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侮辱王室”獲罪,泰國女子被判43年?_風聞
胡侃海-太阳能维修 月亮可更换 星星不闪包退换2021-01-21 10:12

據英國媒體1月19日報道,泰國一女子因“侮辱王室”的罪名,當日被判入獄43年。這是該國設立“侮辱王室”罪以來,對犯下該罪的人所判處的最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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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這名“因言獲罪”女子叫做安昌(Anchan),現年63歲。作為公務員,安昌至少為泰國政府服務了40年。她因為在社交媒體上轉發批評泰國王室的內容,在退休前一年被捕,並在2015年至2018年間被監禁。
安昌的律師向英國路透社(Reuters)表示,在19日的庭審現場,安昌承認了自己曾於2014年至2015年間,在社交媒體上分享和發佈的內容違反了泰國《刑法典》第112條29款。
安昌看來,她只是轉發分享了別人製作的內容,“大家都這麼做”。因為其“認罪表現”,泰國法院將她原本87年減半,改判43年零6個月。英媒稱,即便如此,這也是**“該國有關侮辱君主制的最嚴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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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泰國《刑法典》第112條規定:保護王室免遭誹謗、侮辱或威脅。但在新加坡《聯合早報》和英國《每日郵報》看來,事實上該法條常常被解釋為禁止對泰國君主制度的一切批評。BBC就曾形容,“泰國針對王室名譽的法律規定,是全世界最嚴格的法律之一。”
在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組織高級研究員蘇奈·帕蘇克(Sunai Phasuk)看來,這樣的法庭判決是令人震驚的,更是讓人不寒不慄的。它傳達了這樣一個信號:
在泰國,對君主制的批評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第112條”不僅可以懲罰“給談論王室的帖子點贊”這樣的行為,還允許任何人去投訴他人誹謗泰國王室。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能因為他人的檢舉或者污衊,被控以“侮辱王室”的罪名,從而陷入法律紛爭乃至於獲刑。

泰國國王曾告知政府:“不想看到不敬君主罪被濫用” 圖源美聯社
據BBC等英媒報道,泰國國王在其國內具有“超然地位”,並手握大量財富。現任泰國國王拉瑪十世(瑪哈·瓦吉拉隆功)不同於自己的父親,很少去包裝自己的“親民”形象,反倒因為其“私人緋聞”而出名。在泰國民間的抗議者看來,君主制要想贏得尊重,就必須讓人們看到王室為人民做出的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泰國軍方長期以來就有干政的傳統和能力。自泰國軍方2014年5月發動政變上台以來,民間怨聲載道。而不同於上任泰國國王,拉瑪十世在2016年繼位後很少在軍界和其他各界之間調停斡旋。在國際輿論看來,泰國軍方往往“大權獨攬”,控制政府。泰國民眾也對此反應強烈。

2020年,泰國民眾要求民主改革 圖源路透社
據BBC等英國媒體報道,近年來泰國國內民主示威浪潮此起彼伏,曼谷等地區多次發生抗議者集會,要求泰國政府下台並改革君主制。抗議示威隨即遭到了泰國當局的鎮壓。
面對民間的民主訴求,泰國當局恢復了禁止批評王室的法律,然後頻繁以“侮辱王室”的罪名發起針對抗議者的訴訟。至少有12名抗議領袖面臨侮辱君主制的指控,或將因此獲刑。

圖源英國廣播公司
據路透社報道,在泰國女子安昌因為分享他人言論獲罪之前,“誹謗君主罪”最重的判罰記錄是泰國男子維差·提蓬(Vichai Thepwong)。
這名保險銷售員被控在社交媒體上傳播有關泰國王室的圖片和視頻,“侮辱王室”。隨後泰國當局判處他累計70年的監禁,因為其“認罪表現”,刑期減半改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