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正規出版物】關於河北省天主教的情況研究,對今天應有所補益_風聞
曹香蕉-2021-01-18 01:29

關於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勢力問題的調查與思考:歷史·現狀·對策
傅金鋒 解成
(本文轉載自:《前進中的中國統一戰線》第五輯,華文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
[內容摘要] 1980年以來,在境外敵對勢力的策動下,河北省出現了一股天主教地下勢力。他們反對我國《憲法》關於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的原則,反對“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方針,政治上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和平演變戰略服務。
關鍵詞:河北;天主教;地下勢力;宗教事務;工作方針;中國
第一部分:歷史
(一)中國天主教地下勢力的歷史根源
羅馬教皇在中世紀的歐洲曾取得過凌駕於中西部各世俗國家之上的特權地位,這種特權不僅是教權,而且是政權。1075年教皇格列哥里七世發佈《教皇敕令》二十七條,宣稱“惟有教皇一人具有任免主教的權力”,“惟有教皇一人有權制定新法律,決定教區劃分,設立新教區”,同時宣佈“教皇有權廢黜皇帝”,“教皇有權解除人民對邪惡的統治者效忠的誓約”,“教皇可以命令臣民控告他們的統治者”。14世紀初教皇格來孟五世首先在我國設立總主教區,任命一個意大利人為主教,但其傳教事業因該主教去世而告中斷。1576年初,以一名葡萄牙人為主教的澳門主教區又未經明王朝允許便在中國領土上設立,從此直到新中國成立之初,羅馬教廷一直蔑視中國主權,在中國領土上濫用權力。
17世紀,以意大利人利瑪竇為代表的西方傳教士因其對中國文化傳統的尊重和擁有比較先進的科學技術知識,一度受到中國人的歡迎。但傳教士內部發生“禮儀之爭”導致教皇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以及隨後不久清王朝對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外患”的警惕,使得天主教在中國曾被明令禁止達120年之久。實際上,由於清朝皇帝的妄自尊大,該禁令並未得到切實的貫徹:在朝廷任職的外國人沒有停止向皇親、官吏和平民傳教;以澳門為基地的外國傳教士不斷潛入內地,不僅親自吸收教徒,還培養中國人充當傳教士。中國教徒的數量在緩慢增加,根據教皇詔令建立的傳教區體制也一直延續下來。
(二)建國前後河北省打擊天主教地下勢力的鬥爭
作為兩次鴉片戰爭結果的不平等條約使中外天主教傳教士的地位合法化了。辛亥革命以後,在羅馬教廷的指揮下,天主教會依附於帝國主義和中國買辦資產階級,從整體看與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對立。當人民自己掌握了政權並決定選擇社會主義前途的時候,一直是一個整體的中國天主教會便開始分化:大部分教職人員和教徒擁護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少數教職人員和教徒則聽從羅馬教廷的指揮,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前者理所當然享有合法地位;後者成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在其人身自由未被剝奪的那段時間,則以早期“天主教地下勢力”的面貌問世。新中國成立前後河北省的情況就很有代表性。1955年7月27日,公安部前部長羅瑞卿在首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發言指出:“潛伏在宗教團體內的反革命分子,披着宗教活動的外衣,也在進行着發展反革命秘密組織的陰謀。1953年5月和1954年3月,河北獻縣地區和永年地區破獲了兩起利用天主教名義進行叛亂活動的秘密組織,僅地洞、暗室、夾壁牆就查出了一百幾十處,最大的地洞可容一百多人。”
產生這種情況,首先是因為一批中外傳教士直接參與了顛覆新生的人民政權的反革命活動,其次是因為在抗美援朝運動中產生的天主教革新組織(始稱革新會或革新運動促進會,後改稱愛國會)因其鮮明地擁護共產黨領導的政治立場而遭到一貫堅持滅共立場的羅馬教廷的強烈責罰。這期間黨中央直接領導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清算舊中國由外國人控制的天主教會的罪行,將絕大多數外國傳教士驅逐出境的羣眾運動。在這個背景下,對待革新組織的態度便成了那時教徒尤其是教職人員革命還是反革命的分水嶺。由於河北省各地有關部門對中央精神的理解程度不同,執行政策的結果便略有差異。永年教區副主教王子真等秉承羅馬教廷旨意以“隱秘”方式傳教,使該教區革新組織無法成立;獻縣教區代理主教張思謙一面策動大批神甫轉入地下,一面動用神權處罰革新積極分子,幾乎把該教區革新組織摧垮;西灣子教區接替外國傳教士就任主教的張可興不肯與革新組織合作。
河北省政府宗教處1953年1月30日起草的《河北省1953年宗教工作計劃》對當時天主教會的狀況有如下估計:
“據天主教內1948年統計,河北省有教徒75萬餘人。據我不完全的專門登記材料為64萬多(臨清教區在河北省境內的各分堂和支堂及察省新劃歸河北省地區的10萬多均未統計在內),現仍有公開宗教活動的19萬多人,秘密活動的無法計算。
“據天主教內統計,河北省(包括察哈爾部分)共有神甫683名,我處現有數字為210人,另已查明的秘密神甫40來人(實際上不止此數)。”
可見當時的天主教地下勢力所控制的教職人員和教徒的數量都佔了各自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這種情況直到1955年以後才有明顯改變。
該《計劃》指出:“我們的口號是‘反帝、愛國、愛教’,政策是‘信仰自由’,把廣大信教羣眾和大部神職人員團結在愛國主義旗幟下,向我們的共同敵人——帝國主義分子及其走狗間諜破壞分子進行堅決鬥爭。政治問題與宗教問題應截然分開:宗教信仰自由要保護,政治問題要嚴肅對待。”
在具體措施上,該《計劃》強調:“抓住一切時機在教徒和神職人員中廣泛宣傳我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在實際上給以保障:無論在教堂或在家庭中進行宗教活動均不予干涉和歧視,以爭取教徒羣眾及上層靠攏我們。”
