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道德委員會侯興宇處長關於饒毅舉報事件的發言_風聞
DBLM-2021-01-26 21:27
轉發自微信公眾號“科研誠信” (我呸
昨天晚上8:30,科技部網站登出了“聯合調查機制”框架下對前年至今多位科研重量人物的調查結論,並且配發了評論(以下統稱科論)。
昨天晚上10:25,“饒議科學”就登載了一篇“正式舉報”。這篇署了人名的“正式舉報”半小時內就被閲讀了3.1萬次(以下統稱饒報)。使用的郵箱還是北大的郵箱,而不是首醫大的郵箱。
不能不説,有自己的平台真是方便啊!
值此熱點將成之際,本篇結合323號文的學習,再次分析這封掛在自媒體平台,將成“社會關注的網絡輿情暴露的線索”的舉報如何處理。
(以前曾經寫過兩篇關聯短文,分別是“PUBPEER能宣佈某人學術造假嗎”和“貴委能向某單位發函要求調查某人嗎”,閲讀請戳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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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是一件重複網絡舉報。
由於此前科論延用了2019年底的“網傳舉報人”的説法,故結合“饒報”,可見此前無人正式舉報,聯合機制僅僅是出於維護科研誠信的職責,而對網絡熱點問題進行了調查。
所以可以將“饒報”看作是根據網傳舉報人提供的信息,整理而成的一份舉報。就其內容而言,並沒有什麼本質不同。
因而這是一封內容重複的舉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新的證據,監管部門唯一能做的就是——
已有結論、不予受理。
二、真的沒有新的內容嗎?
從負責任的角度看,“饒報”還是提供了一些新線索的。例如在“其中……”下一段有描述,這樣寫道:
“在2020年12月4日上午上海徐彙區的一個法庭上,……這一承認可以通過法庭錄像證明。”
但這並不能證明任何其他事項。只能證明有人在法庭主持下對質過。而公眾並不能因此能去驗證這一記錄,法庭似也沒有義務公佈該記錄。即使公佈也不能作為學術爭議的結論。
還有一處:
“如果大大方方把第二篇文章公佈與眾……”這個的確以前未能耳聞。但科學家發表或者不發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在發表的研究成果中引用不引用自己此前的文章是一個道理,那就是
學術自由。
所以,這也不是什麼證據。
三、重複實驗真的這麼神奇嗎?
答案是不一定。不同的學科對重複驗證有不同的態度。可驗證性在生命科學中並不一定可靠。
我們都知道,BIK博士擅長識別圖片造假,就是因為每一次實驗都是獨特的,所以不可能造出一毛一樣的圖來。
這還涉及到觀察者、儀器、被觀察者的關係。有時又有試劑、情緒等主客觀原因的影響。因而比較複雜。
比較靠譜的是“趨勢一致”。
再者説,重複二十年的實驗,無論結果如何,都説明不了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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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厚道
因為自己被舉報就攪混水,這是不講武德。一直遮遮掩掩不肯承認是自己舉報,人家聯合機制結果一公佈就打上門來。這是踢館行為。
但是還是像上次一樣,不使用手簽名或印章,加了“正式”兩字又如何?
質疑還是上次那樣,與國際公認結論不一致,沒人重複出來、被舉報者本人也未重複,舉報人也未重複出來……如此等等
“饒報”最後一句這樣説:
“謬誤不會因為某一人在中國有權勢就能變成真理”。同樣,任何預設前提的指控都是不負責任的。
五、無解
任何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聯合機制已是最高規格,再爭論,也無非是個“Different Opinion”而已。
何必呢?這普天之下的科研,又不是一個人説了算。
真要舉報,也要分清楚向誰舉報。這都沒搞清楚,説白了還是為了
那點流量。賺了虛名而已
洗洗睡吧!
科研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