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世山:商、周王朝的禮制變革——以酒禮器為視角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1-01-26 21:41
史學大師王國維有《殷周制度論》一篇,認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此論很有新意,至今仍有很大影響。
在《殷周制度論》篇中,王國維先生所論從上古以來古帝王所居,漸次延及地理、文化和制度。他認為,周王朝以前的古族古國及其文化制度的變遷明細要小於殷、周之際,舉證有以下方面:
1.“都邑,政治與文化之標徵也。”“以地理和都邑所在論,自五帝以來,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東方,惟周獨崛起西土。”“以地理言之,則虞、夏、商皆居東土,周獨起於西方。”
2.認為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範》九疇,帝之所以錫禹者,而箕子傳之矣。夏之季世,或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爾,政治亦然。周之克殷,滅國五十,又其遺民或遷之洛邑,或分之魯、衞諸國。而殷人所伐,不過韋、顧、昆吾。且豕韋之後,仍為商伯;昆吾雖亡,而己姓之國仍存於商周之世。《書•多士》曰‘夏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當屬事實。故夏、殷間政治與文物之變革,不似殷、周間之劇烈矣。”
相反,周人制度大異於商,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立子立嫡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是商王、周王的宗廟規制不同,三是周的同姓不婚之制。所以,殷、周間的大變革,表面看,是商、周兩族之興亡與都邑的移轉,實質則是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
以今天的視野和研究可知,上舉三點中,第一、三點為商、周王朝共有和變易,第二點則是周對商制的改造。由於這方面涉及問題較多,這裏不作詳細討論。現在來看,此説並非不易之論,並不能證實商、周間制度的劇變和根本差異,仍有討論的餘地。
商周王朝國家是禮制社會,這是學界的共識,商、周制度特點及其變化集中反映在社會禮制方面。禮是社會分層、分化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迄今研究所見,中國古代禮制產生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夏商周時期得到進一步發展。禮的本質,就是維護統治階級在宗法、社會階層等方面的等級制度,也就是“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左傳》隱公十一年),是“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左傳·隱公五年》),總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王朝國家的統治。《禮記·曲禮》説“禮不下庶人”,即禮的各種等級規定是統治階層的特權,作為被統治階層的庶人是沒有用禮的權利和資格。為了鞏固國家政權,商、周王朝都有一系列規定統治階級等級和社會秩序的禮樂制度。《周禮》、《儀禮》等記載了周王及以下各級貴族在祭祀、朝聘、盟會、軍制、婚喪等方面的等級差別,具體在宮室、車旗、衣服、器用、車馬、樂舞等等方面各有相應規定,即“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與之相適應的各種禮儀相當細緻、繁瑣,所謂“禮經三百,威儀三千”(《大戴禮記》)。迄今有關考古發現和研究所見,實證夏、商、周王國制度差異的資料,除了可信的先秦和兩漢有關文獻,最重要的是有關考古資料。夏、商、周王國的制度有一定差異,有關記載大多為地下考古發現所證實,尤以商、周王國的發現和研究更為充分,其中以反映社會成員等級的酒禮器的資料最為系統。本文據考古發掘的商、西周王都以及諸侯都城考古資料,以酒禮器為視角,討論商、周間禮制的變革及其原因。
傳世文獻記載,夏商周時期統治者多次遷徙,後代稱他們的所居為都邑。商人滅夏後曾遷都五次,商王都城有亳、敖、相、奄、殷。現已確認,亳即鄭州商城,殷即殷墟都城遺址、傳世文獻記載的“大邑商”。商代都城遺址的地下文化遺存豐富,包括禮器在內的商王朝文物富集,又以殷墟遺址為甚。