該《計劃》還指出:“河北省目前宗教問題上存在的錯誤和缺點:1.多數村區幹部甚至個別的縣幹部對宗教與道會門不分,一律對待,認為都應取締。因此用行政的強制辦法,沒收經書,限制進行宗教活動。2.黨政軍民機關普遍無手續、無代價地佔用教產,籠統地認為是帝國主義財產,在未履行法律手續之前,就否認教會的產權,隨便使用,不加愛護,甚至私自變換買賣。3.限制宗教活動,管制神職人員(博野、寧津、原察北地區等),仍採取着過去土改時期的行政限制辦法,把他們都看成是一團黑,沒有爭取到神職、聖職人員,對廣大教徒羣眾的團結教育非常不夠,甚至歧視他們。”
實踐證明,這些“錯誤和缺點”不但沒有得到徹底糾正,而且在以後40多年的工作中仍以不同形式繼續存在着,特別是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上述“錯誤”表現得尤為突出。
50年代初期河北省的天主教地下勢力是在羅馬教廷的直接指揮下進行非法活動的。
1948年3月8日,教皇庇護十二世發佈《通諭》稱:在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地區,司鐸可以暫時不守教會的除獨身主義以外的規矩。至於做彌撒行聖事,可按“聖教艱難”時的辦法即隱秘的辦法。1950年11月30日四川廣元縣天主教徒發表《自立革新運動宣言》,宣佈“堅決與帝國主義者割斷各方面的關係,並肅清親美、恐美、媚美的思想。自力更生,建立自治、自養、自傳的新教會”,得到全國天主教界的響應。教廷駐華公使黎培裏則於12月18日在南京向中國全體主教和神甫發表《請看主》牧函加以反對。1951年1月13日,《天津市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發表。黎培裏又於2月21日在南京秘密印發由法籍天津教區主教文貴賓起革的《天主教中國全體主教聲明》稱:“天主教徒倘在某地因環境關係而甘願脱離教宗,就是脱離了耶穌,脱離了教會。這樣的所謂狹義的‘某國天主教’,只是裂教,不是至一至公的真正天主教。”3月31日,黎培裏向全體主教發出《敵人的陰謀》牧函,通告廢除中國教會“三自”的實施。1952年1月18日,庇護十二世頒佈《勖勉中國被難教胞》文告。9月8日,黎培裏在南京被驅逐出境。同年,正定教區的傳教士在石家莊市天主教革新促進會成立後撰文稱:“目前之石市革新會系一裂教性之組織,這是沒有絲毫疑惑的。”“革新就是裂教,走脱離教宗的路,結果是死亡。要生活在教宗的教會里就得堅決反對革新。”
1953年12月8日,羅馬教廷發佈關於1954年為“聖母年”的通諭,鼓動中國神職人員做“最好的兒子”,“和中共最殘暴的政權做鬥爭”。河北省15個教區中有12個接到該通諭後製訂了“集體朝聖”的計劃。保定教區塑像、造亭,指定西關教堂為朝拜“聖母堂”,規定星期六為“朝拜日”。永年教區亦於1954年1月開始“朝聖”活動。石家莊市天主堂修了聖母祭台、聖母山,每逢星期六均有百餘名教徒進堂“朝聖”。正定教區元氏縣殷村發生“聖母淚土治病”的謠言。永年、西灣子、安國、趙縣等教區也都出現“聖母顯現”等謠言。保定、永平、西灣子等教區均宣佈了“聖母年大赦條例”,進行“避靜”活動。西灣子副主教、代理主教宋連德號召教徒:“無論什麼新花樣的名目都是變相革新。要堅持信德。”顯然,在這時特殊背景下搞大規模“朝聖”,是天主教地下勢力貫徹羅馬教廷的旨意,公開反對“反帝、愛國、愛教”的羣眾運動的政治行為。
為此,河北省1953年12月舉行的宗教工作會議決定:“掌握控制教會核心,發動羣眾,使聖母年的‘朝聖’成為正常的宗教活動。發現朝聖活動後,施以壓力,縮小其規模,限制在教堂內,務必防止其大搞,影響生產、治安。……堂外朝聖應視為非法,堅決予以制止平息。”隨着永年教區副主教王子真等秘密傳教案和其他“反革命”案件被破獲,河北省有組織的天主教地下勢力遭到了毀滅性打擊。
(三)愛國會對天主教地下勢力的遏制
1954年2月,中共中央就天主教問題指示各地將“革新促進會”改稱“愛國會”,可以承認教皇,但要求教皇必須承認愛國會。這意味着中央對待羅馬教廷的政策有所調整。根據中央的指示和自己的工作實踐,河北省有關部門總結出天主教“一般神職人員必然表現動搖於政權和神權之間。由公開頑抗變成兩面派,由忠於梵蒂岡應付政府的兩面派變成忠於政府應付梵蒂岡的兩面派,是爭取神職人員過程中思想變化的一般規律”。應該承認,這條規律完全適用於40年以後河北省教育轉化絕大多數天主教地下教職人員和團結一部分傾向於完全服從羅馬教廷的合法教職人員的工作。同年9月,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公佈,其中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10月7日,庇護十二世發表《致中國總主教和其餘教區司鐸及服膺宗座的信友》通諭,對我國天主教“三自”愛國運動橫加指責。1955年6月19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教區副主教李君武致函河北省人大代表、獻縣教區副主教田鳳廷,請他向省宗教事務處提出並作具體研究,如何更好地使河北省各地區幹部正確地執行宗教政策,並且向有關機關申請准許在省會設立一“河北省教會辦事處”,由田率人常駐,以辦理一切有關天主教會的各項事務。此事雖無結果,卻反映了教會人士對宗教活動正常化即使之符合教規要求的願望。次年7月,38名教會人士(其中河北省有5名)發起成立中國天主教友愛國會籌備委員會,同時部分教區開始醖釀按教規推選主教,以恢復正常的教務活動。面對這種形勢,獻縣教區主教、前北京總主教區代理主教趙振聲(發起人之一)擔心這樣產生的主教可能不聽羅馬教廷的話,便在1957年4月與臨清教區主教李本良聯名寫信向教皇請求在中國各教區隨意祝聖主教的特權,數年後羅馬教廷把該特權授予趙振聲。
1957年7月27日,中國天主教第一次代表會議通過《對梵蒂岡教廷否認上海教區合法代理主教張士琅的抗議》書,並通過決議説:“為了祖國的利益,為了教會的前途,中國天主教會必須徹底改變舊中國時代帝國主義帶給我們教會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狀態,實行獨立自主,由中國神長教友自己來辦,在不違反祖國利益和獨立尊嚴的前提下同梵蒂岡教廷保持純宗教的關係,在當信當行的教義教規上服從教宗。但必須徹底割斷政治上、經濟上和梵蒂岡教廷的關係,堅決反對梵蒂岡教廷利用宗教干涉我國內政、侵犯我國主權、破壞我們正義的反帝愛國運動的任何陰謀活動。” 趙振聲等主教堅持教皇有任命主教的絕對權力的觀點,反對自辦教會,受到嚴厲批判,被迫認錯。8月2日,中國天主教友愛國會(1962年改名為“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在北京成立,從此中國天主教界開始了是否應該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的爭論,趙振聲被選為該會副主席。1957年12月14日,河北省天主教友愛國會在保定成立。