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加碼的核心,是政策剛性要求是否可行,老哥們覺得分析靠譜嗎?_風聞
啊哦哦哦-2021-01-27 14:30
【本文為中國紀檢監察報2020年07月16日文章,文| 原珂 趙天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顧客觀條件的層層加碼,看似積極向上,實則違背規律、急躁冒進,欲速則不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前完成,但要量力而行、真實可靠、保證質量,不要勉為其難、層層加碼,要防止急躁症,警惕‘大躍進’,確保脱貧質量。”這一重要指示,一針見血、切中時弊、令人警醒。
公共政策的貫徹落實離不開政策指令的層層傳導和政策目標的層層分解,但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層層加碼”現象。
隨着政策沿着政府層級向下傳遞,政府對政策指標的要求逐級趨嚴,標準也隨之逐級提高,**看似追求更高標準,但其實是常規剛性要求的異化。**它往往脱離基層實際情況,導致執行壓力逐級增大,進而產生了以“層層注水”的形式主義應對“層層加碼”的官僚主義行為,其結果必然是上級要求無法真正達標、下級執行者卻“叫苦連天”。

實際工作中,政策落實過程為何容易出現“層層加碼”現象?
相較於常規的剛性要求,“層層加碼”行為明顯是異化的剛性要求。究其根源,政策要求的“剛性異化”是常規剛性要求難以滿足的結果。如果一項政策能夠按照常規的逐層分解任務來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上級政府大可不必要求下級部門“加碼”完成任務。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常規的政策要求往往不能夠按時保質順利完成,按照“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的邏輯,上級單位有時通過採取對下“加碼”的方式,來確保常規政策目標任務落實。
進一步説,**為何政策的常規剛性要求無法被滿足呢?其所關涉的核心要素是剛性要求是否可行的問題。**在政策執行領域,某些政策是由於執行者主體因素而導致執行不力的,但也有一些政策執行問題是因客觀上並未完全具備執行條件所導致的。
本質上,公共政策的剛性執行不僅要考慮其必要性,更應關注其可行性。
實踐中,儘管不同層級的政府都希望其所制定的政策能夠被不折不扣地執行,但現實中因缺乏適宜條件常常導致執行受阻,目標難以達成。從理論上看,政策之間的關係、執行者能力是否具備、執行者之間的配合程度、政策配套程度、政策認同程度和政策客體的同質化程度等均是影響一項政策任務能否按時保質完成的重要因素。
若上述影響因素中有一個尚未具備,則無論如何強制和剛性地要求政策執行行為,都免不了會遭遇下級“打折扣”“搞變通”,即下級執行者不得不以各種“彈性執行的方式”回應上級要求,其結果必然是難以如期完成政策指令。
歸根結底,政策“層層加碼”現象是由於政策執行某些可行條件的缺失導致了常規剛性要求無法達到進而衍生出的變異之剛性要求。
“層層加碼”無益於政策指令的剛性完成,過度的剛性要求反而導致現實中的執行行為更加脱離實際、更加缺乏可行條件,其結果必然是無法超額完成任務,更會引發新一輪的“彈性變通”軟執行問題,迫使基層執行者採取造假等形式主義方式應對上級。
這不僅有害於政府部門的上下級關係,而且更為根本的影響在於“政策落實不力”,致使該項政策無法實現初衷之良效。
2020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堅決糾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中的形式主義問題”。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基層形式主義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源於上級政府“層層加碼”式的官僚主義傾向。根除形式主義弊病,首要破除“層層加碼”的慣性思維定式。
這要求政府部門應重新審視剛性的政策要求,特別是關注政策剛性執行是否可行這一要害問題,**避免盲目決策,避免“瞎指揮”“拍腦袋”行為。**而要真正結合實際,從政策執行的現實條件出發,通過實地走訪調研等方式瞭解現實執行過程中是否具備瞭如期保質完成目標任務的可行性。
若要走出“層層加碼”誤區,相關政府部門要重點關注以下方面問題:
一項政策的落地是否和其他既有政策存在目標上的衝突?政策執行主體是否具備了充足的人財物資源和相應的執行能力?政策執行主體是否真正做到了協調一致和有序配合?政策實施是否受到了廣泛認同?政策所涵蓋的執行客體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異質性?
從以上因素着手,**設法創造“剛性執行”的可行條件,在可行條件具備的基礎上強化常規的剛性約束,以保證政策目標如期實現。**為此,大可不必“層層加碼”,為了滿足上級要求,而不顧政策落地的真實效果。