殷墟考古發現所見,殷墟都城遺址出土酒禮器尤其是青銅酒禮器,以高等級的貴族墓葬出土最多,這是古人“事死如事生”觀念的反映。如殷墟二期早段的殷墟婦好墓,隨葬器物有1928件,在214件青銅容器中,酒器有觚、爵、角、斝、觶、尊等,共163件,佔青銅容器總數的76%。殷墟二期晚段的以花園莊東地M54為代表,隨葬青銅容器40件,其中酒器有觚、爵、尊、斝、彝、罍、觥等共25件,佔整個青銅器禮器總數的62.5%;另有陶酒器有觚、爵、罍共18件。殷墟三期的郭家莊M160為代表,隨葬青銅禮器有40件,其中酒器有觚、角、尊、卣、斝、罍、觶等31件,佔整個青銅器禮器總數的77%,另有陶酒器觚、爵、罍12件。殷墟低級貴族墓葬隨葬酒禮器明顯少,茲不備舉。
綜合殷墟出土文物可知,殷墟日用器物種類之多,遠多於同時期的一般普通遺址。據統計,商代晚期,商人日常使用的各類材質(青銅、陶、石等)的生活容器超過三十大類,其中貴重材質的青銅容器有二十五類以上,這可視為殷商王都這種大型都邑的特徵之一。這些器物大多見於生產、生活性場所,具有實用功能,還有部分器型(體小、質軟者)為墓葬專用的隨葬明器。筆者統計殷墟3700多座墓葬的隨葬品可知,商代晚期,商人隨葬日常生活器具涵蓋青銅、陶、石等各類材質、各種器類。墓葬隨葬品種類以陶器最多,超過半數的墓葬隨葬有觚、爵等酒器,其他器物明顯少。隨葬的青銅器中,酒類器又超過半數,有斝、觚、爵、角、觶、盉、觥、尊、壺、瓿、卣、罍、彝、鬥等類;以數量計,觚和爵最多,其次是鼎,其他器物明顯少,墓葬等級以觚和爵的套數的多少為表徵,規模越大的套數越多。從隨葬禮俗可見都城內的人們盛行飲酒之風,但這種風氣在都城以外其他地區尤其是邊遠地區明顯少見。
周族是活動於陝西一帶一個古老的部落,上千年間遊離於以中原為中心的夏、商王朝之外,文獻所見以重視農業生產而著名。傳説周的始祖為棄,在農業方面多有發明,他在夏王朝為主管農業的官員,後被尊為農神受到祭祀,所以《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説:“周棄為稷,自商以來祀之。”傳世文獻和考古發現證實,周人在滅商後的都城為為鎬京,或稱宗周,還有豐邑,分居今陝西西安西南的灃水東、西兩岸;又有洛邑,或名成周,位於今河南洛陽市,是東方的陪部;還有岐山之下的周邑,或稱岐、岐周,位於今陝西扶風和岐山縣界之間,先為滅商以前周先公的舊都,西周未廢,三地同為西周王畿地區重要的都邑。
與商人一樣,周人貴族的生活器具尤以青銅器最為重要,以高等級的貴族墓葬出土最多。如隨州市葉家山西周早期的曾國國君墓M65,出土青銅方鼎1、圓鼎6、甗1、鬲1、簋4、爵2、觶1、尊1、卣1、壺1、盉1、盤1,其中酒禮器有爵、觶、尊、卣、壺共6件,佔出土青銅禮容器總數的28%以上。1954年在周都鎬京遺址發現西周中期的長囟墓,出土青銅器有鼎4、鬲2、甗1、簋2、觚2、爵2、卣1、罍1、盉1、壺1、盤1、鬥1、鍾3共32件,其中酒器有觚、爵、卣、罍、壺共計8件,佔整個青銅禮容器總數的25%。三門峽市上村嶺的西周晚期M2001,是虢國諸侯墓,為已知最高等級的墓葬之一,出土青銅禮器有15類、55件,計有鼎10、鬲8、方甗1、簋9、豆(自銘為甫)2、盨4、簠2、方壺2、圓壺2、盤4、盉3、方彝3、尊3、爵1、觶2件,其中酒禮器有方彝、尊、爵、觶、壺共計13件,佔青銅器禮容器總數的23%以上。考古發現的西周這類墓葬還有很多。
關於周代青銅器,很早就為學界所關注。郭寶鈞先生研究發現,西周早、晚期青銅禮器羣存在一定差異。他統計了西周穆王以前青銅器二十五分羣186器,其中酒禮器共72件,如爵、觚、觶、角等酒器37件,尊、卣、罍、瓿等盛器35件。同時的鼎、鬲、甗等炊器64件,或食器簋、豆、盂(盂在西周作飯器用)等28器,酒器的比重較大,近於殷代的酒器。而在穆王以後的六分羣118器中,酒器類的爵、斝、觶、角絕跡,只有兩個變相的觚,盛酒器亦只有13件;同時期的炊器20、食器37,酒器比例明顯低,即酒器15件的絕對數,比之前期的72件亦所差甚遠,其他類器則增多。可見周人生活器具中酒器大為減少。研究所見,西周時期開始形成以食器鼎和簋為核心的器用制度,以三門峽市上村嶺兩週墓地隨葬青銅器組合最為典型,最高等級的為虢國國君,隨葬有列鼎和列簋各有7、6個,低一些等級的或隨葬5鼎4簋、3鼎2簋、1鼎或2鼎等級差別明顯。
西周王都以及各諸侯國都邑遺址的考古發現和研究可見,西周文化的日用陶器有鬲、甗、甑、鼎、盂、豆、簋、勺、盤、碗、盆、壺、罐、甕、器蓋等;墓葬隨葬陶器由日常用器簡化而來,種類明顯較少,以鬲、盆、豆、罐最為常見,或為實用器,或為明器。都城遺址出土的酒禮器的種類和數量明顯少,而且集中在西周前期;在其他中小型聚邑中出土酒禮器的情形更少見。
