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談中小學教師懲戒規則_風聞
方林-2021-01-22 07:53

近期由於某教師用戒尺懲罰了班上十位學生而受到處罰的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這與剛出台不久的中小學教師懲戒規則(試行)不無關聯。大家的觀點呈兩極分化,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討論的焦心已脱離了事件本身。
某教師用戒尺打學生的手心,該不該罰?這根本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説的很清楚,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教師懲戒規則第十二條也説的很清楚,教師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該教師的行為既違法也違反教育部的規章,應該受到處罰,這有什麼可爭議的?之所以引起如此巨大的反響無非是對教師懲罰權的又一次社會大反思。
關於教師能不能懲罰學生,能如何懲罰學生的問題,整個中國社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是精神分裂的,一會兒因為看到了某些教師的無德行為引發的慘劇而憤怒,一會兒又因為看到老師面對強勢的家長無法管教學生而焦慮。在這兩種情緒互相撕扯的背景下,那個中小學教師懲戒規則誕生了。作為一位中小學生的家長、作為一名老師、作為一個專業法律人士,我確實有話想説。
首先,想指望這個教師懲戒規則來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個規則本身就不規範。出於專業角度,我一開始就關注了這個規則,它當初的徵求意見稿和現在的試行稿有非常大的變化,估計是很多條款被人提了不少意見。就以現在的試行稿來説,它的問題十分明顯:
第一,在整個規則裏,對學生輕微的違規違紀教師可以處以一節課以內的教室內站立,説白了就是罰站。也許很多人認為這不算什麼,但罰站算不算體罰這可不是教育部可以説了算的事。前面也説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體罰學生,罰站算不算體罰要全國人大説了才算,如果遇到一個專業且死磕的家長,這條就站不住腳。還有,學校可以對學生的物品進行暫時扣押,這是嚴重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學校能不能這麼做,教育部同樣説了也不算。所以,各位看官,明白了吧,教育部真沒搞清自己的斤兩,這個規則的部分條文本身就不合法。
第二,規則一開始就要求學校制定校規,且對校規的制定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如果哪個學校沒有按要求制定校規,那這個校規就不合乎該規則的要求,本校老師就不能依此對任何學生進行處罰。這就給學校挖了個坑。
第三,規則把學生的違紀行為分成三個等級,輕微、較重、嚴重,分別按相應的方式進行懲戒,那麼問題來了。嚴重的違紀還好説,輕微的違紀學校和教師如何舉證?沒有證據,你憑什麼説我家孩子違紀?還有,規則説了不能因學習成績好壞而懲罰學生。笑死我了,看以後哪個老師敢因為沒考好而罰做題?
我以上説的三點僅是冰山一角,如果仔細分析,問題多的是。所以這個規則明裏是管學生,實際管住的只有兩種人,一是老師,二是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如果看不出這一點,那老師和學校就萬劫不復了。指望這個東西能讓老師管好學渣的人們,都洗洗睡吧。
既然這個規則不能解決問題,那我們怎麼辦呢?其實教師能不能懲罰學生只是問題的表象,根本問題是現在的家長和教師已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所以任何規則都無法解決這個深層次的問題,就好像法律只能治標,而德行才能治本。我認為造成這種不信任的責任,一在教育主管部門,二在教師本身。
我國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能力,是有目共睹的。教育問題是中國社會的大問題,而教育中的大部分問題都是教育主管部門自己製造出來的。比如學區房、減負、素質教育等等,一些本來不錯的想法都讓教育主管部門活生生的搞成了社會的詬弊,在此我也不多説了。那麼為什麼説家長和教師的對立,教育部門要負很大的責任呢?舉個例子,教育局規定中小學上學時間不能早於8點,可他自己心裏很清楚中學都要從7點開始上早自習,怎麼辦?不這麼規定,就不算減負,這麼規定學校也做不到,那就把眼睛閉上,不告不理。只要家長不來投訴,就當不知道,你們7點上課好了,反正我説的是8點。於是,教師説7點上課,遲到就罰,家長就不答應了,教育局明明規定8點上課,你學校違規在先憑什麼罰我家小孩。你看矛盾就這樣開始了。所以,教育主管部門在制定任何規則和政策的時候,根本不管實際情況如何,不去想着解決問題,只想着讓自己看上去更美麗。你們説學生苦,我就減負;你們説競爭太激烈,我就不許學校超綱教學;你們説學生只會死讀書,我就讓體育、美術進中考……可學校和教師面對的是殘酷的現實,於是只能“頂風作案”,最後的結果就是家長手中拿着教育部門的條條框框,眼中看到的學校和教師個個不守規則,信任從何説起……
再談談教師本身問題,簡而言之,就是德不配位。師德問題是目前中小學教師的大問題。我們不提那些極端的例子,就説前段時間發生的學生政治考試考滿分被懷疑,老師要求重考,學生自殺這個悲劇。這件事中老師的做法絕不是個別現象,本人中學時就有過類似的經歷。如果不是結局太嚴重,恐怕沒有哪位老師覺得這樣做不妥吧?但老師有沒有意識到你什麼權利對學生進行有罪推定?
社會在進步,中國人的文明程度在進步,對師德的要求就更高,但相反的是,現在年輕教師學歷很高,學識很高,但師德可能遠不如以前的教師。他們把教師當成一種職業而不是一種榮譽。“教師”這個詞代表的是一種穩定、體面的工作,而不是春蠶到死,蠟炬成灰的情操。於是乎,一些年輕教師還沒有學到教學經驗,就學會了怎麼對家長指高氣揚,把自己完全放在了上帝的位置。在學生面前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讓學生無法產生尊重感。中國人幾千年“尊師重道”是尊重教師的德行和學識,現在教師的德行達不到讓家長和學生尊重的程度,而面對的又是一羣普遍受過高等教育的家長,在這種情況下,教師要讓家長信任十分困難。這就是為什麼以前教師打孩子,家長不生氣,現在,你動動試試?説到底就是沒有了那份尊重。這需要教師羣體好好的反思。
説了這麼多,我也沒有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是的,這種多層次多角度的社會問題,不是我一個小人物可以解決的。我能做的就是建議教師們千萬別把這個懲戒規則當武器,否則受傷的是你自己,戒尺還是放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