1958年4月20日,河北省永年、宣化、西灣子、永平4教區自選了主教,次日舉行慶祝大會,大會口號之一是“堅決與梵蒂岡割斷一切聯繫”。在隨後舉行的省天主教友愛國會第二次常委(擴大)會議上,與會者着重討論了中梵關係問題。已擔任河北省天主教友愛國會主席的趙振聲在閉幕詞中説:“在討論中大家認為:中國天主教與梵蒂岡的關係,是兩個根本對立的政治立場問題。”“我們不僅在政治上、經濟上與它割斷一切關係,就連在人事上和宗教事務上也必須與它割斷一切聯繫,認真貫徹獨立自辦方針,實行自選自聖主教。”6月29日,庇護十二世頒佈《宗徒之長》通諭,重申任命主教的權力為教皇所獨具,任何未經教皇批准而舉行的主教祝聖禮,主禮者與受禮者“可能”受到自科絕罰,稱愛國會為“非法”。該通渝郵寄給了趙振聲。據趙回憶,庇護十二世説:“你們這樣祝聖的主教,雖然不能説不是真主教,但他們沒有管理教區之權,因為不是我所委任的。”1959年,包括教廷傳信部長在內的一批天主教資深人士在香港聚會,認為中國祝聖的主教有效,但不合法,中國並非裂教。1962年11月26日,教皇若望二十三世表示不再使用“裂教”這個字眼形容中國教會的情況。這樣,從1957年8月直到1966年8月,河北省天主教會基本上統一於愛國會,地下勢力無法東山再起。儘管根據教皇授權,1962年6月29日趙振聲曾把獻縣教區經民主選舉的副主教王峻德秘密祝聖為主教,但由於政治形勢所迫,未予宣佈。直接或間接接受羅馬教廷的指令搞地下活動的只是幾名教職人員的個人行為。由此可以看出,除當時社會政治大環境外,國家和地方各級天主教愛國會的建立確實對天主教地下勢力起到了遏制作用。
(四)天主教活動完全轉入地下與範學淹的復出
1965年“四清”運動中,河北省政協常委、省天主教愛國會秘書長、1958年7月自選自聖的保定教區主教王其威(在範學淹任主教伊始曾被委以第二副主教)協助四清工作隊動員徐水縣安家莊等教徒聚居村的教徒退教。各地天主教愛國會都進行了控訴、聲討羅馬教廷、外國傳教士和教內反動分子的宣傳,一部分積極參加愛國會活動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結了婚。在獻縣教區總堂全體教職人員以生產隊建制成為人民公社社員已達7年之際,趙振聲以天津教區為榜樣,宣佈解散獻縣教區修女會。1965年10月10日,主管部門關於磁縣宗教問題的一份調查報告提出“宗教五性”是“階級性、反動性、落後性、欺騙性、危害性”,根本否定了1963年以前黨中央從實踐中得出的我國宗教具有“長期性、羣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和複雜性”的正確觀點。
“文革”期間,河北省各地各級天主教愛國會解體,愛國會成員一度受到比其他教職人員和教徒更為嚴重的衝擊;各教區及其男女修院均被解散,一些修女被迫結婚。但使用行政手段並不能消滅天主教,教徒和被遣返原籍的教職人員在自己家裏偷偷唸經祈禱,其中一些人認為“教難”已經來臨,信仰更趨堅定;部分-原愛國會成員痛悔自己走錯了路;許多教徒聚居地區一再出現“活聖母”、“活耶穌”、“活聖女”、“活聖人”之類羣眾性突發事件。天主教活動完全處於地下狀態,成為影響河北省安定團結局面的極大隱患。
1970年7月,範學淹被解除勞教,回到原籍清苑縣小望亭村。作為全省惟一享有人身自由的由教皇直接任命的主教,範立即開始秘密行使主教職權。1977年5月,範召集甘肅天水市教徒王泰、保定市教徒張國彥等9人在張國彥家起草《羅馬教會綱領》,向全國各地寄發,同時將王泰祝聖為神甫(王早年曾修過道)。
(五)天主教地下勢力的死灰復燃
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統戰部、公安部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請示報告。以此為起點,中央開始在宗教問題上撥亂反正,一方面調整宗教政策,一方面平反宗教界的冤、假、錯案,一批正在服刑、被勞教或管制勞動的天主教專職人員和教徒重獲人身自由。同年6月27日,羅馬教廷趁機發布《將以下權力及特權頒給居留在中國大陸之神甫及教友》的指令,其要點有二:一是將主教處理教會日常事務的大部分權力下放給神甫,同時簡化了許多宗教儀式,放寬了部分教規;二是把充任神甫的條件實際上簡化到“忠於伯鐸”(即忠於教皇)和“願守獨身的男性”兩個,特別提出“即使未有正式的神學教育”。這是向堅持反對獨立自辦教會而又享有人身自由的神甫、主教發出的重新控制教會領導權的動員令,也是給中國大陸天主教徒一個判定教職人員是否合格的基本標準,是對50年代從教會的角度看以割斷與羅馬教廷的一切聯繫和教職人員結婚為外部特徵的天主教反帝愛國運動的全盤否定,與大多數教徒深藏於心的想法一拍即合。然而我有關部門對此指令的險惡用心估計不足。直到1979年6月20日中共河北省委才下發《關於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認真做好宗教工作的幾點意見》,批准年底開放6座天主教堂,而對教堂開放以後如何實施有效的管理未提出成熟的意見。1980年5月22日,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第三屆會議在京召開,會後立即舉行中國天主教第一屆代表會議,河北省王其威、常守彝、潘少卿3名主教出席併入選會議產生的中國主教團。10月舉行全省天主教界的代表會議,恢復了省天主教愛國會併成立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由王其威任兩會副主席(副主任)兼秘書長。1981年底自選自聖了劉景和(唐山教區)、範文興(衡水教區)兩位主教,1982年自選自聖了劉定漢主教(滄州教區)。至此,全省經重新劃分的8個教區才有了4名合法主教(另一位是張家口教區潘少卿主教),保定、石家莊、邢台、邯鄲出現主教虛位。
1980年1月20日,範學淹獲釋回原籍。1月26日,剛被解片勞教的原保定教區神甫姬永賢、曲警鳳受範學淹派遣分別到徐水縣安家莊、墳台、椿木峪、師莊等村和清苑縣東閭村一帶活動,主要是讓未遭逮捕的曾參加過愛國會工作的神甫當着廣大教徒的面做“明補贖”(即當眾悔過)。2月16日,範學淹在東閭村先於他近一個月獲釋的蘇敬賢神甫住處過春節。17日,安家莊3名年輕教徒向範拜年,跪下説:“求主教赦罪!”範答:“你們回去先把大堂要回來!”安家莊教堂原本在河北省核定的首批開放教堂之列,但這項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鄭重宣佈的決定卻遭到該村一些人的抵制,因為他們不承認王其威的保定教區主教身份。從此保定地區便颳起一股強佔教堂的邪風,影響及於石家莊等地區,改革開放中以範學淹為首的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勢力開始形成並引起了有關部門的警惕。
