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幫服刑人交罰金,大家怎麼看?_風聞
啊哦哦哦-2021-01-26 16:44
“我現在已經掙得了兩個表揚,再掙一個就可以申請減刑了!多虧檢察官幫我轉交2000元罰金,讓我的減刑不受未執行完罰金的影響!”
近日,當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派駐三合監獄檢察室主任徐思將法院結案通知書送到服刑人員靳某手中時,靳某激動地説。
原來,2019年9月16日,靳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10月9日,靳某到三合監獄服刑。
“我入獄後,70多歲的奶奶由於文化程度低,不曉得罰金是向法院繳納,而把罰金寄到監獄來了。我抱着試一試的心態給駐監獄檢察室寫了一封信。”靳某説。

2020年12月22日,徐思收到了這封特殊的信件,信內有2000元現金和一張請求轉交2000元罰金的申請報告。
“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刑判決的罪犯,減刑幅度一般會依法從嚴掌握。”三合監獄獄警胡浩然介紹,在司法實踐中,財產刑未執行完畢的罪犯在減刑時,減刑幅度會受到影響。
徐思接到信件後,把申請書保留下來,現金暫時交由監獄保管。經過調查核實,確認服刑人員申請情況屬實。
隨後,徐思和同事來到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在該院執行局申請立案。當天,經過法院立案,徐思等人將2000元現金交到法院指定的收款銀行。1月8日,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具結案通知書,靳某的罰金執行完畢。
“檢察官為服刑人員轉交罰金,我還是第一次遇到。”執行局工作人員得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感慨地説。“只要有利於服刑人員在監獄積極改造,認罪悔罪,就是一件好事兒!”徐思説。
(文 檢察日報 李立峯 付澤 李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