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罕見痛批一女星, 為何粉絲仍極力維護?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1-01-19 20:55
✪ 蔣寧平 | 西南交通大學藝術與傳播學院
【導讀】繼昨日知名女星鄭爽被爆出在國外代孕並棄養孩子以後,話題熱度居高不下。儘管代孕並棄養的行為在中美兩國法律的不同層面均涉違法,官方和民間輿論都批評不斷,但仍有不少粉絲試圖維護鄭爽的偶像形象,四處發聲造勢,一度想要挽回輿論危局。如何理解這種行為?瘋狂追星現象背後的心理機制究竟是怎樣的?本文作者反思認為,大眾媒體制造的“眾神”即明星們填補了國人信仰的荒原地帶,尤其迎合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粉絲會因追星帶來極大的情感心理滿足,部分人甚至會認為明星是自己的精神支柱。而這背後,是明星與媒體形成的互相利用的雙贏局面:明星依賴媒體傳播來抬高身價,媒體則借明星提高受眾佔有率,而居於弱勢地位的追星族需要付出時間、金錢甚至更多代價。
文章原發表於《學術論壇》,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明星崇拜是當今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所謂明星乃是公眾對其本身有持久好奇心的表演者。”明星崇拜屬於受眾與演員互動形式之一種。而明星崇拜的行為表現各不相同:對關注、談論明星具有極大興趣;在表演活動之外的日常生活中,企圖與明星接近,比如跟蹤、圍觀、擁抱、親吻明星,與明星合影,嚮明星求愛等;喜歡並蒐集與明星有關的東西,如照片、畫像、簽名以及明星用過的東西等等,這些東西在公眾的眼中都成了明星本身的象徵。本文試圖從傳播心理學的視角對這一現象的研究進行深入的梳理和分析。
▍明星崇拜的心理根源:中國社會的信仰失落與青少年的心理需要
隨着大眾媒介的迅猛發展,明星現象對社會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現代社會明星與明星崇拜的盛行是大眾傳播的直接結果。可以説,沒有媒介就沒有明星,也就沒有所謂的明星崇拜,沒有瘋狂的粉絲現象。**現代明星崇拜與傳統集權社會背景下的個人崇拜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在於有高度商業化的大眾傳媒參與;其次,明星崇拜具有主動性,是一種自覺的行為。**正如費斯克所指出的:
作為一個‘迷’,就意味着對文本的投入是主動的、熱烈的、狂熱的、參與式的。
明星崇拜現象的大量出現,究其心理根源,既與社會信仰失落有關,又與青少年個性心理發展緊密聯繫。
首先,明星崇拜現象的出現與社會信仰失落有關。明星崇拜與宗教信仰類似,比如狂熱獻身、物件崇拜、親密感等。金德拉在研究《星際旅行》的粉絲時,認為一些粉絲團在組織、招募、舉行儀式等方式上與宗教常常類似,他甚至稱之為民間宗教;賈爾斯發現一些明星的非法行為也能得到原諒和開脱,而非明星這樣的行為是不可能的,還有明星崇拜中的排他性(只聽或看某個明星的歌曲或影視),儀式性(會確保看到明星的影像)以及個人與明星之間的白日夢(如幻想有一天會來看自己)都與宗教有某種程度的相似。這種觀點也得到了實證研究的驗證:隨着宗教意識的增強,明星崇拜傾向降低了,雖然這種負相關關係較弱。
**自上世紀80-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信仰逐漸失落,特別是當前經濟轉型期,各種社會思潮此起彼伏,澎湃滌盪,封建迷信在不同地方死灰復燃。**同時,生活環境不斷改善,人們與報刊、電影、電視等各種媒介的接觸越來越多,媒介明星乘虛而入,在人們心目中佔據了重要的位置。大眾傳媒製造的“眾神”填補了人們信仰的荒原地帶,特別是青少年,其世界觀正處於逐漸形成時期,父母在他們心目中的偶像地位不斷下滑,他們也不斷地主動擺脱父母和老師的影響,媒介明星成為他們主要的崇拜對象。
比如,在痴迷劉德華的楊麗娟事件中,父母親在女兒心目中的地位非常低下。儘管溺愛她的父母不惜傾家蕩產地支持她,她還曾經當着記者的面對父母説:你們現在不管我,到時候我跟了劉德華,也不會管你們的。父親在寫給劉德華的信中説:
你的身影分分秒秒都在她的眼前和心裏,除了你,她已經感受不到父母的愛和其它美麗的東西。
其次,崇拜者個性心理發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原因。崇拜偶像是青少年的一種正常心理需要和行為表現,是他們人格發展過程中要經歷的一個階段,是青少年渴望塑造自我、追求完美、希望成功、實現願望的體現。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其所崇拜的偶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榜樣示範的效應,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青少年處於世界觀形成的初期,各種心智不夠成熟,判斷能力、分辨能力較差,模仿能力、尋找範型的慾望非常強烈。這一時期也是青少年自我概念形成的重要時期,偶像崇拜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於其自我概念的形成。
在對中學生的調查中發現,有偶像的中學生的自我概念顯著高於無偶像的中學生,這主要表現在同性關係、異性關係、非學業自我概念上,而在學業自我概念上沒有顯著差異。這説明中學生的偶像崇拜行為對其自我概念的發展尤其是對建立良好的同性和異性關係具有重要意義,有偶像崇拜的中學生更傾向於對同伴關係和在非學業方面的表現作出積極的自我認識與評價。
而作為媒介公眾人物的明星,往往具有俊美的外表或成功的事業,或扮演過英雄人物等等,常常成為正面形象的象徵,受眾特別是青少年容易將其視為自己的偶像來崇拜。由於有些崇拜者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礙,以至於少數追星族做出一些非常令人不可思議的行為。
研究表明,明星崇拜者與非崇拜者相比,心理健康水平更低,有認知障礙的人更容易崇拜明星,而認知功能正常的人不易沉溺於對名人的幻想。其原因可能是這些人明白明星體系在實質上是為了銷售,或者他們更感興趣的是觀念而不是人及其性格,也可能是他們覺得自己擁有與媒介和娛樂工業促銷的明星一樣的聰明才智。中等程度的明星崇拜與幻想傾向顯著相關,而重度階段的明星崇拜與幻想和分裂顯著相關。可見,明星崇拜行為越是強烈,崇拜者的心理問題就可能更嚴重。
此外,也有些人是由於追求時髦的從眾心理使然。當明星崇拜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後,具有某種規範效應,一些人會被迫成為明星崇拜者。特別是當週圍有較多人崇拜明星時,這種效應更為明顯。
▍明星崇拜的心理功能:從娛樂到病態
崇拜明星能給崇拜者帶來極大的情感心理滿足。**明星迷戀是一種撫慰空洞心靈的方式,它同樣也是對真實身份與社會角色的尋求。**對歌星影星的情感依戀可能使年輕人在安全距離內構造出一種想象關係,以此來模擬成人關係。對自我身份不穩定的人來説,與明星的身份認同可能是一種性和逃避的幻想。當然對明星崇拜者特別是那些重度崇拜者來説,我們對其崇拜動機的評價基本上都認為是“心理病態”。明星崇拜與幻想型色情狂類似:
“《精神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美國精神病協會,1994)是這樣定義色情狂的:虛幻地認為另一個人 狂熱的愛着自己。典型特徵就是,那個人與色情狂患者很少或沒有聯繫,而且往往不可得到――因為對方社會或經濟地位更高,要麼已婚。名人崇拜者對崇拜對象不一定有羅曼蒂克的情感,但他們的行為表現與色情狂行為有趣地相似。”
