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來了!中國需要自己的金融規則_風聞
马小马呀-2021-01-21 11:53
最高人民法院1月20日晚間消息,在1月20日上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作説明。
繼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被設立後,我國第二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也要來了。
金融法院是中國司法系統在創設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之後的又一專門法院。
金融案件複雜、前沿,設立專門金融法院,有助於給金融市場的各方,傳遞出一個確定的、可預期的司法信號。
在一國司法系統中,單獨設立金融法院,顯然不僅承擔着一般法院的審理案件的職責,還肩負着為創新金融規則提供“一線經驗”的職責。
我國雖然不是案例法國家,但可預見的是,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判決、裁定結果將對統一相關案件裁判規則、尺度,意義重大。
只有我國自主掌握了先進、實用的金融規則,才能掌握國際金融交易規則的話語權。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必然也是金融法院設立的題中之義。
當前,國家對金融領域強監管、嚴監管,“以法治金、以法治市”。金融法院的設立為監管加了砝碼。

《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中,北京金融法院擬管轄案件具體包括:
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
住所地為北京市的金融基礎設施,作為被告或第三人,與其履行金融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以及再審案件。
也就是説,除傳統民商事案件之外,北京金融法院還被授權審理涉金融的行政案件。

數據顯示,涉及**“一行兩會一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外匯局)**等中國最高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案件,2018年、2019年的數據分別為267件、209件。
**由於位於北京的金融機構,級別高,涉及一級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多,國際金融機構中國區總部多,**預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在未來或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