綜上所論,商、周時期的日用器具,尤其是墓葬出土器物,不論器物種類還是數量,有明顯反差,其中以酒禮器最為明顯。最具代表性的是墓葬葬俗方面的差別。商人貴族隨葬成套酒器,尤其是高級貴族墓葬中隨葬數量超過容器的一半以上,以觚和爵為核心;相反,周人貴族不論高低,隨葬的酒器不論種類和還是數量大為減少,西周前期的酒器基本為觚、爵、觶,後期幾乎不見,但炊食器的鼎、簋等則成為最常見的器類,衡量社會成員地位的標誌是成套的鼎和簋。所以有學者認為,商人的青銅器羣是“重酒的組合”,周人的日用器物組合以食器為主,是“重食的組合”,這種認識為學界普遍認同。
商人重酒器,周人則重食器,不僅反映在日用生活器具上,更反映在墓葬隨葬觀念上。這是商周社會差異的重要表徵,其背景是商、周兩個王國的社會生產力水平、族羣間觀念乃至禮制意義上的重大差別。
《詩·商頌·殷武》歌頌商的開國之王成湯時説,“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從考古發現可知,商王朝統治地域確實很廣,東到山東濰坊,北近北京,西到陝西西安,南抵漢水,東西、南北跨度達上千千米,這與《殷武》篇所載可相互印證。商和西周時期屬於青銅時代,商代晚期達到中國古代青銅文明的高峯。青銅冶鑄技術是人類首先突破的重大技術,是社會生產力和技術最高水平的體現,它為古代青銅文明向前邁進提供了強勁動力。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技術保障,讓我們看到商王朝國力雄厚的一面。商代都城遺址可見,當時都城的規模宏大,如商代早期的都城鄭州商城遺址總面積超過9平方千米,城內面積3.7平方千米,商代晚期的都城殷墟面積近30平方千米。建築形式有房址、作坊、水井、窖穴、墓葬、陪葬坑和祭祀坑等,形式、功能多樣。其中居住類建築有台基式、平地起建、半穴式,以前兩種形式組合而成的四合院建築羣最為典型和常見;最高統治者商王的建築規模宏大,如洹北商城一號王宮東西長173米,南北寬約90米,面積1.6萬平方米,是面積最大的商代大型建築。墓葬有帶四條墓道的大型、帶二條墓道的中字形、帶一條墓道的甲字形、無墓道的中小型、灰坑葬式。兩類建築的形式和規模表現出明顯的等級差別。商王國的手工業門類多,技術先進,有鑄銅、玉石器加工、制骨和製陶作坊等,尤其是鑄銅、制玉手工業技術,體現出高超的技術、工藝水平,產品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如前文所舉,產品也非常繁多,尤以都城遺址出土為最。
周人在滅商以前長期生活在陝西黃土台原上,地理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明顯不及以鄭州、安陽為核心的商王國地區,生活條件也明顯不及商人,居住類建築流行地穴式。西周時期,周王都豐、鎬遺址面積在3平方千米左右,高等級建築有了台基式的,但規模也不及商王都者。同樣,西周名物的種類和品級,尤其是當時最高等級的產品——青銅器的品級普遍不及商代。
總之,考古發現和研究所見,周王國的生產力和社會發展水平明顯低於商王國。這是我們理解包括飲酒禮俗在內的商、周禮俗差異的重要前提。
從安陽殷墟墓葬可以看出,商代包括平民在內的整個社會飲酒之風相當之盛。此種現象也見諸文獻,《史記·殷本紀》説商代末王紂“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説苑·反質》也説“紂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這是典故“酒池肉林”的來源。《大戴禮記·少閒》還稱紂“荒耽於酒,淫泆於樂,德昏政亂”。安陽殷墟玉器中有箕踞人物,身穿精美輕衣,頭戴花帽,形象顯得放浪不羈,學人以為這種人的原形如果不是奴隸主本人,就是身邊的弄臣,帶有亡國之象,它是晚商貴族酗酒不節、放縱享樂的典型形象。物極必反,其發展到極端,最終導致嚴重的社會危機和政治危機,以致商王朝的傾滅。在周人看來,商人“庶羣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於殷”(《書·酒誥》),“唯殷邊侯甸與殷正百辟,率肆於酒,故喪師”(《大盂鼎》),這是周人總結商人飲酒成風、導致商王國滅亡的教訓,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周人社會由於生產力低下,農業不及商王朝發達的情況。相反,商代社會生產力已比較發達,農業生產能夠提供超出社會日常所需的食物而用於釀酒,為王朝的貴族生活如宴饗、祭祀等禮制活動服務。從商、周文化的酒禮器可見兩個王朝間禮器的重大差異,其深層原因還需要引起更多的關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