“追星族越是不能直接接觸明星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就越可能尋求達到這一目的。極端的追星族可能會虛幻地認為他們與明星有着某種特定關係,並據此採取行動以取得這種親密關係。”
大多數崇拜者最初都是從比較天真的社會娛樂階段開始的,進而一部分人被吸引而達到存在問題的強烈/個人階段,而這部分人中又有些人繼續加劇,問題更明顯,達到輕度病態階段。處於不同階段的明星崇拜發揮着不同的功能。
應該説最大多數的人都屬於社會娛樂階段,以談論明星的故事為樂,比如明星的緋聞、明星的生活細節、明星的言行舉止等等,這些都成為他們生活的佐料。
而在強烈/個人階段,明星崇拜更加個人化,認為明星是自己的精神支柱,而且帶有一定的強迫性質,時刻縈繞心頭,揮之不去。
在輕度病態階段,崇拜者願意為明星做任何事,花費不菲地收集購買明星用過的東西,甚至需要自己付出巨大的犧牲或做出非法的事情。
圖為事發後粉絲“表忠心”的刷屏截圖
以對超女冠軍李宇春的崇拜為例:
處於第一階段的一般崇拜可能只是購買她的影碟或其它作品,通過各種渠道關注和獲取她的相關信息,收集或購買相關海報、照片、紀念品等物品,通過手機短信、電話等投票或進行其它互動,訪問網絡博客並留言以及在網絡論壇、QQ羣上發帖等,這些都是花費時間和金錢相對較少但很普遍的行為方式。
而處於第二階段甚至第三階段的特殊支持行為則是指表現較為瘋狂以及時間與金錢花費程度都較高的行為,例如參加她的各種演出或見面會、購買她代言廣告的商品、參加粉絲團及其活動如拉票、造勢等,追隨她的行蹤去支持她。這些行為所要花費的時間和金錢以及捲入的程度比一般支持行為要多出很多,更非傳統偶像崇拜所及。但一般來説:
“隨着年齡的增長、實踐和閲歷的增加以及生理、心理、精神的全面發展、整合和趨於成熟,青少年會在原有的理想自我的基礎上結合進來更多的現實性,剔除不切實際的幻想和誇大成分,同時融入更多他們自己自身的特點盔漸建立起獨有的、個性化的、比較成熟的自我。在這個發展過程中,由於對自己理解和欣賞的加深以及較成熟自我的確立,他們很容易認識到自己與明星的區別,自然意識到追星或偶像崇拜行為的幼稚性從而自動放棄沉迷和過激行為,而漸漸轉化為對明星一般程度上的喜歡和欣賞。但是,如果這個自然發展的過程由於某些原因受到了阻礙,比如遺傳、家庭和教育等社會因素的影響和干擾,自我的發展可能會停滯在某一個早期階段,在一些病理性的情況下自我會處於分化程度較低的狀態。”
這時候,明星崇拜心理及行為可能會繼續存在,並有可能強化,表現出令人震驚的行為舉動,具有明顯的病態特徵。
因此,明星崇拜是否是屬於病態,應該按其心理與行為的不同程度來判斷。麥卡琴等學者將明星崇拜劃分為三個階段,在低崇拜階段,主要是涉及觀看和閲讀有關明星的信息這樣的個人行為;在更高的階段,明星崇拜主要體現為社會特徵;而在最高的階段,其特徵主要體現為對明星的成功與失敗的同感、對明星過度身份認同、強迫行為以及對其個人生活細節的迷戀。從這一維度,他們把明星崇拜粗略地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輕微或非病態的明星崇拜;一類是極端的或病態的明星崇拜。後者的行為包括色情狂、潛伏跟蹤或者與明星不當的聯繫。
▍明星崇拜現象的動力:媒介競爭心理
明星崇拜是現代娛樂工業的直接產物。有論者指出:
“在娛樂資本操控的年代,偶像及其粉絲彼此渴望、需求和傾訴,互致熱烈的愛意,這種對偶化的娛樂制度,就是支配青年亞文化的意識形態。它的強大權能,不僅呈現在震耳欲聾的演出現場,而且滲入那些尋常家庭,改造着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偶像工業塑造了社會病人,而病人又反過來成為其最堅貞的擁戴者。這種互動關係就是娛樂資本主義的本質。”
其集中體現形式便是種種粉絲團或歌(影)迷會,由追星族自發組織,也有些由明星的經紀公司出面組織來維持這種娛樂工業的生產鏈條。明星也會在某種程度上有意無意地去迎合大多數追星族的慾望期待。成為受眾慾望投射的對象。可以説追星族是娛樂工業生產力之源。