1981年1月,範學淹將清苑縣田各莊教徒蘇志民、徐水縣安家莊教徒安樹欣和另外3名教徒秘密祝聖為神甫,在此前後還將原正定教區神甫賈治國、原易縣教區神甫周善夫和王泰分別祝聖為“正定教區”、“易縣教區”和“天水教區”“主教”,並委託賈治國代表他祝聖原趙縣教區副主教閔慶昌為“趙縣教區”“主教”(因閔去世未行)。消息傳到羅馬,教皇若望·保祿二世致函範學淹稱:“你的此舉完全合乎我的意思。為此我給予你宗座遐福,並給予你特權:在一切事上,你可先行裁決處理,而後再向我彙報。”以後周善夫、賈治國又先後“祝聖”11名“主教”或“助理主教”,分別掛名於原保定、易縣、安國、獻縣和順德教區。1985年11月2日,被解除勞教人員張浩德在清苑縣東閭村自家院內擅自設立與合法堂口對立的祈禱場所,地下“主教”、神甫麇集該地,使之成為地下勢力興風作浪,煽動宗教狂熱,向人民政府發難的據點之一。在索要教產的名義下,1988午10月,肖立仁煽動數百名教徒將邢台市駐軍營區的圍牆推倒,後強佔營區庫房達半年之久;1989年4月,石家莊市欒城縣油通村地下神甫裴榮貴煽動近千名教徒強行在村小學校內搭建祭台聚會念經,致使該校停課80多天,縣公安局幹警奉命前往驅散,遭到抵抗,負傷幹警達70餘人。
1982年4月15日範學淹第三次被捕,1987年11月17日獲假釋。1988年1月3日,他向一位來訪者以答問的形式全面闡述了對中國教會現狀的看法,被整理成《十三條》,在教會內部(不僅在受地下勢力控制的部分)廣泛流傳,至今仍為河北省地下“主教”們所堅持,其核心內容是強調主張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愛國會教職人員己經完全喪失了神權。1989年11月,全國天主教地下勢力骨幹經羅馬教廷駐香港代辦費羅尼同意,在陝西省高陵縣張二冊村秘密集會,策劃成立“完全接受教宗的領導,維持其與整個天主教會的徹底共融”的“中國大陸主教團”,擬議中的領導成員均為河北省地下“主教”。
1992年4月13日,範學淹在監養中病死。地下勢力乘機發難,到處散發關於範氏反對愛國會的主要言行的傳單,將其曝屍9天,聚眾數千,向政府示威。此時被勞教或收容養老的陳建章、劉樹和、劉悌芬、師恩樣、劉冠東、李振榮、肖立仁、賈治國以及蘇志民等相繼回到原住地。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勢力或重新集結,或從秘密轉向公開,開始形成新的組織體系。
到1995年末,河北省地下“主教”累計已達27名(其中已故13名),另有地下神甫160餘名,分別掛名於原保定、易縣、安國、正定、獻縣、大名、永年、順德、趙縣、宣化等10個教區,保定、張家口、石家莊、邢台、邯鄲五市的大部分傳教堂口均被他們把持,受他們控制和影響的教徒達30萬人以上。特別是保定市,這部分教徒有7萬餘人,佔該市教徒總數的80%。全省合法主教、助理主教累計僅10名(其中已故2名),邢台、張家口兩教區主教出缺;合法神甫則達230餘名,大部分是歷年河北省和外省市神學院的畢業生。
(六)幾點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看到:
1.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勢力有歷史的傳承性。其一脈相承的特徵是堅決反對和抵制“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將“教皇首席”觀念凌駕於國家觀念之上。
2.改革開放以來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勢力的死灰復燃,一方面是其歷史的慣性使然,特別是“文革”滅教徹底破壞了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它在境外敵對勢力的策動下能夠趁我黨“撥亂反正”之機粉墨登場;另一方面,可以説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我們政策上的失誤。黨政有關部門沒有從“文革”前17年同天主教地下勢力做鬥爭的豐富的實踐經驗中取得借鑑,對範學淹的管制和教育不到位,實際上造成了“放虎歸山”的後果,致使天主教地下勢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勢;與之相伴的是對合法教會支持不力,只看到後者與前者在教義教規上信仰教皇的共性,而忽略了後者在貫徹“獨立自主,自辦教會”方針上與前者的根本區別。
3.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勢力分別具有不同的特徵:50年代初期是有組織地直接受羅馬教廷指揮,阻止廣大教徒走社會主義道路,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其性質是效忠羅馬教廷,反對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人民政府;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是個別地間接地受羅馬教廷指揮,反對愛國會,特別是反對自選自聖主教,伴以遊離於教會團體之外的個別傳教和與海外勢力的秘密聯繫,不公開反對社會主義制度,但或明或暗地對抗黨和政府的領導;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是在全國性“消滅宗教”的背景下積蓄能量,伺機再起;70年代末以來即改革開放以來是由間接受羅馬教廷指揮,到直接受羅馬教廷指揮,逐漸發展為挾教廷以自重,自行其是,甚至更多地依靠教廷以外的國際反共反華勢力,有組織有預謀地向合法教會爭奪神權,以種種貌似“合法”的名義不斷挑動事端,瓦解基層政權,破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同時以此為籌碼,使自己成為全國天主教地下勢力的指揮中心。
第二部分:現狀
到1999年3月,河北省共有天主教徒約60萬人;有合法主教8名(其中退休1人)、助理主教2名,共10名;有合法神甫254名、省神學院在校生140名;還有修女約500名。全省現有仍未轉化的地下“主教”13名,地下“神甫”約140人。近三年來全省未發生由地下勢力操縱的大型活動,但相當一部分教徒仍暗中邀請地下“主教”、“神甫”主持宗教儀式。據有關部門估計,受地下勢力控制的教徒有約16萬人。
(一)地下勢力仍然存在組織體系並繼續幹擾正常的宗教活動
河北省天主教徒的主要成分是農民,他們的信仰作為一種精神追求還處在較低層次,具有相當程度的盲目性和狂熱性,這在受地下勢力影響較深的那部分教徒中表現得更為突出。事實表明,1996年被公安機關收容的地下勢力骨幹大部分已先後回到原居住地,受他們影響的教徒或在自己家過宗教生活,或暗中請地下“神甫”主持宗教儀式,卻拒斥合法主教、神甫,或不讓他們進村,或不進他們主持儀式的教堂。還有一部分地下勢力骨幹逃到外地繼續進行有組織的活動。特別是所謂“易縣教區”的組織體系基本無損,其影響己及於山西、黑龍江、內蒙古、北京等省市區以及河北廊坊、石家莊等市。
