產權都越來越重視。尤其是近兩年,這種受重視的程度表現得更加明顯。
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出要堅持嚴格保護、統籌協調、重點突破、同等保護,**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而到2025年則要達到更高的目標。**11月,中辦、國辦印發該意見。
2019年12月,中美歷史性達成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
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其中明確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
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國在內的亞太15國簽訂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在該協定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共包含83個條款和過渡期安排、技術援助2個附件,是RCEP中內容最多、篇幅最長的章節。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舉行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個嶄新的高度。**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對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2020年12月30日,中歐投資協定(BIT)談判如期完成,知識產權依舊是協定中的重要內容。
在這麼多鋪墊和大背景之下,郭、於二人致歉,喬丹體育敗訴,也就顯得順理成章了。

從“喬丹”訴訟來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觀念轉變
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公司之間的馬拉松訴訟過程,真切地表明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變化。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主要包括了兩方面:姓名權和商標權,雙方經歷了各種訴訟和反訴,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

△無論喬丹體育怎樣巧舌如簧,這樣一個鏡頭都讓所有人心中雪亮
2000年,全世界籃球迷公認的籃球之神喬丹從芝加哥公牛隊退役兩年後,一箇中國品牌喬丹(qiaodan)在福建註冊成立,並迅速做強做大。
2011年,志得意滿的喬丹體育意欲登錄上交所,然而在上市關鍵時期,邁克爾·喬丹終於發現了這起嚴重的侵權事件,並在中國提出了訴訟,喬丹體育的上市之路由此擱置。
該訴訟2012年3月1日就已被受理,而喬丹體育幾乎窮盡一切方式儘可能地拖延與狡辯。
例如,對於名稱中“喬丹”二字的來源,喬丹體育前後至少給出了三種解釋:
2013年庭審中,他們稱喬姓為中國普通姓氏,喬丹二字在中國古籍中就是“南方之草木”的意思,並無他意;
2014年的庭審中,他們又稱喬丹商標為“普通含義,美好意願”;
2015年的聽證會上,喬丹體育乾脆直接將此甩鍋商標事務所……
在保護民族企業等多種因素影響之下,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屢屢受挫,中國的法律部門做出的判決幾乎沒有影響到喬丹體育的高速發展,而喬丹體育的門店伴隨着官司的進展越開越多,那副飽受爭議的商標圖隨之傳播到更多地域。
進入2020年,情況開始發生逆轉。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該商標案做出終審判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敗訴,其第 25 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 6020578 號“喬丹 + 圖形”商標被撤銷。
商標案敗訴後,喬丹體育立即發表聲明,表示判決隻影響圖形+文字組合商標,而不會影響喬丹體育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經營構成影響。
然而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喬丹體育公司構成侵權,應當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和涉及“喬丹”的部分商標,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可予以保留,但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原告不存在任何關聯。
△喬丹體育公司敗訴,籃球之神討回公道
這次判決之後的喬丹體育似乎意識到事情的嚴肅性而沒有再做出過多的抗辯,在2021年1月悄悄地完成了變更名稱的工商註冊工作,正式更名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了“去喬丹化”的進程。
有人説曾經的喬丹體育沒有法律意識,沒有商標保護意識,這倒是小看了喬丹體育。他們手中不光有“喬丹”的商標,就連邁克爾·喬丹的兒子傑弗裏·喬丹、馬庫斯·喬丹的中文名和拼音,都被他們所註冊,而NBA豪門球隊洛杉磯湖人隊也同樣得到他們的青睞,喬丹體育曾經註冊過福建湖人隊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及“LAKERSTEAM”“湖人隊HURENDUI”等商標。
而同樣起步於福建但老老實實謀發展的那些體育品牌已經逐步拉開了與喬丹體育的差距,特步、361都已經高調進軍NBA市場,安踏更是發展成為市值世界第二的運動品牌,僅次於耐克品牌。
對喬丹體育來説,期望中的那條捷徑卻成了最難最遠的道路。