但我們不能忽略其中的核心要素,即媒介。**明星崇拜現象涉及三個主體,即媒體、明星和粉絲。在這三者關係之中,媒介居於核心的地位。**明星形象由媒介塑造並進行大眾傳播,如果沒有媒介塑造和傳播,不可能有現代的明星。
由於媒介對這些明星的生活、工作、喜好、情感、緋聞以至外貌、服飾、髮型等等不厭其煩地報道,甚至對他們的不良習慣、低級趣味也津津樂道,形成這樣一種信息環境,受眾特別是青少年就會受到巨大的影響,對他們追捧、談論、嚮往。媒介包裝明星,把他們的形象傳播到千家萬户,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熟悉的陌生人。特別是“在電視瀰漫四方的播散渲染下,明星成了大眾揮之不去的白日夢”。而目前那種廣為人知的瘋狂粉絲――他們因為追星而從匿名的大多數中脱穎而出,開始成為媒介報道的對象。媒介包裝、塑造並大量傳播明星形象,主要是其背後的經濟利益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的驅動,特別是當這些人已經成名,成了具有極高傳播價值的對象時,媒介更是不願意放過,否則在發行量或收視率的比拼中就會處於下風。
儘管從職業倫理上講,娛樂記者並不想當“狗仔隊”,媒體領導也不願自己的媒體成天關注這些信息,但來自媒體競爭的壓力、來自商業利益的壓力,使媒體娛樂記者不得不淪為“狗仔”,日夜追蹤蹲守,風吹草動都成了爭搶的猛料。可以説媒體是媒介明星俘獲追星族的最主要的製造者和幫兇。
2003年皇家馬德里俱樂部足球隊來華,眾多媒體一窩蜂炒作“皇馬道歉事件”,炒作貝克漢姆牀鋪和馬桶使用權的拍賣。在這樣的炒作中,媒體進一步授予了明星極高的地位,追星族又更深地被捲入其中。這樣,**明星與媒介之間就形成了一個互相利用的雙贏局面:明星依賴於媒介的報道來提高知名度,抬高身價;媒介借明星提高受眾佔有率;而最為弱勢的就是追星族了,他們需要付出時間、金錢甚至更多的代價。**在這三者力量的博弈中:
“媒介迷們如果抱持太高的期望,投入太熱的情感,會很容易受到潛在的傷害,也可能會經歷一段難堪。可以想見,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喪失與現實社會的聯繫未免太離譜,媒介迷們的投入通常與其獲得的滿足也不成比例,但是都會付出這樣的‘代價’”。明星作為“大眾情人”,只能滿足粉絲們烏托邦的想象而並不能現實化。“傳媒儘可能地放大、凸顯了他們的成功,而對於大眾來説,成功卻只能限於對明星的想象之中。”
在楊麗娟事件中,香港某報記者説,每到一處,楊麗娟都頻頻回頭,看是否有記者跟着,而一旦發現沒記者,她就茫然失措。當圍在她們母女身邊的記者日漸減少時,楊麗娟哭了:
“你們就是為了完成任務,掙來你們的錢,利用完我們就一個一個不見了。”
事實上,2006年最先找到蘭州當地媒體要求曝光瘋狂追星一事的正是楊氏父女。到了2006年3月,已經一貧如洗的楊父想到了賣腎支持女兒見劉德華,但在醫院卻遭到了拒絕,此時已經“走投無路”的楊父想到了媒體,在他看來媒體“擁有巨大的能量”。在楊麗娟事件後有媒體指出,一些媒體試圖安排這種見面,其實是助長了病態的追星行為,只會起到負面作用。即使見到劉德華本人,她也不能改變12年來的狀態重新生活,而她繼續痴狂地追星不是沒有可能。
早有論者指出,媒體在報道明星時應牢記社會責任,選好報道視點,關注明星成功背後的故事;對明星有悖於法律、道德的行為予以監督。使其成為有道德的人;報道明星良好的生活態度;少報道一些追星族的新聞,以免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對於那些瘋狂的、病態的追星族,媒體報道更應該慎重考慮其社會後果。
**本文原載《學術論壇》2009年第12期,原標題為“根源、功能與動力:傳播心理視角下的明星崇拜現象”。**圖片來自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