(二)羅馬教廷正準加緊對我合法教職人員“合一”“共融”
在我黨第三代領導集體於十四大實現順利接班以後,羅馬教廷對華政策有所改變,除繼續堅持不批淮所謂“大陸主教團”並於1990年停止地下“主教”任意祝聖“主教”的權力外(實際上並未起作用),其重點已放在爭取拉攏我合法主教上。現河北省合法主教、助理主教中,有三分之二已在本人用某種方式提出申請後獲得教廷批准;地下“主教”被轉化為合法主教,教廷更樂觀其成。1996年12月3日,若望·保祿二世對台灣“中國主教團”駐羅馬的代表發表《致在中國的教會》的談話,將羅馬教廷傳統的對愛國會的組織上的攻擊改變為僅在觀念上的攻擊,稱:“今日所有中國天主教徒,都要堅持他們所接受的信德,不可與一個與救主耶穌的旨意、天主教會的信仰和極大多數的中國天主教徒的心情不符合的教會觀念妥協。”“我知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雖然有其苦楚及其特有的經歷,卻願意是個真正的天主教會。那麼,自然應該與基督,與伯多祿的繼任人,與普世教會,特別通過與聖座共融主教們的服務,而保持合一。”“主教必須以言以行明白表示他所代表的共融。”他重申天主教會“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基本特徵。他表示期待“在救主降生二千年的前夕見到中國天主教徒的信仰見證及其對福傳的貢獻的完全彰顯”,希望有朝一日“親自前往中國”。這是給已被教廷承認的合法主教的一顆定心丸,同時也是要求他們放棄50年代開始的“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傳統的一個暗示。河北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主辦的《信德》報全文轉載了這個談話,編者的動機是表示愛國會工作人員對教皇“首席”地位的承認,以爭取受地下勢力控制的信教羣眾,但就結果而言,其負面效應是不難想象的。羅馬教廷不僅要求我國大陸教徒“不能否認兩面主教”,“對政府劃定的教區可以讓步”,還特別要求地下勢力骨幹“應該用明智的判斷.尊重羅馬聖座已經承認的合法主教”。
(三)境外敵對勢力仍在以各種手段支持地下勢力並對合法教會釜底抽薪
1996年蘇志民以現居羅馬的龔品梅為中介請我駐美大使李道豫轉交給全國人大一封信,指責河北省的“制非”“違反了憲法”,“發生了許多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和違法行為”。同年7月上旬,一名外國記者先後兩次非法秘密採訪清苑縣小望亭村地下“會長”。1998年4月12日和5月13日,保定市個別教徒聚居村的小股由地下勢力策劃的非法聚會遭政府制止時,有人大叫“要自由,要人權”,聲稱“事情鬧大了美國不會不管,第二天《美國之音》就會廣播”。境外敵對勢力對地下勢力的支持,一是提供活動經費和建堂資金。二是在地下勢力骨幹中物色接班人。在羅馬廷加緊對合法教職人員“合一”“共融”的背景下,蘇志民曾揚言:“愛國會服從政府管理,政府讓他們存在;我們也服從政府管理,政府也應該讓我們存在。我們慢慢談,逐漸‘合一’‘共融’。”
(四)省天主教神學院是地下勢力後備力量的來源之一
海外敵對勢力曾對我國大陸恢復天主教神學教育體系表示擔憂,認為由此培養出來的新一代教職人員會向政府一邊倒。但十幾年來的事實卻不容我們樂觀。河北省天主教神學院在讀生均出身於數代信奉天主教的家庭,家庭的潛移默化中少不了對義和團運動和“文革”所謂“教難”的痛恨。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對“愛國會”的憎惡甚於健在的老教職人員。後者親身經歷過受制於外國傳教士的痛苦,目睹過新中國相對於舊中國而言的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前者所接觸的外國人大都以友好的面目出現,所聽説的移居海外前輩的生活經歷幾乎全都優於自己身邊的前輩。另一原因是在廣大教徒中普遍存在“參加愛國會是背教裂教”的心理,不願接受以愛國會名義出面的神甫,其己畢業成為神甫的學長往往需要地方主管部門的大力扶持才能在教徒當中立住腳,他們把這歸咎於“愛國會”。十餘年來,該校基本上沒有開設中國近現代史課程,時事政治教育在全部課程中所佔比重遠不及公共教育院校,導致學生缺乏公民意識,漠視《憲法》第36條對“我國的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的規定。在該校十週年慶典上,當五六十年代的省愛國會秘書宣讀河北省天主教反帝愛國運動歷史的發言稿時,學生大半擅自離開會場,慶典結束後又重新集會對該發言提出抗議,會後對該秘書進行圍攻。1996年,4名畢業於該院的六品修士晉鐸不接受潘德世主教祝聖,而堅持回原籍山西省由從“地下”轉為“地上”的當地主教祝聖。廊坊市一名畢業於該院的神甫公開聲稱讚成羅馬教廷以“吃”掉愛國會為目標的“合一”“共融”,並寫信向境外教會報告傳教情況,索要資助。隨着高舉“愛國會”旗幟的老主教們不可避免地相繼謝世,在來羅馬教廷的“合一”“共融”的強大心理壓力下,由各神學院培養出來的河北省新一代教會領導人很可能將拋棄這面旗幟。
(五)天主教徒聚居村的黨組織缺乏戰鬥力
河北省數百個天主教徒聚居村黨的組織建設從歷史上看基礎就不夠紮實。改革開放以後,黨對農村的政治、經濟體制做了重大調整,長期受壓抑的農村生產力獲得瞭解放。然而,多年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一直是黨的組織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在河北省,受地下勢力控制排斥合法主教、神甫的天主教徒聚居村的黨組織或軟弱渙散,或孤掌難鳴。在保定市的81個教徒聚居村中,有60人既是共產黨員、村幹部,又是天主教徒,有的甚至是地下勢力骨幹。這些人明靠政府,暗靠天主教地下勢力,使所在村政權機構成了不折不扣的“維持會”。由於多年來對各級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緊,河北省農村部分基層幹部的政策水平極低,有的至今還分不清合法教職人員與地下勢力的界限
第三部分 幾點意見
(一)合法主教是我們的依靠對象,要充分發揮他們的特殊作用
