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消費:金融鉅虧之後,2021年拿什麼拼?_風聞
中访网-中访网官方账号-中访网,解读新商业的主流媒体2021-01-19 13:21

2021年開春之際,捷信日子並不算好過。
據瞭解,2018年-至今,捷信消費金融有16次被列執行人記錄,僅2020年以來就有9次,合計執行標的超53萬元。
資料顯示,捷信消費金融成立於2010年11月10日,唯一股東為捷信集團。根據工商信息,捷信消費金融的註冊資本70億元,實繳資本30億元。
2017年底,捷信消費金融增資10億元申請獲准,然至今增資未完成。
對此,捷信消費金融表示,這是公司正常業務操作。
但有輿論分析認為,捷信消金增資兩年多仍未果,或存不少變數。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捷信消費金融發生了工商變更。法定代表人由Roman Wojdyla 變更為Ondrej Frydrych。
此外,2020年其高管團隊及業務部門也產生不小變化。除董事長調至捷信集團外,首席風險官、首席營銷官均有調整。
相比高管變動,業務轉型更有看點。
對側重線下獲客的捷信而言,新冠疫情助推了線上化佈局。
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末,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規模4861.5億元,貸款餘額4686.1億元,均較上年末有所下降,業務受疫情衝擊明顯。
同時,消金牌照“大開閘”,年內已有5家新兵獲批,為近四年來批籌高峯,且仍有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等10餘家銀行候場排隊。
監管籬笆也越扎越細:最高法4倍LPR標準的大招,卡住了不少機構的高利空間。
此外,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捷信涉嫌多次以“違反公司規定” 為由辭退包括公司貸款產品銷售顧問、公關專員等各類崗位員工。
其中,部分勞動合同糾紛中,捷信舉證是:員工未能按規定發週報、虛報客户工資收入貸款、使用他人用户名登錄系統或將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碼泄露給他人等,因僅能證明員工存在一定違紀行為,但不足以證實該違紀行為已經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也未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最終被法院判決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應賠償員工損失。
以2020年4月一份青島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例,該二審法院判定,深圳捷信公司主張因趙森違反《員工手冊》規定的規章制度,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但卻未能有效舉證,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捷信需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該員工約10萬元。
另一方面,大體量下的品控、風控衍生亂象,也讓其不乏苦果。
聚投訴平台顯示,截至12月1日18時,捷信投訴總量36379起,解決率35.23%,僅11月份就有1928起投訴。黑貓平台投訴量達到38760起。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超額利息、暴力催收等方面。
格局重塑,經歷10年沉浮的捷信消金隱患不少,知易行難。能否知行合一?(中訪網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