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將家暴行為擴大化,孩子知道父母任何情況都不能打他,他不會更朝着壞方向發展?_風聞
石云-2021-01-20 13:25
【本文由“kaede”推薦,來自《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毛毛其他的都贊成,但是“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這個暴力怎麼定義?孩子犯錯我不能打、不能罵?
以前《反家暴法》出來時我就評論過關於打孩子的問題,學校教育的道理與此類似,再貼一下:
作為教育孩子的手段,打孩子怎麼算呢?是不是任何情況下,所有程度的打孩子都視為家暴要完全禁止呢?!比方説,有一天發現孩子偷東西,可能對一些平時嬌慣的孩子,這時候光説他是起不了大作用的,反而揍一頓屁股,同時告訴他為什麼揍他,什麼是該遵守的道德底線,會立即起到矯治的效果,會對孩子以後一生的成長都有益。
在孩子的成長路徑上,他的道德感和世界觀是怎麼建立起來的?就是靠外界給他各種各樣的反饋。好的反饋會有助於孩子形成好的世界觀,而壞的反饋可能會縱容孩子並形成壞的世界觀。所以一直以來,在對待打孩子這個問題上,我是反對傷害性地打孩子(可視為家暴),但支持在必要時非傷害性地打孩子以做為教育手段。
事實上,大多數父母本質上都是疼愛孩子的,即便是覺得孩子太不像話,一般都是揍屁股,為什麼?因為屁股肉厚,打幾下雖疼,但不會對身體有什麼傷害。所以你看,多數中國父母手下是知道輕重的,因為打只是一種教育手段。
如果將家暴行為擴大化,在任何情況下傷害性和非傷害性地打孩子都視為家暴而予以絕對禁止,那會產生什麼後果呢?現在的孩子都非常聰明,獲取信息的渠道也多,當他知道父母老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打他時,他的心理和行為會有很大概率變得越來越驕縱,越來越自我,因為外界沒有硬性的手段反饋給他,來及時進行矯正。
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記得看到的一篇文章提到,北歐某國(是挪威還是瑞典忘了)小學課堂上,學生們打鬧嬉戲,完全不把老師放在眼裏,根本沒有正常的課堂秩序,因為他們知道老師不能打他們,就算出格老師也不能把他們怎麼樣。老師呢,也無奈得很,根本沒招,你一打他,他就報警嘛。
還有一個例子,美國一老爸被他無法無天的熊孩子弄得實在沒辦法,逼急了,打電話到警察局説你們過來一個人,因為我要打孩子了,你們在旁邊監督着,打到什麼程度不算犯法你們説了算,叫我停我就停,警察還真來了,父親於是在警察眼皮子下將熊孩子一頓胖揍,自那以後熊孩子懂事多了,再沒犯過渾。
近幾年,打孩子是公知媒體喜歡撲咬的新聞事件,他們想形成的最終社會氛圍就是:不允許對孩子有一點打罵,哪怕是出於教育目的,一些輕微的體罰。《反家暴法》中對孩子家暴行為的認定應該將非傷害性體罰排除在外,因為非傷害性體罰做為一種底線教育手段必須存在,如果連這種底線手段都喪失了,當孩子做了很壞的事,沒有一點體罰手段,怎麼能矯治孩子,怎麼能教育好孩子?
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實際上是在害孩子。做了壞事得不到矯治,孩子正確的道德觀很難建立起來。這不僅是摧毀一個孩子的未來,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體罰孩子這種錯誤的觀念成為社會主流認識的時候,就是在摧毀一個民族的未來。
總結一下,關於體罰,應該怎麼看:
1. 出於教育目的,體罰作為矯治孩子不良行為的底線手段必須存在,否則就是放任放縱,是對國家和民族未來的不負責任;
2. 體罰應以非傷害性手段為要求,避免造成身體傷害性,比如使勁揪耳朵就不合適;同時體罰應避免採取羞辱性手段和言辭,比如打耳光就不合適,罵學生是人渣也不合適;
3. 基於第2點,教育主管部門對體罰手段應作出規範性的要求,並舉例推薦有關手段,比如尺子打手心,罰站,蹲馬步,金雞獨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