我國現階段天主教工作的根本任務是堅決貫徹《憲法》第36條,既切實保障教內外羣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又全面引導信教公民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河北省現任合法主教(包括助理主教)是在羣眾擁護的基礎上經有關部門依照政策長期考察後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出來任職的。他們的共性從正面看是服從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有比較豐富的宗教學識,信仰比較虔誠,對辯證唯物主義和社會發展史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接受政府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他們幾乎都在某一級的人大或政協領導機構任職,與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接觸很多,有條件獲得高層信息。他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崇高地位使海外敵對勢力在羅馬教廷不敢小看。地下勢力的非法活動危及他們在平信徒心目中的神權,也就是説動搖他們的世俗地位的基礎,必然引起他們本能的反抗。這就決定了他們是我們打擊地下勢力非法活動的可靠同盟者。遺憾的是,有關部門在“制非”過程中沒有充分發揮他們和一批資深合法神甫的特殊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他們看成“異己”力量。要鞏固“制非”的成果,徹底瓦解地下勢力,使廣大信教羣眾真正走上“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除了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主導作用外,別無他途。“自選自聖”是“獨立自主”的具體化;“自辦教會”是“自選自聖”的目的或意義所在,或者説,“自選自聖”是“自辦教會”即引導天主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他們正是“自選自聖”的碩果。
同時,河北省合法主教也存在着一些問題:一是“兩面性”(動搖於神權和政權、羅馬教廷和中國政府之間),二是年齡老化。前者只要我們工作得當,積40餘年正反兩方面的經驗,他們還不至於從實際上的“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立場後退;後者卻不容忽視,搞得不好會使“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在河北省成為一紙空文。改革開放以來,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又有宗教學識,且信仰虔誠的合法神甫已經從各神學院或神哲學院畢業生中脱穎而出,其中有的已經擔任了一定級別的政協委員。他們是下個世紀初合法主教的適當人選。但要把他們推上主教職位,面臨的卻是信教羣眾接受不接受的問題,癥結仍在教皇有任命主教的絕對權力的傳統觀念。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解除合法主教對於自己公開承認教皇權威的顧慮,用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提高他們在信教羣眾中的威望和增強他們面對羅馬教廷時的自我良好感覺,在此基礎上動員他們加快培養接班人的步伐。
(二)適當調整對地下勢力第二代代表人物的鬥爭策略
改革開放以來,有關部門對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勢力的第二代代表人物的工作策略是,一方面對他們實行監控,另一方面又擬把他們轉化過來,安排為合法主教。我們認為,由於有些人不可能承認我國“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既定方針或基本國策,這樣做勢必產生一些負面作用:動搖廣大天主教教職人員和平信徒對《憲法》第36條的信念,削弱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主教團的凝聚力;模糊多年來的綜合治理地下勢力鬥爭和“制非”鬥爭的性質,將本屬大是大非的政治問題淡化為天主教內部的認識問題;增加教皇手中用於中梵建交談判的籌碼,使其對我國宗教事務的支配合法化;我國天主教會的分裂局面將持續下去。
歷史已經表明:羅馬教廷從來沒有在其支配我國天主教事務的一貫立場上做過讓步,河北省各個時期天主教地下勢力的主要代表人物沒有一個能夠接受“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觀念。“文革”前處理這些人的具體措施打有“左”的烙印,但其指導策略是正確的,即完全切斷他們同平信徒及其他教職人員的聯繫(除範學淹一人外,均被處以無期徒刑),也就是實實在在地割斷該省天主教界同羅馬教廷的政治聯繫。當時對個別人以“反革命”罪量以重刑,既在邏輯上講得通,也基本上合乎法律和政策。進入八十年代以來,形勢發生了重大改變:一是,現任教皇準備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肯定社會主義制度有其合理性;二是,我國《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三是,“依法治國”已被載入經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修正後的《憲法》。然而現階段宗教方面的法制尚不健全,雖然《憲法》有“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條文,地下勢力的行為已經違憲,卻沒有相應的實體法加以追究。目前可操作的只有中辦發(1989)3號文件。該文件要求對地下“主教”、神甫以教育轉化為主要處理手段,並沒有否定其他手段,特別是對其首要分子,教育轉化只是可以嘗試的手段之一。地下勢力的第二代代表人物的活動能量比較大,至今仍在非法祝聖“主教”、神甫。形勢不允許我們再在他們身上做曠日持久的教育轉化的無用功。
(三)對受地下勢力影響嚴重的天主教徒聚居村的依法管理要落到實處
河北省落實宗教政策連同對打着天主教旗號的非法活動進行綜合治理的工作已進行了20年。在這個過程中,受國際大氣候的影響,部分不接受合法主教、在宗教活動上屢出亂子的天主教徒聚居村(都不能算是貧困村),有的曾受到來自各級政府機關各種名目的關照,在經濟生活上享有各種政策性優惠;有的則得到全國天主教界的支援,建成了高水平的“光啓”希望小學。這些都是在“為羣眾辦實事”名義下得到的實惠。如果作為試點取得經驗後向更多的天主教徒聚居村或非天主教徒聚居村推廣,或者在一個時間段內把發展經濟作為“制非”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種做法無可厚非。然而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説法:我們帶領羣眾致富奔小康了,信教羣眾的宗教意識自然會“淡化”,地下勢力就會失去羣眾。這就把我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同黨在思想戰線上需要長期堅持的方針混為一談了。