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邁入新階段
今天,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進入到了新的發展階段,標誌即是管理機構設置更加合理,法律法規制定日趨完善。
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由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來負責整體協調。
△這個領導小組是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的管理協調機構
在這個管理協調框架中,承擔知識產權主要相關工作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與法院系統。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決定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副部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商標、專利執法職責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各地的知識產權局可以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集中開展專利預審、快速維權、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及專利導航等工作,目前全國在建和已建成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數量達到41家。
同月,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版權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是國家版權登記與鑑定機構,也是我國唯一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著作權質權登記機構。
法院則是最終的裁決審判機關,在2013年十八大三中全會上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按照最高法的規劃,到2020年,覆蓋全國的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將基本建成。
截至2020年年底,全國共有上海、廣州、北京三個地市設置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在南京、蘇州、武漢、成都、杭州、寧波、合肥、福州、濟南、青島、深圳、天津、鄭州、長沙、西安、南昌、蘭州、長春、烏魯木齊、海口等20個地市設置有知識產權法庭。而目前至少已有武漢、寧波、鄭州等地在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創設知識產權法院的目標。
近幾年,我國密集修訂完善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如:
**法律:**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行政法規:**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

文創行業要高度重視自身知識產權保護
文創行業中流傳着“內容為王”的共識,而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是無法創造出經濟價值。
一般認為知識產權包含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文學藝術作品登記等;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對文創行業來説,自身所產生的這兩類知識產權都很重要。
前不久見諸於報端的一起訴訟案對文創企業來説非常有借鑑意義,一家知名茶飲品牌由於在創業初期不重視商標註冊保護而陷入官司之中。
2019年10月,廣州茶顏觀色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湖南茶顏悦色訴至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2020年4月8日法院裁定不具有市場知名度的“茶顏觀色”商標並未善意、審慎地行使自己的權利,而是以商標作為訴訟手段,主觀惡意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權利濫用,遂判決駁回茶顏觀色的全部訴訟請求。
△讓用户傻傻分不清楚的兩個標識形象
茶顏悦色痛定思痛也拿起了法律武器,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茶顏觀色立即停止使用與茶顏悦色相同或近似的裝潢進行廣告宣傳、加盟許可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請求判令長沙某茶顏觀色門店停止使用與茶顏悦色近似的裝潢進行實地經營等。
2021年1月4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當庭並未作出判決。
茶顏悦色官方微博就此事的回應值得所有文創企業重視:
“boss在創立茶顏悦色之初,缺乏什麼版權和商標意識,用他自己的話來説就是:雖然一開始就註冊下來了幾個類別的商標,但誰曉得茶顏會做這麼大咯,真的需要申請一籮筐的商標才行!到了後來有了一點規模,想着把品牌護城牆修堅固一點,才發現自己的商標註冊有漏洞,根基並不牢固,反倒被山寨品牌倒打一耙給告了,只能把牙打碎吞進肚子裏……”
國際影業巨頭美高梅也曾經在很長時間裏疏忽了侵權行為的存在,以至於侵權者被認定為正牌機構。
2008年,深圳市米高梅影業有限公司成立,在當時那種發展環境中,他們選擇了蹭名牌的發展思路,以“米高梅”“MGM”以及相關雄獅標識在中國各地授權第三方開辦米高梅影院。由於當時美高梅在中國並沒有正式的分支機構,因此幾乎所有合作者都認為深圳米高梅是正經的授權方。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2018年,美高梅公司終於將深圳美高梅起訴至法院,經歷一番波折後,2019年法院做出判決,深圳米高梅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需賠原告償經濟損失600萬元並停止侵權行為。
**對文創行業來説,決策層應當在最初規劃事業發展時,就把知識產權的確權與保護作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並在整個團隊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
企業應及時將創意等通過規範形式轉換為知識產權,對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則要大力宣傳,在網站及所有廣宣中都以顯眼形式標註出來,一方面宣傳自己品牌,另一方面震懾潛在的侵權意圖。另外還要密切關注相關領域出現的侵權苗頭,靈活運用法律等手段,對侵權行為及早發現、及早處理。