事實上,地下勢力並不反對發展經濟或使教徒脱貧致富,他們的代表人物對財富和權力的佔有慾望十分強烈,而教徒們富起來將有利於這種慾望的滿足。我們認為,地下勢力問題的思想根源是廣大教徒心中根深蒂固的“教皇首席”觀念。六十年代的“滅教”運動沒能掃除這個觀念,在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充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今天,更不能指望採用任何行政的或教育的或經濟的手段在短期內清除這個觀念。中央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已經指出,在現階段,我國的宗教有相當程度的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但這並不可怕,重要的是引導它們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如果説,漢傳佛教、道教、基督教(新教)的發展以信教人數增加為標識,那麼天主教和伊斯蘭教的發展則以教徒中的“教皇首席”觀念和“真主”信仰的加固為主要標識。我們對信教羣眾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本原則是大力提倡“愛國愛教”。對於天主教而言,“愛教”的基本要求就是堅信它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而這不過是“教皇首席”論的另一種表述而已。正是由於這個緣故,繼1989年3月中央決定允許信仰天主教的羣眾對羅馬教皇祈禱之後,近年來中央主管部門的領導同志已經向國際社會公開宣佈中國政府完全尊重廣大天主教徒所持有的“教皇首席”觀念。江澤民同志關於宗教工作的三句話立足於“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淡化”信教羣眾的宗教意識已不再是我黨宗教工作的主要目標。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與尊重信教羣眾“愛教”是當前宗教工作特別是天主教工作中的一對矛盾,其鬥爭性表現為《憲法》第36條關於“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的規定與在宗教事務特別是任命主教要絕對服從教皇意義上的“教皇首席”觀念的衝突,其同一性則表現為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內在地包含了矛盾雙方。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化解上述衝突,全面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關部門要在以法律規範“愛教”上多下功夫。一方面,要根據天主教徒聚居村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確定當地普法教育的具體內容、如針對部分信教羣眾只知教皇不知國家的錯誤認識宣講《憲法》第36條,針對“朝聖”等大型聚會可能出現的亂子宣講《集會遊行示威法》、《刑法》和《治安管理條例》,針對中小學生因參加宗教活動影響學業宣講《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另一方面,要結合新形勢進一步修訂已經頒佈實施的地方法規,同時制訂對國家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使主觀色彩頗濃的“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違法”的行政管理原則落實到“有法可依”的客觀基礎上。
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問題的一系列文件對在信教羣眾占人口多數的地區如何加強黨的領導,把全體人民羣眾的意志集中到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共同目標上來,已經有了明確的指示。其基本點是把信仰問題放到次要的位置,既不在信教羣眾中進行有神無神的辯論,也不以宗教意識的有無或強弱作為區分進步與落後的標識。政治問題就是政治問題(實質是立場問題),宗教問題就是宗教問題(實質是認識問題),兩者在具體事件上難免交叉,但佔主導位置的只有一個,關鍵在於定性準確。依照中辦發(1989)3號文件的指示,對“對抗”性“政治力量”必須堅決打擊,50年代初河北省打擊當時天主教會內的反動勢力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鑑;而信教羣眾不接受合法神甫,則在大多數或一般情況下是認識問題,對不接受合法主教、神甫的天主教徒聚居村,可以採取上海金魯賢主教派合法神甫一個一個佔領堂口並且堅守陣地,不管有幾個人進堂望彌撒,決不讓給地下神甫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根據中央的指示,我國天主教徒為教皇祈禱(誦讀“日課”《求為教宗誦》)已被主管部門認可。合法主教、神甫只要不在教堂內抨擊羅馬教廷,終究會被教徒們接受。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各村的“會長”或教務管理小組組長的積極配合是十分必要的。河北省有關部門對此早有清醒的認識,曾在1992年農村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工作中明確規定在天主教徒聚居村要選好會長,以“服從政府和愛國教會的領導”和“接納愛國神職人員主持聖事”為被地下勢力控制的會長轉化的標淮,但收效甚微。近年來石家莊市創造了以轉化“會長”為徹底解決天主教地下勢力問題的突破口的成功經驗。保定市已將原來的267名“會長”撤換了134名,但多數教徒聚居村不接受合法主教、神甫的現象尚未得到根本改變。