特別注意別觸犯別人的知識產權
文創行業除了要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之外,還應格外注意不要在工作中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在一定意義上,對文創從業者來説,這類侵權行為由於種類多、涉及面廣,可能更難防範。
2019年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火爆一時,票房數十億,人紅是非多,出品方除了被指劇本抄襲外,還傳出因外包公司使用盜版軟件被Autodesk、adobe等公司追究連帶責任的話題。雖然最終出品方聲明,根據合同軟件盜版之事與己無關,平息了這一話題,但其一眾外包公司使用盜版軟件被追責確是實情。
對文創企業負責人來説,自己是否能保證使用的所有軟件——尤其是那些售價高昂的最新版專業軟件——都是正版而不被軟件方追責,是件嚴肅的事情。
**用正版軟件的意識需要文創行業重視,**如果有外包設計、生產的環節,企業一定要在合同中加上相應的免責條款。
對所有的從業者來説,在工作的全流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涉及圖片、字體、視頻等部分的環節,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侵權的境遇之中。
在互聯網化的傳播環境中,那些專業代理機構很容易發現侵權的證據,曾陷入巨大爭議的視覺中國就是通過各種手段,甚至“養魚釣魚”的不齒方式,讓網絡各媒體紛紛發出“苦視覺中國久已”的譴責。
△視覺中國曾經被團中央微博怒懟,全民討伐
還有一種侵權形式容易被疏漏,即超出正常授權的合理使用範圍,從而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尤其值得那些代理運營IP的文創單位注意。
樂高集團是源於丹麥的全球知名玩具公司,在全國有很多合法授權的銷售商與樂高活動中心。上海有兩家樂高活動中心在其經營活動和對外宣傳中大量使用樂高系列商標,並運營www.legosh.com作為其提供服務的官方網站,還在網站的頁面設計、宣傳、文章中大量使用涉案樂高商標。這種行為被樂高集團取證並起訴,最終法院判決上海這兩家侵權主體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立即註銷www.legosh.com域名,賠償樂高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合計50萬元。
另外,文創企業在設計製作內容時,也應多方考慮。
2018年7月的一天,一位八歲的小朋友與另一位小朋友模仿《熊出沒》動畫片中的熊大、熊二在身上綁起繩子往下跳的情節,用繩子捆綁並進行攀巖遊戲玩耍,因意外墜樓身亡。事後,其父母將另一位小朋友及《熊出沒》製作方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9年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華強方特公司《熊出沒》作品中的部分危險情節、畫面雖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該警示方式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華強方特公司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對損害事實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比例為百分之十。2020年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華強方特公司選擇了與原告方達成和解。
我們在生活中會經常看到很多行業提供的產品與服務都有顯眼的警示內容,但文創行業在這一點上似乎重視程度不夠,如果不加以重視,隨着行業的快速發展,可能會不斷出現這種特殊的“侵權”案例。

結語
**文化產業的核心是創意和內容,知識產權是文化企業獲取收益的核心資源。**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這個前提,就不會有迪士尼,不會有好萊塢,現在被社會各方寄以厚望的文創產業也就成了無根之木。
我國的文創行業正處於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知識產權工作理應得到足夠的重視,那種等企業規模做大了之後再考慮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想法,或者先用侵權的形式降低投入謀求快速發展等回頭再改正的想法,都已經被證明很難行得通。
未來的文創行業從業者、人才培養機構等都必須要有足夠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而那些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也應該在簡單的代辦收費方式基礎上探索更多的合作模式,從而共同推動文創行業快速且健康地發展。
(文中所引視頻、圖片均出自網絡公開報道)
部分參考資料:
1.韓天:知識產權保護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平衡點探究(《今傳媒》)
2.袁新忠:淺析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問題與策略(《法制博覽》)
3.張惠瑤:博物館文創衍生品開發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中國旅遊報》)
4.柳鵬:一首文創與歷史的協奏曲(《中國知識產權報》)
5.楊思珺:文創產品網絡營銷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以故宮博物院為例
6.黃蓉:知識產權保護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影響的實證研究
7.李國慶:數字時代版權與信息共享之利益平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