黨組織除了認真學習並掌握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以及解決天主教地下勢力問題的具體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外,應該把在羣眾擁護的基礎上選好教徒聚居村的“會長”或教務管理小組組長作為當務之急,同時要求村支部、村委會成員以及全體共產黨員盡一切努力動員自己的信教親屬支持“會長”或教務管理小組組長接受合法神甫,因為在與《憲法》相牴觸的情況下,宗教信仰已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私事,維護《憲法》第36條的規定對於全體共產黨員和基層幹部來説是責無旁貸的。
(四)酌情恢復東閭“朝聖”
“朝聖”是天主教會歷史上形成的旨在加深教徒個體信仰的羣眾性宗教活動形式。作為天主教傳統的宗教儀式,“朝聖”不僅被列入教會法典加以詳細闡釋和規定,而且深入教徒心中,成為其信仰的組成部分。佘山朝聖規模大於東閭,已經合法化,成為我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一個範例。伊斯蘭教也有“朝聖”的傳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穆斯林到國外朝聖的人數呈逐年遞增之勢。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已經批准了河間市路德莊的朝聖活動。根據各合法宗教一律平等的原則,取締“東閭朝聖”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據。合法教會人士巳經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提出了恢復東閭朝聖的請求。他們認為,恢復東閭朝聖有助於合法主教們鞏固自己在信教羣眾中的權威地位。朝聖對於信教羣眾是一個目的,恢復朝聖對於我們則是可以用於根治地下勢力的一種手段。應該相信,同在人民政府依法進行的行政管理和中國主教團的領導下,佘山能夠做到的,東閭也做得到,關鍵在於當地黨政各部門和基層組織的有力配合。
(五)加強對河北省天主教神學院的行政管理
河北省天主教神學院創辦已達14年之久,培養了數以百計的新一代天主教教職人員,其主流是好的。
1986年後,海外中外籍教職人員來訪的人次增加,其中不乏受聘任課者,聘期往往達數月甚至一年;1998年該院由香港教會資助建成了頗具檔次的校舍暨教學樓,這都使該院與國際天主教會接軌(其實質是向羅馬教廷靠攏)的前景日益明朗。在這種情況下,該院的辦學體制就顯出了兩個弊端:一是歸屬不清,説到底是宗教教育或神學教育在整個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定位問題。目前該院名義上由河北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領導,實際上常務副院長獨攬一切事務。1999年二月現任常務副院長聽説省民族宗教廳有意調整他的工作,竟擅自離職回原籍,幾乎使院務陷於癱瘓。省民族宗教廳對教員的選擇和新生的招收、畢業生的分配有決定權,但對教學過程卻無力干預。至今該院的教學質量還沒有一個客觀的評價標準。二是課程設置不規範,這涉及宗教院校學生知識結構中宗教知識和世俗,文化知識的比重問題。為克服這兩個弊端,建議國家宗教事務局商國務院有關部委出台相應的行政法規,針對前者確定董事會領導下的院務委員會體制,針對後者確定政府有關部門(民政、宗教、教育)聯合領導下的教務委員會體制,兩委員會可各吸收一定數量的政府官員和教內外專家學者參加。
神學院的課程基本上可以納入“宗教事務”的範圍,但政治課和有關部門對該院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例外。這樣,政府管理神學院的工作就有兩個相輔相成的部分:一是對其神學教育和日常宗教活動的依法管理,要求它的教材和宗教活動的內容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鑑於該院現行教材不夠完備,特別是近現代中國教會史教材幾乎空白,建議國家宗教事務局責成中國主教團組織人員抓緊編寫,完稿並經審查批准後可以中國主教團名義頒發給全國各神(哲)學院作為必修課,其中應該突出天主教在解放前曾經充當過帝國主義手中的侵略工具,解放後經過反帝愛國運動才轉變為中國人民自辦的宗教事業等內容。二是對該院的政治課和教職工的行政管理。這項管理的核心是在該院的政治課教材和對該院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憲法》第36條為綱;綱舉目張,其他如時事、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情國史等教育內容都是目。對畢業生的政治課成績考試,應圍繞“談學習《憲法》第36條的體會”為主要內容出題目,規定必要的字數,拒答或答卷不合格者取消畢業資格。考核的唯一標準是承認我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保證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主管部門應全面審查該院現行教材和規章制度,廢除其中與法律和政策相牴觸的內容,並對如何健全規章制度特別是畢業生的資格認定提出具體的建議;部門領導和被派任政治課的負責人應列席該院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院務會議,以有效地實現對其重大事項的行政監督。
國家宗教事務局主辦的《中國宗教》1999年春季號載文介紹北京天主教神哲學院的經驗説:“隨着宗教課程設置的不斷完善,時事政治課形成了較完備的國情教育體系,設置了中國近代史、社會主義社會學、國際政治與國際關係、法學概論、中國哲學史、中國教會史、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史等課程以及國家改革開放形勢、宗教政策等講座,還結合這些課程,組織修生到革命傳統教育基地進行參觀學習。大多數國情教育課都作為主課進行考試。新神甫晉鐸前,要集中三至五天,進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的再教育,請主教和愛國會負責人講愛國愛教的關係和如何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
“實踐證明,北京天主教神哲學院培養出來的青年神甫,在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愛國愛教等方面,是可信賴的。他們走上牧靈工作崗位後,能較快地適應工作環境,做出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